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市市中區農業經濟發展局

(六)增加指導、扶持農民專業合作社建設與發展的職責。 區農業經濟發展局(區水務局)負責農產品生產環節的監督管理。 (四)原區水務局所屬事業單位,整建制移交區農業經濟發展局(區水務局)管理,其單位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機構簡介

根據區委、區政府《關於濟南市市中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市中發〔2010〕15號)設立濟南市市中區農業經濟發展局,掛濟南市市中區水務局牌子,為區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劃入原區水務局、區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辦公室的行政職責。
(二)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將農業綜合開發管理職責劃給區財政局。
(四)增加組織指導林業改革和農村林業發展,依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的合法權益的職責。
(五)增加組織實施政策性農業保險的職責。
(六)增加指導、扶持農民專業合作社建設與發展的職責。
(七)加強水政、水資源、林政、獸藥飼料、獸醫衛生監督檢疫行政執法職能;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職能;加強森林防火、重大動物疫病防控職能。
(八)加強水庫移民管理以及內河防汛的職能。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關於農業、林業、水利、畜牧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
(二)擬訂全區農業、林業、水利、畜牧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牽頭擬訂全區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新農村建設的督查考核。
(三)負責開展林政、水政、獸藥飼料、動植物檢疫以及農業、農機、水產等行政執法;承擔全區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責任。
(四)負責全區水源地的建設和保護;負責空中水、地下水統一管理工作;制定節水用水措施,推廣節水技術;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依法徵收水資源費;負責調控、配置水資源。
(五)承擔全區森林防火的指導、協調工作;承擔全區重大動物疫病防控的指導、協調工作;承擔全區內河防汛抗旱的指導、協調工作。
(六)負責農業基礎設施建設,保護農業資源;負責進行農業科技研究,以及農業新技術、新成果、新產品的選育、引進、實驗、示範、推廣;負責農民技術培訓。
(七)承擔完善農村經營管理體制的責任。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穩定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負責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籌資籌勞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指導、扶持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產品行業協會的建設與發展。
(八)指導農產品生產,組織實施扶持和促進農業生產發展的政策措施,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產品品質的改善;負責優勢農產品區域布局及農產品基地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農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提出農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區級財政性資金安排的建議;配合區財政局組織實施農業綜合開發有關項目。
(九)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農業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參與開展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承擔農民科技培訓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負責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的有關工作;指導農業教育有關工作。
(十)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和“四荒”資源的開發利用;指導農業生態環境、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依法負責有關野生植物、野生動物的監督管理工作;擬訂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保護與改良政策並指導實施,依法管理耕地質量;運用工程設施、農藝、農機、生物等措施發展節水農業。
(十一)指導全區水利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負責全區水土保持工作;負責全區內河河道、池塘等綜合開發和治理工作;負責重點水利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實施水利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
(十二)負責全區農村水利、鄉鎮供水及農村人畜飲水安全工作。
(十三)承擔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農業經濟發展局設3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宣傳、檔案管理、機要保密、政務信息、督辦、安全保衛和機關後勤保障等行政事務;負責機關電子政務的組織實施;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組織、人事、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擬訂本行業人才培訓和教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農業科技隊伍建設規劃和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農業系統表彰獎勵和農業勞模的推薦工作;負責各級農村實用人才的推薦、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承辦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及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綜合業務科(掛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科牌子)
負責擬訂全區農村經濟社會發展規劃、方案並組織實施;開展對全區農業、林業、畜牧工作的調查研究;參與有關農業工作重點課題的調研工作;負責起草農業系統有關工作會議的文稿;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和開發利用,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穩定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負責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籌資籌勞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扶持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產品行業協會的建設與發展;指導農業生態環境、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提出農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區級財政性資金安排的建議;配合區財政局組織實施農業綜合開發有關項目;組織協調有關單位和部門共同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對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工作進行督查與考核。
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責任;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和農業環境監測;依法實施符合農產品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在整頓和規範農資市場經濟秩序中,嚴厲打擊坑農害農行為,積極為廣大農民、消費者推薦優質產品,努力為生產者、經營者營造出平等的市場環境;依法對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和案件進行查處,保護廣大農民、消費者、廠家、經營單位的合法權益;負責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和普及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水政水資源科
指導水政監察、水行政執法和水利行政事業性收費徵收管理工作;負責查處重大涉水違法事件;指導水利行政許可和普法宣傳工作;承辦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水資源論證等制度;組織水資源調查評價和監測工作;擬訂全區水量分配方案、水功能區劃並監督實施,指導水資源調度工作;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城鄉供水水源規劃、污水處理回用和雨洪資源開發利用等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管理保護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人員編制

區農業經濟發展局(區水務局)機關行政編制8名。領導職數核定局長1名、副局長3名,科長(主任)3名。可配工勤人員1名。
黨的組織、紀檢監察、工會、共青團、婦女工作等機構及人員配備按有關規定執行。

其他事項

(一)防汛抗旱的職責分工。區農業經濟發展局(區水務局)對全區內河防洪安全、河勢穩定、堤防安全負責。區城鄉建設委員會(區人民防空辦公室)負責城市防汛責任的落實和監督檢查,負責市區排水溝渠的日常管理。
(二)食品安全監督的職責分工。區衛生局牽頭建立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制,負責食品安全綜合監管,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責任。區農業經濟發展局(區水務局)負責農產品生產環節的監督管理。其他有關部門監管分工如下: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市中分局負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監督管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中分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的監督管理;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市中分局負責餐飲服務環節的監督管理。各部門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監督工作。
(三)水資源保護與水污染防治的職責分工。區環境保護局對水環境質量和水污染防治負責,區農業經濟發展局(區水務局)對水資源保護負責。兩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建立部門協商機制,定期通報水污染防治與水資源保護有關情況,協商解決有關重大問題。區環境保護局發布水環境信息,對信息的準確性、及時性負責。區農業經濟發展局(區水務局)發布水文水資源信息中水環境質量的內容,應與區環境保護局協商一致。
(四)原區水務局所屬事業單位,整建制移交區農業經濟發展局(區水務局)管理,其單位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五)其他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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