重要商品儲備制度

1.重要商品儲備的設定。 2、重要商品儲備的商品選擇。 3.重要商品儲備的使用。

所謂重要商品儲備制度,是政府為平抑或穩定某些重要商品市場價格水平,建立起這些商品的調節性庫存,並通過吞吐存來調控市場價格的管理制度。其主要內容有:
1.重要商品儲備的設定。重要商品儲備的設定層次按照政府調控市場價格的責任和行為能力的劃分。中央政府對全國範圍價格總水平的調控負責,對某些重要商品建立國家級儲備。地方政府負責本地區市場價格總水平的調控,因而要建立地方性重要商品儲備。根據我國的地區差別和交通運輸條件,地方政府的重要商品儲備一般建立在省一級。省以下的部分市縣級政府,屬於商品主要產地、主要銷地的,也可以建立本級政府的重要商品儲備。
2、重要商品儲備的商品選擇。政府選擇儲備的重要商品,一般要滿足以下條件:一是對國計民生有重要影響;二是經常存在著交替出現的供求不平衡矛盾,即有時供不應求,有時供過於求;三是產銷數量較大;四是商品的長期存儲在技術上比較經濟。一般來說,符合這些條件的重要商品主要是對國計民生有重大影響的農副產品,如糧、棉、食用油和糖等主要農副食品,以及原油、重要衡有金屬等戰略物資。
3.重要商品儲備的使用。重要商品儲備是為政府調控市場價格服務的。當重要商品的市場供給出現較大缺口,價格暴漲時,要適時拋售儲備商品,增加市場供給,平抑市場價格;反之,當供大於求、價格下滑時,政府要適時入市收購,轉入儲備,增加市場需求,遏制價格過度下滑。
目前,我國已相繼建立糧食、棉花、食油、食糖等重要商品儲備制度,這對促進農業生產,保障市場供應,平抑市場價格,應付突發事件和重大自然災害,發揮了極其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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