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市市中區城鄉建設委員會

根據區委、區政府《關於濟南市市中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市中發〔2010〕15號),濟南市市中區建設委員會更名為濟南市市中區城鄉建設委員會,掛濟南市市中區人民防空辦公室牌子,為區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劃入原區人民防空委員會辦公室的職責。

(二)將城市管理職責劃給區城市管理局。

(三)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四)加強全區農村建設工作的指導和監管。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城鄉建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綜合協調全區城鄉建設工作,研究提出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

(二)依照全市總體規劃和區域規劃要求,負責擬訂區城鄉建設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規範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責任。

(三)負責全區舊村(居)改造工作,組織實施村(居)住房建設和危房改造。

(四)協助上級主管部門監督管理轄區內建築市場;負責對區屬建築安裝企業資質進行初審;負責區屬建築隊伍技術崗位人員培訓。

(五)指導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組織或參與建築工程質量及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六)承擔推進建築節能的責任;負責全區民用建築節能、可再生能源建築套用、牆體材料革新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全區建設行業新技術、新產品、新材料和新設備的開發、推廣和套用等工作。

(七)參與區重點工程及重要項目的論證、規劃、選址、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設計。

(八)負責區城鄉建設檔案的收集、保管和利用;指導本系統城建檔案管理工作。

(九)協助上級主管部門加強對轄區內房地產市場秩序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負責制定區年度城市維護建設項目投資預算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市、區兩級城市建設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及內部審計工作。

(十一)負責全區城市防汛工作,組織抗洪搶險,參與組織城區河道建設和管理。

(十二)負責全區人民防空工作;貫徹執行國家人民防空的方針、政策和法規並組織落實;擬訂全區人民防空建設規劃和計畫並組織實施;編制地下空間開發利用規劃;協同軍事部門,搞好有關項目的城市防衛建設;組織擬訂、修訂城市防空襲預案,協調有關部門搞好疏散基地建設;負責人防經費及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負責人防系統行政性、事業性費用的徵收、管理和使用。

(十三)負責區城市規劃協調、重點工程建設、建築工程質量與安全監督、市政工程建設、園林綠化等項工作的綜合協調和監督檢查。

(十四)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城鄉建設委員會(區人民防空辦公室)設6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掛政策法規科牌子)

負責機關內部運轉的組織協調和對外聯繫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安全、保密、應急管理、信息化建設、後勤管理服務、政府信息公開等工作;負責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組織人事、機構編制、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本系統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審核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研究提出城鄉建設的政策建議;參與編制和實施城鄉建設計畫;負責相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區城鄉建設有關行政複議、訴訟應訴工作;負責機關信訪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和市民服務熱線的辦理工作;承辦委(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財務審計科

負責財務政策、法規、制度的貫徹執行及監督檢查;負責擬訂本系統財務計畫、部門預算;管理預算內、預算外經費,監督、審查機關和本系統的財務收支、資金使用和財產保管使用情況;負責記賬、算賬、報賬、會計報表工作,保管會計憑證、賬簿及檔案;負責現金管理及銀行結算業務;承辦委(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城市建設科

參與擬訂全區城市建設及城市維護項目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協調市政道路、園林綠化等工程建設;負責市、區重點工程建設和其它建設項目的協調工作;負責上級主管部門對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的協調工作;負責城建檔案管理工作;承辦委(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村(居)建設科

參與制定區村(居)建設發展規劃;負責組織實施村(居)住房建設和危房改造;指導村莊人居生態環境改善工作;協調公共基礎設施向農村延伸工作;承辦委(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五)建築業管理科

指導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組織或參與建築工程質量及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按照規定對區屬建築安裝企業資質進行初審;負責區屬建築業統計報表工作;負責區屬建築隊伍技術崗位人員培訓;負責全區民用建築節能、可再生能源建築套用、牆體材料革新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全區建設行業新技術、新產品、新材料和新設備的開發、推廣和套用等工作;負責協調清理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工作;承辦委(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六)人防建設管理科(掛防汛科牌子)

擬訂全區人民防空建設規劃和計畫並組織實施;編制地下空間開發利用規劃;協同軍事部門,搞好有關項目的城市防衛建設;組織擬訂、修訂城市防空襲預案,協調有關部門搞好疏散基地建設。

承擔區城市防汛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制定全區城市防汛工作預案;定期對防汛設施及物資儲備進行檢查;組織協調城市防汛和抗洪搶險工作;參與組織城區河道工程建設和管理;負責區節約用水宣傳及檢查工作;承辦委(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人員編制

區城鄉建設委員會(區人民防空辦公室)機關行政編制17名。領導職數核定主任1名、副主任3名,科長(主任)6名、副科長(副主任)4名。可配工勤人員2名。

黨的組織、紀檢監察、工會、共青團、婦女工作等機構設定及人員配備按有關規定執行。

其他事項

(一)成立區人防工程管理服務中心,為區城鄉建設委員會(區人民防空辦公室)所屬財政撥款副處級事業單位。該中心設綜合科、工程管理科、人防通信科和財務科4個科,均為正科級。事業編制18名。領導職數核定主任1名、副主任2名,科長4名、副科長4名。

區人防工程管理服務中心的主要職責: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關於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人防專業隊伍的建設及演練和核化事故預防、救援工作;組織人防工程和防空地下室建設;負責已建人防工程的維護管理;負責全區人防通信、警報網的建設與管理,負責人防通信警報設施的維護;負責轄區人防教育、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初級中學生進行“人防”知識教育;負責人防工程的開發利用,平戰結合工作;負責防空襲方案的落實,組織人口與戰備物資的疏散和掩蔽;承擔區人民防空工作軍政聯繫會議的籌備和日常工作;承辦區城鄉建設委員會(區人民防空辦公室)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區城市規劃協調辦公室更名為區城市規劃協調服務中心,為區城鄉建設委員會(區人民防空辦公室)所屬財政撥款正處級事業單位。該中心設辦公室和綜合業務科2個科室。事業編制8名。領導職數核定主任1名、副主任1名,科長(主任)2名、副科長(副主任)2名。

區城市規劃協調服務中心的主要職責:負責市城市規劃管理部門組織的涉及我區的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專業規劃和控制性詳規的現狀調查,以及規劃編制過程中需我區協調配合等服務方面的工作;參與轄區重大投資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和規劃選址;為區屬單位非經營性開發項目的報建提供規劃協調服務工作;承辦區城鄉建設委員會(區人民防空辦公室)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建立綜合執法協調配合機制。與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建立信息網路化聯繫和協作會議制度,完善協調配合機制和辦事流程,及時協調解決綜合執法中的重大問題。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在執法過程中,發現屬區城鄉建設委員會(區人民防空辦公室)職責的,應當及時告知或移送區城鄉建設委員會(區人民防空辦公室)處理;區城鄉建設委員會(區人民防空辦公室)在管理工作中,發現屬綜合執法機關職責的,應當及時告知或移送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查處。

(四)不再保留區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局,將區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局的職責劃入區城市管理局及新組建的區環境衛生管護中心。

(五)原區建設委員會所屬的濟南市12319服務工作站市中分站,整建制移交區城市管理局管理,其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六)撤銷區建中房地產綜合開發公司。區建中房地產綜合開發公司改制為企業,予以撤銷。

(七)其他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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