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根據區委、區政府《關於濟南市市中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市中發〔2010〕15號),組建濟南市市中區城市管理局,為區政府工作部門,濟南市市中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與其合署。職責調整
(一)將原區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局的行政職責、原區建設委員會的城市管理職責整合劃入區城市管理局。(二)承接市城市管理局下放的建築垃圾的日常管理職責、建築垃圾處置場(點)的建設運行及日常監管職責、機動車清洗場(點)設定備案與日常管理職責、夜景亮化和戶外廣告日常管理職責。
(三)加強對建築垃圾源頭、運輸和傾倒場點的管理,規範建築垃圾處置秩序。
(四)加強數位化城管事項的辦理。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擬訂城市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二)根據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城市總體規劃的要求,制定城市管理專業規劃及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城市管理的地方標準;組織實施城市容貌管理與夜景亮化的標準和規定;組織實施機動車清洗行業標準並負責監督檢查。
(三)承擔市容市貌和環境衛生管理的責任。牽頭組織實施城市容貌綜合整治工作;負責道路保潔的監督管理;負責保潔應急事件處理;負責城區生活廢棄物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的處理;牽頭組織運輸散體物料交通工具容貌的監督管理。
(四)負責門頭牌匾、臨街建築物門窗變更和外部改造裝修的管理和審批;負責夜景亮化和戶外廣告設定的申報和管理。
(五)負責規範建築垃圾管理秩序;組織實施建築垃圾管理辦法和細則;負責建築垃圾處置的報批;會同有關部門對建築垃圾源頭、運輸建築垃圾的單位和車輛進行監督管理。
(六)會同有關部門對城市管理設施項目進行規劃、設計、建設和質量監督,對城市環境衛生公共設施進行監督管理;對環衛設施的建設、拆遷進行監督管理。
(七)負責全區數位化城市管理(含濟南市12319工作站市中分站)系統的規劃、建設、運行。
(八)負責城市管理資金的管理使用;負責城市管理特許經營工作;組織實施生活垃圾處理收費管理辦法;推進城市管理的市場化、社會化、專業化和產業化的發展。
(九)指導各街道辦事處的城市管理工作。
(十)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城市管理局設5個職能科室。(一)辦公室(與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辦公室合署,掛財務科牌子)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對外聯絡、文秘、會務、調研、機要、檔案、保密、安全生產及機關後勤服務保障工作;負責政府信息公開和區政府轉辦事項的辦理工作;負責有關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
負責城市管理資金的管理使用工作;負責局機關並指導監督所屬單位的財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組織人事科(與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組織人事科合署)
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組織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人事檔案的管理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綜合管理科
負責全區數位化城市管理系統的規劃、建設、運行;承擔轄區道路臨街門窗變更標準的責任;承擔實施機動車清洗行業標準的責任;負責轄區內洗車行業進行監督管理;負責轄區運輸散體物料交通工具容貌的監督管理;負責環衛110急辦件、12345市民服務熱線、12319公共服務熱線、數位化城管等事項的辦理工作;負責轄區戶外廣告設定的審核報批;承擔實施城市戶外廣告與夜景亮化的標準和規定的責任;指導轄區城市景觀節點及公共活動場所亮化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渣土管理科
承擔實施建築垃圾及建設工程廢棄物處置的標準和規範的責任;負責建築垃圾處置的審核報批;負責轄區建築垃圾處置場(點)的建設、運行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建築垃圾源頭、運輸建築垃圾的單位和車輛實施管理;對工程施工現場的環境衛生實施監督;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五)城市保潔管理科(掛設施建設管理科牌子)
監督管理道路保潔工作;承擔實施城市保潔工作有關標準的責任;負責組織轄區道路保潔招標工作;負責城區道路保潔應急事件處理;監督管理生活廢棄物的收集、運輸及處理;指導做好公廁、果皮箱和垃圾中轉站的維護管理工作;督促落實單位門前環境衛生責任制;負責協調對環衛所的人員管理和建設管理。
會同有關部門對城市環境衛生公共設施進行規劃、設計、建設、質量管理;負責生活垃圾處理場所的建設工作;對市區環境衛生設施的建設、拆遷進行監督管理;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人員編制
區城市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11名。領導職數核定局長1名、副局長2名,科長(主任)5名、副科長(副主任)2名。可配工勤人員1名。黨的組織、紀檢監察、工會、共青團、婦女工作等機構設定及人員配備按有關規定執行。
其他事項
(一)組建區環境衛生管護中心。整合原區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局及其所屬事業單位,組建區環境衛生管護中心,為區城市管理局所屬財政補貼正處級事業單位。該中心設市容廢棄物管理科、環境衛生管理科、財務科、法制安全科、基建科、環境衛生機掃隊、環境衛生汽車隊、環境衛生綜合服務隊、大觀園環境衛生管理所、魏家莊環境衛生管理所、濼源環境衛生管理所、桿石橋環境衛生管理所、岔路街環境衛生管理所、四里村環境衛生管理所、二七環境衛生管理所、七里山環境衛生管理所、六里山環境衛生管理所、舜玉路環境衛生管理所、王官莊環境衛生管理所、舜耕路環境衛生管理所、七賢環境衛生管理所、白馬山環境衛生管理所、党家環境衛生管理所、陡溝環境衛生管理所、十六里河環境衛生管理所、興隆環境衛生管理所、外環路環境衛生管理所等5科、3隊、19所。該中心事業編制160名。領導職數核定主任1名、副主任4名,科(所、隊)長27名、副科(所、隊)長27名。區環境衛生管護中心主要職責:負責城建道路、社區、街巷道路保潔;會同有關部門對城市管理設施項目進行規劃、設計、建設和質量監督,對城市環境衛生公共設施進行監督管理;對環衛設施的建設、拆遷進行監督管理;承擔實施轄區城市容貌和環境衛生管理標準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城市容貌綜合整治工作;負責生活(產)垃圾收集清運、垃圾死角清除;負責主要道路的機械化作業;根據市城管局的授權,負責服務性環境衛生規費收繳;監督、指導單位、居民依法規範傾倒生產垃圾和生活垃圾;承辦區城市管理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原區建設委員會所屬的濟南市服務工作站市中分站,整建制移交區城市管理局管理,其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