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餐飲服務許可,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和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監督管理職責,劃給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市中分局。
(三)劃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市中分局的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職責。
(四)增加組織實施藥品法典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承擔全區相關醫療機構藥事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實施藥品法典、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和臨床用藥安全規範,加強全區相關醫療機構基本用藥制度和藥事管理。
(二)統籌規劃與合理配置全區衛生資源,負責擬訂區域衛生規劃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全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理和對重大突發疫情、災難的衛生緊急處置工作,預防、控制和消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危害。
(四)承擔全區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責任。
(五)負責衛生行政監督執法工作。按規定負責全區職業衛生、放射衛生、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公共場所和飲用水的衛生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地方病、傳染病防治和醫療機構內醫療廢物處置的監督管理工作。
(六)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指導開展全民健康教育;負責全區農村衛生、社區衛生、婦幼衛生工作和全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工作。
(七)負責全區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的全行業監督管理。負責監督管理醫療機構及其從業人員資格、醫療服務質量、醫療服務技術準入和醫療衛生法律、法規、規章及規範、標準執行情況;建立醫療機構服務評價和監督體系。
(八)負責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制定和實施全區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和免疫規劃及政策措施;協調有關部門對重大疾病實施防控和干預;及時報告法定傳染病疫情信息。
(九)擬訂全區衛生人才、醫學教育和醫學科技發展規劃,依靠科技進步促進衛生事業發展。
(十)貫徹執行國家中醫政策和中西醫結合併重的方針,擬訂全區中醫發展規劃,推進中醫藥的繼承與發展。
(十一)承擔全區重要會議及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二)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以上職責,區衛生局設5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掛財務審計科牌子)
負責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檔案、保密、信訪工作、計畫生育、信息化管理、新聞宣傳、後勤服務、車輛管理以及區政府辦公室轉辦的市民服務熱線事項的辦理等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的管理服務;負責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指導本系統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相關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
執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工作,對財務預算的執行進行監督管理、內部審計;負責本局年度預決算、臨時預算及新農合醫療報銷資金撥款工作;負責編制區財政撥付的經費預算和預算內的管理,負責會計核算和固定資產的明細核算;負責編報各種會計報表;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社區衛生與婦幼保健管理科
負責擬訂全區社區衛生服務發展規劃和服務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規劃布局、設定審批和登記註冊工作;負責全區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監督管理、業務指導和人員培訓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年度健康教育工作計畫;制定並組織實施有關婦幼保健與生殖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質的發展規劃;依法對婦幼保健工作進行全行業監督管理和指導;負責母嬰保健技術服務機構和人員資格準入及適宜技術推廣;負責全區婦幼保健與生殖健康信息管理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醫政與疾病控制科
貫徹執行醫療機構醫療技術套用、醫療質量和服務管理等有關政策、規範、標準;根據濟南市區域衛生規劃,制定本區醫療機構設定規劃;負責醫療機構的審批准入等相關事宜;負責執業醫師註冊工作;按規定受理醫療事故爭議鑑定申請,協調處理醫療機構的醫療糾紛;加強相關醫療機構基本用藥制度和藥事管理;制定全區中醫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醫療服務質量管理;指導實施醫院感染控制和醫療急救體系建設工作;擬定全區重大傳染病、地方病、寄生蟲病、慢性非傳染性疾病及公共衛生相關疾病的防治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的管理工作;承擔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疾病預防控制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衛生應急辦公室(掛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科牌子)
負責建立和完善全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監測和預警系統,組織協調有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擬訂全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組織預案培訓和演練;組織協調重大生產安全、突發性疾病和意外災害事故的醫療救援工作;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工作;依法組織開展對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查處;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和預警工作;承辦相關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組織實施衛生行政綜合執法工作;依法監管傳染病、地方病、職業病防治、生活飲用水、公共場所、放射衛生、學校衛生和醫療服務市場工作;組織開展整頓和規範醫療服務市場秩序,查處重大醫療衛生違法案件;承辦衛生系統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轄區衛生行政執法人員的考核、培訓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五)農村合作醫療管理辦公室
執行國家和省、市關於開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政策措施,負責全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宣傳發動、組織實施、資金籌集和業務指導;負責“參合”農民醫藥費用補償的審核報銷;負責對街道辦事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日常工作的業務指導與檢查督導;負責組織實施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年度工作計畫、年度基金預算和決算方案;負責全區新型農村合作定點醫療機構監督管理,落實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各項制度、措施;接受和處理民眾來信來訪和投訴,查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違規行為;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有關人員的培訓和考核;負責管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信息網路,收集、整理和上報合作醫療有關信息;負責制定農村醫療衛生機構設定規劃,負責村衛生室的設定審批、註冊登記,負責鄉村醫生的註冊與考核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人員編制
區衛生局機關行政編制12人。領導職數核定局長1名、副局長2名,科長(主任)5名、副科長(副主任)2名。可配工勤人員1名。
黨的組織、紀檢監察、工會、共青團、婦女工作等機構設定及人員配備按有關規定執行。
其他事項
(一)食品安全監督的職責分工。區衛生局牽頭建立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制,負責食品安全綜合監管,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責任。其他有關部門監管分工如下:區農業經濟發展局(區水務局)負責農產品生產環節的監督管理;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市中分局負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監督管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中分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的監督管理;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市中分局負責餐飲服務環節的監督管理。各部門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監督工作。
(二)職業衛生監督管理的職責分工。區衛生局負責貫徹落實職業衛生有關規定,做好職業病的預防、保健和檢查工作,並查處違法行為。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有關違法行為。區衛生局和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要按照職責分工,建立完善工作協調機制和信息資源共享機制,加強溝通配合,共同做好相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