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根據區委、區政府《關於濟南市市中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市中發〔2010〕15號),設立濟南市市中區民政局,為區政府工作部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二)加強社會救助職責,統籌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
(三)加強減災職責,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民政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區民政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民政工作的有關規定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區民政工作的改革和發展。(二)擬訂全區救災工作意見;組織、協調救災工作;組織自然災害應急體系建設;負責組織核查災情;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救災捐贈;擬訂全區減災規劃。
(三)擬訂全區社會救助規劃及有關規定;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教育救助等工作;推進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的意見;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
(四)指導全區擁軍優屬工作;依法做好各類優撫對象的優待撫恤工作,及時審批發放各類優撫對象的定期定量補助;協調處理現役軍人傷殘和亡故等有關善後工作,做好烈士褒揚工作;積極開展雙擁共建活動,做好駐軍上下聯動工作,為駐軍排憂解難。
(五)負責全區義務兵優待安置證的辦理工作;負責全區非農業退伍義務兵、轉業士官檔案的整理移交工作;負責農村退伍義務兵的落戶工作;指導全區軍地兩用人才培訓。
(六)負責承辦部隊移交地方分散安置的軍隊離休退休幹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受安置、管理服務和安置經費的管理工作;指導區軍隊離休退休幹部休養所管理、服務和其他工作。
(七)擬訂全區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規定;提出民辦非企業財務管理建議;監督民辦非企業活動,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
(八)擬訂全區社團管理規定;監督社團活動,查處社團組織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而以社團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
(九)指導全區村委會換屆選舉和居委會換屆選舉工作;指導實行社區政務公開和村務公開;指導社區建設。
(十)擬訂全區行政區劃總體規劃;負責全區村(居)委會的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和界線變更及政府駐地變遷的審核、申報工作;組織、協調、指導街道辦事處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參與縣(區)際邊界爭議的調查和處理,負責區內邊界爭議的調查和調處。
(十一)擬訂全區地名管理辦法和工作規劃;收集整理地名資料,管理地名檔案和地名信息系統;指導、審核全區地名的命名、更名,發布標準地名;負責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監督、檢查標準地名的使用,積極推行地名標牌國家標準。
(十二)擬訂全區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新辦社會福利企業審核申報工作和福利企業的年檢工作;指導我區福利院建設和五保戶的供養工作。
(十三)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負責轄區內婚姻登記、收養登記工作。
(十四)負責全區社會養老服務機構的管理工作。
(十五)負責有關民政業務的行政複議工作;受理來信來訪;指導全區民政系統信訪工作;負責民政工作領域的交流與合作,參加與民政業務有關的外事活動;指導街道民政事業財務工作,監督民政事業經費的使用管理。
(十六)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民政局設5個職能科室。(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擬訂工作制度、工作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機關文秘、信息、信訪、政務信息公開、政務督查、檔案、保密、會議組織、機要通信、安全保衛、後勤管理服務、退休幹部管理服務等工作;負責全區民政工作規章、發展規劃、綜合性檔案的起草工作;負責政務監督、政務信息、新聞宣傳和目標管理工作;管理國家和省、市、區撥民政事業經費,指導、監督民政事業經費的使用和管理,分配下達國家和省、市下撥民政事業專款;負責民政事業經費的預算、決算和國有資產管理;承擔局機關日常財務管理,指導、監督直屬單位的財務管理;負責全區民政事業相關的統計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優撫科
負責全區擁軍優屬、優屬撫恤政策的落實;組織、指導擁軍優屬活動,支援軍隊和國家建設;負責各類優撫對象優待、撫恤、補助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撫恤工作及革命烈士、因公傷亡人員的褒揚工作;審核報批革命烈士、復退軍人及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人民警察等有關人員的殘疾等級;負責軍人信訪工作,調解軍地矛盾糾紛;負責全區義務兵優待安置證的辦理工作;負責全區非農業退伍義務兵、轉業士官檔案的整理移交工作;負責農村退伍義務兵的落戶工作;協助開展軍地兩用人才的培訓工作;負責承辦部隊移交地方分散安置的軍隊離休退休幹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受安置、管理服務和安置經費的管理工作;指導區軍隊離休退休幹部休養所管理、服務和其他工作;承擔全區擁軍優屬、擁政愛民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救災救濟和社會救助科
擬訂全區救災工作和社會救助工作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協調救災工作;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承辦災情核查、統計上報工作;承辦中央和省、市、區下達的救災款物管理、分配及監督使用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災民、農村災民毀損房屋恢復重建和災民生活救助;承辦區級生活類救災物資儲備工作;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農村五保供養、醫療救助、臨時救助、教育救助等工作;承辦中央和省、市財政相關補助資金的分配和監管工作;監督檢查街道辦事處社會救助政策和救助資金的落實;指導全區敬老院的建設與管理;承擔全區社會救助信息管理工作;貫徹執行上級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等相關政策;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科
指導全區村(居)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村(居)民自治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研究提出加強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擬定城鄉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和社區建設的辦法並指導實施;協調有關部門組織全區街道、村(居)委會幹部培訓工作;擬訂全區社會工作管理辦法和促進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社會養老服務機構的管理工作,推動養老社會化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五)社會事務科(掛區劃地名科牌子)
執行市婚姻登記管理和婚姻介紹機構管理法規、規章並監督實施,依法辦理婚姻登記工作;執行收養登記規章,依法辦理收養登記工作;執行有關殯葬管理規章並監督實施,推進殯葬和婚姻習俗改革。
執行市行政區劃地名管理辦法、規章並監督實施,負責本區行政區劃,承辦街道以上自然地理實體名稱的命名、更名、註銷的申報工作;負責本區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承辦本區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管理和邊界爭議調查調處;負責本區標準地名圖書資料的編輯審定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區雙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民政局,日常工作由優撫科承擔。
人員編制
區民政局機關行政編制14名。領導職數核定局長1名、副局長2名,區雙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專職副主任1名(副處級),科長(主任)5名、副科長(副主任)3名。可配工勤人員2名。黨的組織、紀檢監察、工會、共青團、婦女工作等機構設定及人員配備按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