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和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有關文化娛樂和營業性文化活動執法管理、文化市場稽查等方面的職責交由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局承擔。
(三)劃入原市新聞出版局承擔的研究擬訂新聞出版業中長期發展規劃、音像製品管理、出版物零售單位和印刷品印刷企業設立管理、著作權管理等有關新聞出版方面的行政管理職責。
(四)劃入原市廣播電視局承擔的廣播電視行政(行業)管理、指導廣播電視宣傳等廣播電視管理方面的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文化藝術與文物、廣播影視、新聞出版、著作權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擬訂我市文化藝術與文物、廣播影視、新聞出版、著作權等方面的政策和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二)研究擬訂全市文化藝術與文物、廣播影視、新聞出版業發展規劃及全市新聞出版業的巨觀調控目標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文化體制改革;規劃、指導全市重點文化設施建設。
(三)研究擬訂全市文化產業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和推進全市文化產業園區、文化產業示範基地的規劃、發展和建設;引導和扶持全市動漫產業發展。
(四)研究擬訂全市文化市場發展規劃和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文化市場經營企業、單位文化經營資質的審批和年審工作。
(五)管理全市文學、藝術事業,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文化藝術品種,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歸口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藝術活動。
(六)管理全市社會文化事業,指導全市各類社會文化事業的建設與發展。
(七)組織實施鄉鎮綜合文化站和基層文化陣地建設、文化信息資源共享、農家書屋、廣播電視村村通、農村電影放映等五大公共文化服務工程,推進全市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
(八)管理全市公共圖書館事業,指導全市圖書文獻資源的建設、開發和利用;組織推動全市圖書館事業標準化、網路化、現代化建設,促進各類圖書館的相互合作、協調發展。
(九)管理全市文物、博物館事業,研究擬訂文物、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監督實施;指導、協調全市文物的保護、管理、搶救、發掘、研究、利用及出境、宣傳等工作;指導、協調博物館建設與發展;組織指導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挖掘保護與傳承發展工作。
(十)負責全市著作權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新聞出版經營企業、單位經營資質的審批、審核和年審工作;負責全市新聞出版和著作權對外交流合作工作;負責全市古籍整理出版規劃工作;管理、協調書報刊和電子出版物的進出口貿易工作。
(十一)擬訂全市圖書、報刊和電子出版物市場的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
(十二)負責全市廣播影視的行政(行業)管理,指導全市廣播影視宣傳工作;負責對全市性的廣播影視重大工程的規劃、論證、審查、申報;負責監督和管理廣播影視節目、衛星廣播電視節目和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的視聽節目。
(十三)負責全市廣播電視台(站)建設的審查、報批和廣播電視發射台、轉播台頻率、頻道、功率的規劃和報批;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廣播電視專用網的具體政策、規章;對全市廣播電視專用網進行具體規劃和管理,指導分級建設和開發工作,保證廣播電視節目安全播出;負責全市電影發行放映行業的規劃和管理工作;負責電影放映單位電影放映許可證的審批。
(十四)組織指導全市文化藝術、文物、廣播影視、新聞出版科研工作,推動文化科技創新與進步。
(十五)歸口管理全市對外文化交流工作和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的文化交流合作工作。
(十六)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管和維護穩定工作。
(十七)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部機構設定
根據上述職責,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設7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文電、檔案、信息、機要、安全保密、督辦、會務、應急管理、後勤服務和綜合性文稿的起草等工作;管理全市文化、文物、新聞出版專項經費;負責機關財務管理,監督指導所屬單位財務管理;負責全市文化、新聞出版事業統計工作;規劃、指導全市重點文化設施的建設。
(二)組織人事科。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務群團、紀檢監察、人事管理、機構編制、信訪、穩定、計生、教育培訓及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研究擬訂全市文化藝術人才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三)政策法規科。統籌協調重要文化政策調研工作;組織對涉及本部門業務的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進行宣傳、學習、培訓;組織調研、起草提報市政府發布的規範性檔案;對部門重大行政決策提出法律意見;承辦部門具體行政行為引發的行政訴訟、行政複議等法律事務;指導全市文化體制改革。
(四)文化藝術科。研究擬訂全市文藝、社會文化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和推動農村文化、企業文化、校園文化、社區文化等事業的發展;協調、指導全市民眾性文化藝術比賽、展覽等重大文化活動;指導圖書館事業發展和圖書文獻資源的建設、開發、利用;推進全市各類圖書館間的協作和標準化、網路化、現代化建設;組織、指導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挖掘、整理和保護工作;指導、推進文藝事業的改革和發展;協調指導藝術比賽、非營業性演出等重大藝術活動;指導專業文藝團體等藝術單位的業務發展和建設;指導全市文藝創作和藝術生產工作,歸口管理全市對外文化工作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的文化交流工作。
(五)文化產業科。研究擬訂全市文化產業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和推進全市文化產業園區的規劃、發展和建設;負責市直文化產業項目的招商、協調和服務工作;負責文化產業發展的調查研究,協調解決文化產業發展運行中的問題;負責全市文化產業項目資料庫和文化產業統計體系建設。
(六)文化市場管理科。研究擬訂全市文化市場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文化娛樂、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美術品、演出、藝術培訓等營業性文化活動及音像製品的批發、零售、出租和放映等經營活動的審批和年審工作;編制實施文化事業科技發展規劃與年度計畫,協調重點文化科研項目攻關和文化科技成果的申報、推廣工作;負責對全市動漫產業發展進行引導和扶持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管工作。
(七)廣播影視新聞出版管理科(掛著作權科牌子)。研究擬訂全市廣播影視、新聞出版業發展規劃及新聞出版業巨觀調控目標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廣播電視台(站)建設、網路建設的審查、報批工作;負責利用衛星接收設施接收衛星廣播電視節目的管理;負責全市廣播電視安全播出管理;負責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經營許可證的審核、報批;負責設定衛星地面接收設施接收境內外衛星廣播電視節目的審核或審批;負責電影放映單位電影放映許可證的審批;負責新聞出版、複印打字、印刷、內部資料準印書刊、圖書發行等營業性文化活動的審批和年審工作;負責全市新聞出版和著作權對外交流合作工作;管理、協調書報刊和電子出版物的進出口貿易工作。
四、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機關行政編制28名,配備局長1名、副局長3名,正科級領導職數7名、副科級領導職數5名。
五、其他事項
(一)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掛市著作權局牌子。
(二)成立市文物事業管理處,為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所屬行政支持類事業單位,正科級規格,財政撥款,核定事業編制10名,配主任1名、副主任2名。主要職責是:組織貫徹實施文物保護法律法規,管理全市文物、博物館事業,研究擬訂文物、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文物的保護管理、考古發掘和交流工作;參與管理文物專項經費;監督檢查各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和館藏文物各項保護措施的實施;統一審核、申報、管理全市文物保護和考古發掘項目;組織指導文物保護科學研究與技術工作;指導全市博物館的建設;協調重點文物科研項目攻關和成果推廣工作。
(三)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局工作中要密切配合,相互提供有關情況。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審核審批文化生產經營單位資質後,同時抄送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局;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局查處案件後,也要將查處結果同時抄送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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