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能
一、擬訂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研究分析全市及國內外經濟形勢,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價格總水平調控和最佳化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提交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二、負責監測全市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全市巨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落實巨觀調控的政策建議;統籌協調經濟和社會發展,研究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相關政策建議;起草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的有關規範性檔案,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三、負責匯總分析全市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參與研究財政政策、貨幣政策和土地政策;組織研究全市性的重大價格政策措施,監督國家價格政策的貫徹執行;綜合分析財政、金融、土地、價格政策的執行效果,研究提出運用經濟槓桿促進經濟發展的政策建議;負責全市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
四、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市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全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組織實施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的有關工作;擬訂全市投融資、計畫、價格等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研究所有制結構調整的政策措施和國民經濟市場化的重大問題;提出推動非國有經濟改革與發展的政策建議。
五、承擔規劃全市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要安排市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外資項目和境外投資項目的審批、核准、備案以及審核、轉報工作;安排市財政撥款建設項目和市重大建設項目;安排市級財政投資的基本建設資金和投資計畫;管理和安排市基本建設基金;承擔市重點項目建設調控資金管理的相關工作;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引導民間投資的方向;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資及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政策;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工作;按規定指導和協調全市招標投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起草我市招標投標的規範性檔案;對政府出資的重大建設項目的工程招投標進行監督檢查;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六、推進全市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全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政策,做好與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提出全市國民經濟重要產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銜接平衡全市農村經濟、工業、能源、交通、高技術產業、服務業等發展規劃,監督規劃的實施,協調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能源發展戰略、規劃和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提出發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組織擬訂全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政策;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協調解決服務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參與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政策。
七、承擔組織編制全市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協調實施和進行監測評估的責任;組織擬定全市區域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規劃和政策,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和政策;負責提出全市區域經濟聯合與經濟協作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負責全市地區經濟協作和境內招商引資工作的統籌協調;牽頭組織對口支援工作;負責組織擬訂全市加快縣域經濟發展的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協調全市縣域經濟發展。
八、承擔全市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的責任;研究分析國內外市場狀況,銜接平衡、匯總編制全市國內外貿易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實施國家和省下達的糧食、棉花等重要農產品進出口計畫;按照國家和省擬訂的戰略物資儲備計畫,負責組織戰略物資的收儲、動用、輪換和管理;編制糧食、棉花等重要物資和商品的市級儲備計畫;綜合平衡全市各類重要市場的發展規劃和總體布局,引導和調控市場。
九、負責全市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參與擬訂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組織編制全市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的有關工作。
十、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提出全市經濟與環境、資源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組織擬訂全市應對氣候變化戰略、規劃和政策。
十一、負責地方鐵路等規劃的編制;研究制定相關政策措施;監督、指導規劃的實施,協調相關重大問題。
十二、負責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三、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設定12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協助委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擬定全委工作計畫和總結,擬定工作制度並監督檢查實施情況;負責機關文秘、信息、宣傳、信訪、檔案、保密、機要通信、安全保衛、督查督辦、會議組織、接待等工作;負責機關財務、房產、車輛等資產管理和後勤服務工作;組織有關對外信息發布工作。負責委機關並指導委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二)人事科負責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勞動工資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本系統幹部、職工教育培訓工作。
(三)發展規劃科(掛市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牌子)
研究提出全市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戰略、規劃生產力布局的建議;提出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和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編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組織編制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專項規劃、區域規劃;參與全市重大建設項目的布局等有關前期論證工作;貫徹實施國家產業政策,協調擬定全市綜合性產業政策,監督產業政策落實情況,研究擬定政策法規性檔案。貫徹執行國家國民經濟動員工作的方針、政策,對國民經濟動員的重大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擬定全市國民經濟動員規劃和計畫,承辦市國防動員委員會的有關工作。
分析研究全市及國內外經濟形勢,進行巨觀經濟的預測、預警,提出維護經濟安全的對策建議;組織研究並提出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畫,對計畫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提出促進經濟成長、增加就業、穩定物價等調控目標,以及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參與研究擬定政策法規性檔案,研究提出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重大政策措施;負責委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
(五)經濟體制綜合改革科研究全市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提出推進全市經濟體制改革的建議;研究擬定全市經濟體制改革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對中長期改革方案的跟蹤調查;組織擬定全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組織推進全市風險投資體制改革,建立和完善風險投資機制;組織研究所有制結構調整和推動全市非國有經濟改革與發展的政策措施,推進投資主體多元化;參與全市性企業集團和市屬事業單位整體改制為企業集團的論證審理工作;負責全市小城鎮綜合改革的調研與指導工作;組織研究和協調指導全市城鎮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證券工作方針;協調指導全市資本市場的改革和發展工作。
(六)固定資產投資科研究有關投資的巨觀調控政策,編制固定資產投資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提出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資金來源、資金投向等有關投資的巨觀調控政策和措施;監測全市固定資產投資運行,提出安排政府投資的建設資金和投資計畫,協調指導專項建設資金和政策性固定資產投資貸款的使用方向;引導民間資金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的方向;負責管理市基本建設基金,並提出安排意見,組織對基本建設項目的投資概算審查;負責對國債投資項目的管理監督和匯總;負責省基建基金和流動資金的管理和回收工作。負責需要上報國家投資主管部門核准的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管理。
(七)地區經濟科(掛市小清河綜合規劃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加掛經濟合作科牌子)
研究提出地區經濟發展戰略,組織編制區域經濟發展規劃,研究提出促進區域經濟和城鎮化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擬定和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的政策;參與編制水資源平衡和生態環境建設與整治、防災減災等規劃、計畫;研究提出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和城市化發展戰略,實現經濟與環境、資源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參與審核保稅區和各類開發區的設立;負責承辦小清河綜合規劃和小流域治理的有關工作;研究擬定全市經濟聯合與經濟技術協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協調國內招商引資和重要經濟技術洽談活動;承擔我市與黃河協作區、環渤海協作區、華東協作區等區域經濟協作組織及友好關係單位的日常聯絡和協調工作;組織擬定全市加快縣域經濟發展的戰略、中長期規劃,研究提出縣域經濟協調發展的綜合改革方案和相關政策措施;負責經濟強縣與欠發達縣加快發展對口幫扶工作。承辦外省、市駐濱州境內辦事機構的登記管理工作。
研究、匯總全市能源、交通、原材料、機械、電子、紡織、化工、輕工、醫藥、稀土、鋼鐵、建材等產業的發展戰略、結構調整的目標、措施和發展政策,分析預測工業、交通、能源等產業現狀和發展趨勢;研究、編制地方鐵路發展規劃,提出鐵路發展政策措施;研究提出新型工業化及循環經濟發展戰略,銜接平衡、匯總編制產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能源節約和發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組織編制全市熱電聯產規劃,申報熱電聯產基本建設項目;申報或審批有關工業重點建設項目及重大技術改造項目;提出有關重點產業的專項發展規劃;規劃有關產業重大項目布局。
(九)商務財金科(掛對外經濟貿易科牌子)
研究國際資本市場動態和國際市場的發展狀況,提出利用外資、境外投資和對外貿易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全市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研究提出防範外債風險的措施。提出全市利用外資、利用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規劃和年度計畫;申報和安排全市利用外資重點項目和境外投資項目,提出招商引資項目的布局和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市對外招商項目名冊;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負責糧食、棉花等重要農產品進出口計畫及配額的申請與管理。負責有關外資項目進口設備免稅申報確認工作。研究分析市內全社會資金平衡,研究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對財政和貨幣政策的執行情況進行動態分析並提出建議;研究提出融資政策建議和企業債券發行計畫;參與證券發行、流通政策和對金融市場的規範化、法制化管理;研究提出全市價格總水平的調控目標、調控政策和價格改革建議,協調價格調控政策方面的重要事項。監測和分析國內外市場的發展狀況,提出全市國內貿易的發展戰略和規劃;研究重要商品的市場平衡,提出重要商品的調控意見;編制重要物資市級儲備計畫及重要設施建設計畫,並指導、監督執行;組織擬定全市性重要市場的發展規劃及相應政策,引導和調控市場;牽頭組織糧食、棉花流通體制改革;協調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負責有關農業生產資料的協調工作。
(掛農業利用外資項目辦公室牌子)
研究提出全市農村經濟發展的戰略,銜接平衡全市農業、林業、畜牧、農機、海洋與漁業、水利、氣象等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編制和協調實施全市生態環境建設規劃、“海上濱州”建設規劃,參與編制黃河三角洲綜合開發實施規劃和推進高效生態經濟建設工作,綜合協調農業利用外資重大項目工作,申報、安排農業基本建設資金和項目;參與制定小城鎮發展規劃;負責水利基本建設專項資金的管理和安排使用。
研究提出社會發展戰略、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政策措施,提出有關體制改革建議,銜接平衡社會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協調人口、教育、勞動、就業、文化、衛生、體育、廣播電視、新聞出版、文物、檔案、旅遊、政法、民政、社會保障等方面的發展政策;匯總編制社會發展有關計畫;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安排社會發展專項資金意見。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高技術產業發展戰略及相關政策,匯總編制高技術產業發展規劃,組織實施重大產業化前期關鍵技術、成套裝備的研製開發、工業性實驗和示範工程,提出市級高技術產業化資金使用意見,申報、安排高技術產業的重大項目,推動國民經濟新興產業的形成。
(十二)重大建設項目稽察科貫徹實施國家、省有關重大建設項目稽察的方針、政策;負責對全市重大項目和政府投資的建設項目進行稽察;受國家、省發改委委託負責對國家和省出資的濱州項目的稽察工作;配合國家、省發改委稽察辦對國家、省出資的濱州項目的稽察工作;指導全市建設項目的稽察工作;對市政府出資重大建設項目建設的工程招投標、建設進度、工程質量,資金使用以及投資概算的控制進行稽察和指導監督
領導分工
楊光軍同志主持委全面工作,分管辦公室、人事科。
劉連營同志協助楊光軍同志抓委日常工作,分管能交科、市投資管理服務中心。
李紅軍同志分管規劃科、農經科,協助楊光軍同志抓辦公室工作。
王樹叢同志分管經貿科,主持市金融證券辦公室工作。
楊煥清同志參與市發改委有關工作,主持市服務業發展局工作。高玉華同志分管地區科,負責市推進黃河三角洲高效生態經濟區建設辦公室分管工作。
耿慶東同志分管綜合科、工業科。
張丙文同志分管投資科、稽察科、重點項目辦公室。
商秀麗同志分管社會科,主持市醫改辦日常工作。
劉建國同志分管體改科、機關黨委、工會和黨風廉政工作。
徐新一同志分管離退休幹部科,負責全委招商引資工作,協助商秀麗同志抓社會事業方面的工作。
陳樹春同志分管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協助張丙文同志抓投資方面的工作,負責聯繫國家發改委有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