濰坊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局

"(三)組織協調文化市場跨縣市區的綜合執法和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

機構簡介

根據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於文化體制改革的有關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印發的《濰坊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濰發〔2010〕3號)要求,組建濰坊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局(掛市“掃黃打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文化市場管理辦公室牌子),為行政支持類事業單位,財政全額撥款,正縣級規格,直屬市政府領導,市政府授權負責全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

一、職責調整

(一)劃入原市文化局(文物事業管理局)承擔的有關文化娛樂和營業性文化活動執法管理、文化市場稽查等方面的職責。
(二)劃入原市廣播電視局承擔的管理違法安裝和設定衛星電視接收設施,管理違法接收、傳遞和播放電影電視,監督查處全市廣播電視廣告經營活動違法行為等職責。
(三)劃入原市新聞出版局(著作權局)承擔的新聞出版活動的監督管理和著作權侵權行為的查處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文化市場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擬訂全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的規範性檔案和總體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行使文化市場管理的行政處罰權。
(三)組織協調文化市場跨縣市區的綜合執法和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組織全市性的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專項整治行動。
(四)負責對縣市區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的指導和監督;負責對全市文化市場執法人員的業務培訓。
(五)負責全市文化市場執法隊伍的日常督察工作,組織實施行政執法責任制及執法錯案追究辦法等規定;對下級處罰不當和應作為而不作為的事項進行糾正或直接處理。
(六)負責對文化市場及文化市場生產經營活動違法行為投訴、舉報的受理和查處工作;受理行政相對人對縣市區文化市場綜合執法行政行為的行政複議工作。
(七)承擔市“掃黃打非”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八)負責本局的安全生產監管和維護穩定工作。
(九)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局的具體職責和主要任務是:查處演出和娛樂、網咖及網際網路上網服務、電子遊戲、美術品銷售、文物經營等活動中的違法行為,查處圖書、報紙、期刊、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網路出版、計算機軟體等方面的違法違規出版活動和印刷、複製、出版物發行中的違法違規經營活動,查處違法安裝和設定衛星電視接收設施,管理違法接收、傳送和播放電影電視,監督查處廣播電視廣告經營活動違法行為,查處盜版侵權行為等。

三、內部機構設定

根據上述職責,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局設6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制定工作制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文秘、保密、信訪、檔案、老幹部及後勤服務工作;負責有關會議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監管和維護穩定工作;負責黨務群團、紀檢監察、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等工作;負責對外宣傳、資料整理、信息報送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工作;負責對行政罰款、沒收違法所得和沒收非法財物拍賣工作的管理;負責罰繳分離制度的實施;負責文化市場執法隊伍專用裝備的計畫、配置、保養及更新等管理工作。
(二)執法監督科。負責綜合協調與文化市場管理相關部門的工作聯繫;負責指導監督縣市區文化市場行政執法工作,組織實施對全市文化市場執法工作的考核;負責全市文化市場行政執法隊伍的行風建設工作;受理行政執法中的投訴、聽證、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並對不屬於其範圍內管轄的案件向有關部門移送;負責行政處罰案件的審理和結案前後資料的管理;負責行政執法重大案件的上報備案工作。
(三)法規宣傳教育科。負責有關文化市場行政執法規範性檔案和制度的調研、起草、審核、備案工作;負責行政執法文書的制定、規範使用和執法證件的管理;負責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及全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情況、重大執法活動的宣傳工作;負責全市文化市場執法隊伍法規和業務培訓。
(四)市場執法一科。負責演出和娛樂、網咖及網際網路上網服務、電子遊戲、美術品銷售、文物經營等活動的市場稽查;負責查處違法安裝、設定衛星電視接收設施,管理違法接收、傳送和播放電影電視,監督查處廣播電視廣告違法經營活動;負責省以上批轉上述案件和跨縣市區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工作。
(五)市場執法二科。負責圖書、報紙、期刊、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網路出版、計算機軟體和印刷、複製及盜版侵權行為等活動的市場稽查;負責省以上批轉上述案件和跨縣市區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工作。
(六)市“掃黃打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掛舉報受理中心牌子)。綜合協調與有關部門的執法工作關係,統一調度、組織全市性文化市場專項和重大執法活動;負責全市文化市場“掃黃打非”工作的組織策劃、督促檢查、協調服務工作;研究提出全市文化市場“掃黃打非”工作的計畫和措施並組織實施;受理非法文化活動的舉報;承擔市“掃黃打非”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四、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局核定事業編制26名(其中,市“掃黃打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編制5名),配備局長1名、副局長3名,正科級領導職數6名,副科級領導職數5名。

五、其他事項

(一)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局工作中要密切配合,相互提供有關情況。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審核審批文化生產經營單位資質後,同時抄送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局;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局查處案件後,也要將查處結果同時抄送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二)原市新聞出版稽查隊人員全部劃入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局,現有事業編制人員實行按人控編辦法逐步加以解決。
(三)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局現有人員和領導職數等有關問題,參照市委組織部、市人事局、市編辦等部門《關於撤併劃轉事業單位的人員安置意見》(濰人字〔2006〕153號)和《關於實行按人控編事業單位科級職數的配套意見》(濰編辦〔2008〕76號)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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