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根據區委、區政府《關於濟南市市中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市中發〔2010〕15號),設立濟南市市中區審計局,為區政府工作部門。職責調整
加強對經濟責任、固定資產投資、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的審計職責。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區審計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審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全區審計工作相關規定並監督執行;制定審計工作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領導、協調監督包括內部審計機構的審計業務工作;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二)向區政府提出年度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區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和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的報告。
(三)向區政府、市審計局報告和向區政府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提出制定和完善有關政策規定的意見;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做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作出審計決定或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的建議:
1.區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各街道辦事處和區直各部門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財務收支。
2.各街道辦事處、區直各部門主要領導幹部及依法屬於區審計局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
3.區屬各部門、各單位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特別是區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預決算。
4.各街道辦事處、區直各部門、各單位各項財政財務收支。
5.區屬部門管理的、以及社會團體受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環境保護資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6.區屬企業、區政府規定的區屬企業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資產、負債和損益。
7.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應當由區審計局審計的其他事項。
(五)組織開展各項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六)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區政府裁決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七)指導監督內部審計工作,監督社會審計組織的執業質量;組織審計專業培訓;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八)指導和推廣信息技術在全區審計領域的套用,指導全區審計信息化建設。
(九)承辦區委、區政府和市審計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審計局設4個職能科室。(一)辦公室(掛法規科牌子)
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擬訂局機關各項工作制度、工作計畫以及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負責機關文秘、檔案、統計、保衛、信訪、政務督查、信息處理、會務、財務和後勤管理服務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審核與覆核局機關的審計報告和審計決定,做好行政複議、應訴和執法監督工作,組織實施局機關審計業務質量檢查、指導等工作。
審理覆核有關審計業務事項;承擔局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辦理審計移送和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事項;承辦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組織審計聽證事項;組織開展審計普法教育;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行政事業審計科
負責審計區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及其他財政收支情況;負責審計各街道辦事處、區各部門、各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情況;負責審計政府部門管理、以及社會團體受部門委託管理的各項基金、資金使用情況;負責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企業審計科
負責審計區屬企業的財務收支情況;負責審計區屬企業資產占控股地位或主導地位的股份制企業;負責對企業審計情況進行綜合分析評價,提出改進建議;負責全區內部審計工作的監督、指導;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固定資產投資審計科
負責審計區屬各部門、各單位的固定資產項目;組織實施對基本建設工程的開工、預算執行以及工程決算的審計監督;組織實施對勘察、設計、施工和監理等單位與投資項目有關經濟活動的審計監督;組織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人員編制
區審計局機關行政編制12名。領導職數核定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審計師1名(副處級),科長(主任)4名、副科長(副主任)2名。可配工勤人員1名。黨的組織、紀檢監察、工會、共青團、婦女工作等機構設定及人員配備按有關規定執行。
其他事項
(一)為區經濟責任審計辦公室增加事業編制8名。增編後,區經濟責任審計辦公室事業編制由4名調整為12名。(二)其他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