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根據區委、區政府《關於濟南市市中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市中發〔2010〕15號),設立濟南市市中區人民政府辦公室,為區政府工作部門。職責調整
(一)增加協調、指導、監督、考核全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職責。(二)增加協調、督辦、考核12345市民服務熱線辦理工作的職責。
(三)加強綜合協調、政務服務、應急管理、調查研究和督查工作的職責,進一步發揮參謀助手和運轉樞紐作用。
主要職責
(一)協助區政府領導審核或組織起草以區政府及其辦公室名義發布的各類文電;承辦省、市政府及其相關部門來文來電。(二)受理區政府各部門、各街道辦事處請示區政府的事項,提出審核建議,報區政府領導審批。
(三)負責綜合區政府重要政務工作情況,起草或參與起草區政府領導講話、政府工作報告等重要文稿。
(四)負責區政府會議的準備和會務工作;負責區政府領導政務活動的組織安排、區政府重大活動的組織籌備工作。
(五)協調和處理區政府各部門、各街道辦事處向區政府反映的重要問題;負責或者參與有關重大接待活動的組織協調工作;承辦上級機關和駐區部隊、單位、院校等的有關協調服務事宜。
(六)根據區政府領導的指示,對區政府部門之間出現的爭議問題提出處理建議,報區政府領導決定。
(七)負責收集、整理、分析、報送重要信息;根據區政府領導指示,圍繞全區中心工作,組織有關調查研究,及時反映情況,提出建議。
(八)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及時公布區政府重大決策、重要事項。
(九)負責區政府值班工作,承擔協調、指導全區應急管理工作的責任,及時報告重要情況,傳達和督促落實區政府領導指示;協助區政府領導組織處理需由區政府處理的突發事件和問題。
(十)督促檢查區政府公文、會議決定事項及上級政府、本級政府領導重要批示的執行落實情況。
(十一)負責政府系統承辦的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組織辦理和督促檢查。
(十二)負責協調、指導、監督12345市民服務熱線的辦理工作。
(十三)負責全區民族宗教事務、外事僑務、法制工作。
(十四)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人民政府辦公室設4個職能科和區人民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區人民政府總值班室)、區人民政府研究室、區人民政府督查室(區人民政府市民服務熱線辦公室)、區民族宗教事務辦公室、區人民政府外事僑務辦公室、區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一)秘書科
負責起草並協助領導審批以區政府和區政府辦名義發布的公文,指導區政府各部門的公文處理工作;負責區政府全體會議、區政府常務會議、區長辦公會議的議題擬定和會議紀要的起草、送簽、制發;撰寫整理區政府領導交辦的其他文字材料;負責區政府辦公室的繕印工作;負責區政府系統機關秘書業務的研究和指導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信息科(掛電子政務科牌子)
圍繞經濟社會發展的重點,及時蒐集、篩選、綜合處理各種信息;負責綜合反映全區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信息的收集、整理、報送,編寫《市中政務信息》和《輿情直報》等;根據工作重點和領導要求,組織實施政務調研活動,提出處理建議。
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區政府系統及區政府辦公室政務信息公開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三)綜合科
協助區政府領導和辦公室主任協調解決政務工作中的有關問題;參與處理突發事件和緊急事項;負責區政府領導活動情況的調度、安排和綜合協調,以及領導參加活動的請柬、電報、信函的處理和安排;負責區政府全體成員會議、常務會議、黨組會議、區長辦公會議、專題會議等有關會議的會務工作,參與區政府其他重要會議的組織工作;承辦區政府重大活動的組織安排工作;負責向有關領導和有關部門通報重要情況及需要上呈下達的有關事項;負責信訪接待工作;負責區政府各類接待工作和區政府領導服務保障工作;負責辦公用品及有關物品的購買、領取和發放工作;負責辦公室的車輛管理以及其他事務性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四)機要科
負責各類檔案、閱件和內刊的收發、分閱、運轉、管理和區政府系統機密檔案的清退、收銷以及部分內部書刊的訂閱;負責區政府和區政府辦公室印鑑、印信的管理;承辦印送簽批和監印事項;負責區政府各部門和所屬有關單位印章的制發、啟用、收銷工作;負責區政府及辦公室有關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和案卷的設計、保管工作,開展檔案資料的利用和服務;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區人民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掛區人民政府總值班室牌子,正處級)
負責區政府的總值班工作,及時掌握和報告相關重大情況和動態,指導區政府系統值班工作;負責應急處置和協調工作,協助區政府領導處置突發事件,協調指導突發事件的預測預警、預案演練、調查評估、信息發布、應急保障、應急隊伍、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等工作;負責應急體系建設、政策研究和宣傳培訓工作,協調應急管理方面的交流與合作;完成區委、區政府及區政府辦公室交辦的其他任務。
區人民政府研究室(正處級)
負責起草《政府工作報告》、區政府領導重要講話等重要文稿和綜合材料;組織和協同有關部門起草區政府有關重要檔案;參與有關重要會議的檔案起草;參與區政府重要政務活動的服務工作;對全區經濟運行、社會發展以及政府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開展調查研究,提出對策建議;完成區政府領導交辦的調研任務,為區政府決策服務;組織、協調、指導全區政府系統調研工作;完成區委、區政府及區政府辦公室交辦的其他任務。
區人民政府督查室(掛區人民政府市民服務熱線辦公室牌子,副處級)
負責區政府重要工作會議決定事項、重要檔案、領導批示事項的督辦工作;負責有關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組織辦理工作和人大、政協有關會議、活動的協調聯繫工作;負責民眾、基層單位通過市民服務熱線、區長信箱等反映問題的督查督辦工作;負責新聞媒體批評意見的查辦工作和省長、市長信箱轉辦件的辦理工作;完成區委、區政府及區政府辦公室交辦的其他任務。
區民族宗教事務辦公室(正處級)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承辦保障少數民族合法權益的有關事項,及時處理民族關係問題;參與制定我區少數民族經濟與社會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畫;依法對宗教事務進行管理,負責審批設立和開放宗教活動場所;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和使用工作;完成區委、區政府及區政府辦公室交辦的其他任務。
區人民政府外事僑務辦公室(正處級)
負責全區因公出國、赴港澳團組和人員的申報事宜;負責組織和協調來訪的重要外賓及華僑華人的接待及合作交流等活動;負責接受華僑華人捐贈和辦理相關手續;指導街道辦事處的僑務工作;開展引進華僑華人資金、技術和人才工作;協調有關部門開展涉僑經濟投訴工作;開展對華僑華人的宣傳教育和文化交流工作;完成區委、區政府及區政府辦公室交辦的其他任務。
區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正處級)
承擔區政府推進依法行政的日常工作,負責依法行政的綜合規劃、指導協調、督促檢查和政策研究;負責規範性檔案的審查、備案與清理工作;辦理區政府管轄的行政複議案件,受區政府委託代理行政應訴;承擔行政執法監督協調工作;對區政府重大決策、重要契約的簽訂等進行法律論證;完成區委、區政府及區政府辦公室交辦的其他任務。
人員編制
區政府辦公室機關行政編制28名(其中:區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5名、區民族宗教事務辦公室3名、區政府外事僑務辦公室3名、區政府法制辦公室4名)。領導職數核定主任1名、副主任3名,區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區政府總值班室)主任1名(正處級)、副主任1名(副處級),區政府研究室主任1名(正處級)、副主任1名(副處級),區政府督查室(區政府市民服務熱線辦公室)主任1名(副處級)、副主任1名(正科級),區民族宗教事務辦公室主任1名(正處級)、副主任1名(副處級),區政府外事僑務辦公室主任1名(正處級)、副主任1名(副處級),區政府法制辦公室主任1名(正處級)、副主任1名(副處級),科長4名、副科長4名。可配工勤人員12名。黨的組織、紀檢監察、工會、共青團、婦女工作等機構設定及人員配備按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