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全市民政工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全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承擔依法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進行登記管理和監察的責任。
(三)負責全市優撫對象的優待、撫恤、補助和國家工作人員傷亡撫恤工作;審核申報革命烈士;審核有關人員的傷殘等級;指導全市革命烈士紀念建築物建設和管理工作。
(四)指導全市雙擁工作;承擔市雙擁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五)負責全市退役士兵、復員幹部、移交地方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接收安置工作;指導全市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和過軍供應站的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全市退役士兵的技能培訓工作。
(六)擬訂全市救災工作政策;組織、協調救災工作;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負責組織核查並統一發布災情;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救災捐贈;擬訂全市減災規劃;指導監督來濟定居“三峽”工程移民的管理服務工作。
(七)牽頭擬訂全市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準,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生活無著人員救助工作;推進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
(八)擬訂全市城鄉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和社區建設政策;指導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九)擬訂全市行政區劃總體規劃;審核鄉鎮以上(含鄉鎮、街道辦事處)行政區域的設立、命名、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負責市內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負責市內行政區域邊界爭議的調查和調處;負責全市地名管理工作。
(十)擬訂全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政策;指導全市社會福利機構建設;指導福利彩票發行工作;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的政策,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指導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障工作。
(十一)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指導全市婚姻登記、收養登記、殯葬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涉外、涉港澳台及華僑婚姻登記和涉華僑、涉港澳台居民的兒童收養登記工作;審批異地退休幹部來濟安置;審核建設經營性公墓和殯儀館的申請;指導婚姻、殯葬、收養、救助服務機構管理工作。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按規定擬訂全市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政策,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三)管理國家和省、市撥民政事業經費,指導監督民政事業經費的使用。
(十四)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掛信訪處牌子)
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安保、檔案、保密、信訪、督查等工作;負責民政信息管理、政府信息公開和市政府市民服務熱線辦公室轉辦事項的辦理工作;承辦相關新聞發布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
政策法規處
(掛民政稽查大隊牌子)
起草全市民政工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辦局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相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受理民政方面的舉報投訴,組織查處相關違法違規行為。
組織人事處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組織人事管理、機構編制等工作;擬訂全市民政系統人員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牽頭擬訂全市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政策,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局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財務審計處
擬訂全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擬訂全市民政事業資金管理辦法和民政財務管理制度;編制預算,經有關部門核准後,安排管理民政事業資金和本級福利彩票公益金;負責局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指導局直屬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負責全市民政事業資金審計和直屬事業單位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負責民政統計工作。
優撫處
擬訂全市優待撫恤和因公傷亡人員褒揚政策並組織實施;審核申報革命烈士;審核退役軍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人民警察等有關人員的傷殘等級;指導全市優撫事業單位和革命烈士紀念建築物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雙擁工作處
擬訂全市雙擁工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規劃並監督實施;擬訂全市擁軍優屬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軍地雙方協調工作,指導全市開展軍民共建活動,參與處理軍地矛盾和糾紛;承擔市雙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市退伍軍人和軍隊離休退休幹部安置辦公室
擬訂全市退役士兵、復員幹部、軍隊離休退休幹部和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轉業士官、復員幹部、跨市異地安置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具體承辦檔案的接收、審核和移交,協調有關部門制定下達安置計畫,指導安置工作;指導全市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和過軍供應站的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全市退役士兵的技能培訓工作。
救災救濟和社會救助處
擬訂全市救災工作和社會救助工作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協調救災工作;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承辦災情核查、統計上報和發布工作;承辦中央和省、市下達的救災款物管理、分配及監督使用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災民、農村災民毀損房屋恢復重建和災民生活救助;承辦市級生活類救災物資儲備工作;組織和指導全市救災捐贈;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組織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農村五保供養、醫療救助、臨時救助工作;承辦中央和省市財政相關補助資金的分配和監管工作;負責監督檢查縣(市)區社會救助政策和救助資金的落實;指導全市敬老院的建設與管理;承擔全市社會救助信息管理工作;參與擬訂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等相關政策;指導監督來濟定居“三峽”工程移民的管理服務工作。
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處
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擬訂城鄉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和社區建設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村(居)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推動城鄉社區建設,指導社區服務管理工作。
區劃地名處
擬訂全市行政區劃、地名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審核鄉鎮以上(含鄉鎮、街道辦事處)行政區域的設立、命名、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承辦市內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負責市內行政區域邊界爭議的調查和調處;負責全市地名管理工作,規範全市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承辦行政區域、道路、建築物、重要的自然地理實體和市際、縣(市)區際邊界地名命名、更名、註銷的審核申報工作;負責審定全市標準地名圖書資料。
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促進處
擬訂全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各類福利機構標準及管理規範;擬訂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護政策;指導全市社會福利機構建設;指導福利彩票發行工作;擬訂社會福利企業扶持和促進慈善事業的政策;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
社會事務處
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指導全市婚姻登記、收養登記、殯葬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涉外、涉港澳台及華僑婚姻登記和涉華僑、涉港澳台居民的兒童收養登記工作;負責生活無著人員救助工作;審批異地退休幹部來濟安置;審核建設經營性公墓和殯儀館的申請;指導婚姻、殯葬、收養、救助服務機構管理工作。
市民間組織管理局
(掛市民間組織執法監察局牌子,副局級)
按照管轄許可權負責全市性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分支(代表)機構的登記管理工作,並承擔依法對其管理和監察的責任;承擔民間組織信息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全市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工作。下設社會團體登記管理處、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處,均為處級。
市雙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民政局,日常工作由雙擁工作處承擔。
現任領導
張洪武 :(黨委書記、局長 、市雙擁辦主任)男,漢族,黨員。主持市民政局(市雙擁辦)全面工作,分管幹部隊伍建設工作、財務審計處。
潘傳利 :(黨委副書記、巡視員)男,漢族,黨員。協助張洪武同志主持市民政局日常工作,分管組織人事處、機關黨委、工會、共青團、救災救濟和社會救助處、低收入家庭經濟狀況核對中心。
成文元 :(黨委委員、副局長)男,漢族,黨員。分管辦公室、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促進處、信訪穩定辦公室、社會福利院、精神病院、福利彩票發行中心、慈善總會辦公室、養老服務中心、福利企業中心。
杜紅波 :(黨委委員、副局長)男,漢族,黨員。分管社會事務處、優撫處、兒童福利院、救助管理站、市殯儀館、蓮花山殯儀館、回民服務站、優撫醫院、濟南革命烈士陵園(濟南戰役紀念館)。
蘇楠:(黨委委員、副局長)女,漢族,黨員。分管政策法規處、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處、基建辦公室、社區服務中心,協助張洪武同志分管財務審計處。
李越千 :(黨委委員、副局長 )男,漢族,黨員。協助成文元同志分管辦公室;分管市社會組織管理局。
李乃芳 :(市雙擁辦副主任)男,漢族,黨員。分管雙擁工作處、過軍供應站。
徐永貴:(副巡視員)男,漢族,黨員。分管軍休安置辦、軍休所、軍休服務處、軍休管理服務中心。
劉萬峰 :(副巡視員 )男,漢族,黨員。主持市優撫醫院(市精神病院)工作,分管區劃地名處。
下屬單位
福利彩票發行中心
全市福利彩票主管部門,行使國家有關福利彩票發行管理的職能。 總務、技術、市場行銷、發行四個部。
慈善總會辦公室
發揚人道主義精神,弘揚中華民族扶貧濟困的傳統美德,開展多種形式的社會救助工作,幫助社會上不幸的個人和困難群體,促進全市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資金管理部、募捐項目部、宣傳聯絡部。
救助管理站
負責濟南市及周邊地區入城流浪乞討人員的救濟、教育和收容遷送工作,維護城市社會秩序穩定。 設收容科、遷送科、辦公室、財務室4個職能科室。
社會福利院
承擔著市區無依無靠、無生活來源、無家可歸的孤老殘幼的收養任務。設辦公室、業務一科、業務二科、業務三科、財務科、總務科、醫療康復科。
精神病院
擔負著全市“無依無靠、無經濟來源、無家可歸”人員和復退軍人中精神病人的收治、康復工作,同時對社會提供有償精神科醫療服務。設辦公室、勞資科、財務科、總務科、保衛科、醫務科、護理部、門診部、康復科、膳食科十個職能科室。
殯葬管理處
建設殯葬設施,從事殯殮、骨灰安置及殯葬用品製作、經營等活動。設市殯儀館、蓮花山殯儀館、玉函山安息園。
革命烈士陵園
以“褒揚烈士,教育民眾”為宗旨,高舉鄧小平理論偉大旗幟,全面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廣泛開展愛國主義教育和革命傳統教育。設辦公室、宣傳科、保衛科、園榮科、骨灰管理科、陳列科六個職能科室。
過軍供應站
保障平時和戰時過往部隊、入伍新兵、退伍老兵及支前民兵、民工運輸途中的飲食、飲水供應。設辦公室、供應科、財務科3個職能科室。
社區服務中心
一是承擔市中區、槐蔭區、天橋區和歷下區(部分)的婚姻登記任務;二是為全市居民提供包括熱線電話在內的多種形式的社區服務;三是為婚姻當事人提供系列化專業化的婚慶一條龍服務。 設辦公室、財務科、業務科3個職能科室。
軍休一至八所
軍隊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設辦公室、服務科、衛生所等科室。
軍休天橋、槐蔭、市中、歷下服務處
軍隊離退休幹部分散安置管理服務。設管理科、服務科等科室。
辦事指南
農村五保供養辦事指南
辦理流程:
享受農村五保供養待遇,應當由村民本人向村民委員會提出申請;因年幼或者智力殘疾無法表達意願的,由村民小組或者其他村民代為提出申請。經村民委員會民主評議,對符合本條例第六條規定條件的,在本村範圍內公告;無重大異議的,由村民委員會將評議意見和有關材料報送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審核。
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應當自收到評議意見之日起20日內提出審核意見,並將審核意見和有關材料報送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批。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自收到審核意見和有關材料之日起20日內作出審批決定。對批准給予農村五保供養待遇的,發給《農村五保供養證書》;對不符合條件不予批准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對申請人的家庭狀況和經濟條件進行調查核實;必要時,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可以進行覆核。申請人、有關組織或者個人應當配合、接受調查,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辦事機構:
申報條件:
1、戶籍所在地為農村,並持有戶籍所在地常住居民戶口。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年人均純收入低於當地政府公布的農村低保標準。
辦理需提交的資料:
1、書面申請報告;2、身份類證件及其複印件;3、收入類證明;4、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辦理流程:
1、提出申請。由戶主本人通過戶籍所在地的村(居)委會向鄉鎮(街道)提出書面申請,特殊情況下可以直接向鄉鎮(街道)申請。對於符合享受農村低保待遇條件的無民事行為能力居民,村(居)委會應當協助其辦理有關手續。
2、村(居)委會審核。自接到申請人書面申請之日起,15日內完成下列工作:
(1)家庭收入核實。組織家庭收入核算評估小組對申請人家庭狀況進行調查核實。
(2)民主評議。將申請人家庭調查核實情況如實提交村(居)民代表會議進行民主評議,重點評議家庭收入、家庭財產、勞動力狀況、實際生活水平等,評議意見要及時告知申請人,確保客觀、公平、公正。
(3)公示。將申請人姓名、家庭住址、家庭收入、民主評議意見等情況進行張榜公示,張榜期不少於5天。
(4)上報。將所有申請人申請書、村(居)民民主評議意見及有關證明等材料報鄉鎮(街道)審核。
3、鄉鎮(街道)審核。自接到村(居)委會上報材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下列工作:
(1)審核。派出工作人員對申請人逐個進行家庭收入核實認定,並結合村(居)評議結果提出審核意見。
(2)公示。將對每個申請人的審核意見在村(居)張榜公示,張榜期不少於5天。
(3)填表。經公示民眾無異議、認為符合享受農村低保待遇條件的,由申請人填寫《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請暨審批表》。民眾有異議的,要進行覆核。
(4)上報。簽署審核意見後,將《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請暨審批表》連同有關證明材料及時報縣(市)區民政部門審批。
4、縣(市)區民政部門審批。自接到鄉鎮(街道)上報材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下列工作……
地理位置
地址:龍鼎大道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