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人事人才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訂全市人事人才管理工作的政策、法規並監督執行。
(二)研究擬定人才強市戰略和人才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加大人才資源開發力度,促進全市人才資源最佳化配置;制定全市人才流動規劃和政策,負責全市人才市場的規劃、發展和人才中介機構的綜合管理工作。
(三)研究擬定全市機關、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協調指導全市企業人事制度改革。
(四)負責全市國家公務員隊伍建設,研究擬訂全市國家公務員管理法規,並組織實施。
(五)管理全市政府行政獎勵、表彰和國家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考核工作;負責有關懲戒與申訴控告工作;承辦市委管理的部分領導人員的行政任免手續。
(六)負責推行全市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制度改革,編制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福利增長規劃;研究制訂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津貼政策和標準;研究和完善機關、事業單位的福利制度;研究擬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離休、退休政策、法規,並組織實施;對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統一發放工資進行審核;負責研究擬定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傷認定及有關待遇的政策、規定,負責審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傷殘等級。
(七)綜合管理人事爭議仲裁工作;綜合管理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企業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的調配工作;負責援建地區、重點建設項目和其他特殊需要人員的選調派遣工作;管理非教育系統出國留學人員的選派和回國留學人員安置的協調工作。
(八)研究擬定全市國家公務員培訓的政策、規定和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綜合管理全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
(九)綜合管理全市專業技術人員隊伍,研究制定全市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的政策和辦法並組織實施;推進職稱改革工作,制定全市專業技術職務聘任的政策和辦法,統一管理全市專業技術資格評定、考試和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制度的實施工作;組織指導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考核工作;負責享受政府特殊津貼、有突出貢獻的專家推薦選拔及綜合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博士後科研流動站、工作站的管理服務工作。
(十)研究推進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制度改革,負責制定全市非師範類大中專畢業生、畢業研究生的就業政策、規定,編制就業計畫並組織實施。
(十一)負責全市轉業軍官的接收安置工作,協調、指導轉業軍官上崗前的培訓工作;指導全市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十二)綜合管理全市引進國外智力和赴國(境)外的培訓工作;編報國家引進國外智力專項經費和聘請外國專家經費分配方案,對經費使用進行監督檢查;負責來濟工作外國專家(含海外華人專家以及港澳台地區的專家)的管理與服務工作;負責全市出國(境)培訓項目、人員的報批、審核和備案工作;組織指導全市對外人才交流工作。
(十三)負責對全市政府系統和市政府各部門的人事工作進行指導、監督檢查和協調服務;指導協調市行政學院公務員培訓工作;組織指導全市人事系統的科研、信息工作。
(十四)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是市機構編制委員會的常設辦事機構,正局級建制。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研究擬訂全市機構編制工作的政策、法規並監督執行。
(二)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積極推進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研究擬定全市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方案,審核市級機關各部門和各縣(市)區的機構改革方案,指導協調全市各級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管理工作,並監督檢查全市行政管理體制、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的執行情況。
(三)統一管理全市各級黨政機關,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機關,民主黨派、人民團體的機構編制。
(四)審核管理市委、市政府各部門及所屬事業單位的職能配置及其調整,並監督檢查;協調市直部門之間以及部門與各縣(市)區之間的職責分工。
(五)審核管理市委、市政府各部門及派出機構的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審核管理市人大、市政協、市法院、市檢察院和市級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機關的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審核管理各縣(市)區黨委、政府的機構設定和人員編制總額;審核管理全市縣(市)、鄉鎮的機關人員編制總額。
(六)研究擬定事業單位管理體制改革意見,推進事業單位管理體制改革;指導協調全市各級事業單位管理體制改革及事業機構編制管理工作;審核管理市委、市政府直屬事業單位的機構設定、職責範圍、人員編制、領導職數和經費管理形式;統一管理市直各部門所屬各類事業單位的設定、人員編制、領導職數和經費管理形式。
(七)承辦市委、市政府和市機構編制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市人事局、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機關日常工作;協助局領導做好全局性工作任務的督促檢查;負責局機關和編辦機關文秘、機要、檔案、保密、財務、安全工作;負責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和重要會議的組織工作;負責機關公共事務和後勤保障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
負責人事人才和機構編制政策的綜合調研工作,研究擬訂人事制度改革的總體方案;研究擬訂全市人事、人才和機構編制法規建設規劃,負責綜合性法規的起草和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審核工作;綜合管理人事宣傳、信息和人事刊物的編髮工作;綜合研究、協調事業單位和企業人事制度改革;承辦複議應訴事項。
(三)錄用調配處
研究擬訂全市國家公務員錄用、交流、迴避的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負責企事業單位聘(錄)用幹部的管理工作;負責市政府各部門及所屬單位的幹部調配工作;負責非教育系統留學人員的派遣和回國留學人員的安置調整工作;負責援建地區、重點建設項目和其他特殊需要人員的選調派遣及內調人員的安置工作;承辦為駐外使領館選派、培訓工勤服務人員的工作。
(四)公務員管理處
研究擬訂全市國家公務員考核、獎勵、紀律、懲戒、辭職辭退、職務任免、職務升降、申訴控告等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研究制訂職位分類實施辦法和國家公務員非領導職務設定辦法並組織實施;承辦市委管理的部分領導人員的行政任免手續;綜合管理行政獎勵表彰工作,審核以市政府名義獎勵表彰的事項和組織以市政府名義實施的獎勵表彰活動,審批市政府各部門開展的系統獎勵表彰事項;負責市屬事業單位的考核、辭職辭退工作。
(五)工資福利與離退休處
研究擬定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福利增長規劃;綜合管理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福利工作,研究擬定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津貼和福利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負責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統一發放的審核工作;擬訂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考核的政策、辦法並監督實施;研究擬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離休、退休的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研究擬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傷認定及有關待遇的政策、規定,審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傷殘等級;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參加工作時間的確定及工齡計算的規定和辦法。
(六)教育培訓處
研究擬訂全市國家公務員培訓的政策、規定和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綜合管理全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負責全市人事系統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和市行政學院的業務指導工作;負責公務員培訓經費的預算、使用的監督管理工作。
(七)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處
綜合管理全市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和職稱改革工作。擬訂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和專業技術資格評定、考試的政策和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管理全市專業技術職務設定;負責全市高、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並辦理有關報批手續;負責推行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制度;負責博士後科研流動站、工作站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兩院院士人選、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有突出貢獻專家的推薦、選拔、管理工作。
(八)畢業生就業指導處
組織實施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制度改革;擬訂非師範類大中專畢業生、畢業研究生就業政策和規定,負責非師範類大中專畢業生、畢業研究生就業指導工作;編制非師範類大中專畢業生、畢業研究生就業計畫並組織實施。
(九)人事爭議仲裁處
研究擬定全市機關事業單位人事爭議仲裁的有關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處理機關事業單位人事爭議案件;負責全市事業單位勞動聘用契約的鑑證工作;指導各縣(市)區人事爭議處理機構的業務工作。參與處理與人事爭議有關的群體性突發事件。
(十)市軍官轉業安置辦公室
研究擬訂全市轉業軍官安置工作的政策、規定,編制全市轉業軍官的分配計畫並協調落實;負責協調轉業軍官隨遷隨調家屬子女的安置工作;負責協調、指導轉業軍官的培訓和自主擇業軍官的管理服務工作。
(十一)發展規劃處
負責研究擬訂人才強市戰略和全市人才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加大人才資源開發力度,促進全市人才資源最佳化配置;制定全市人才流動規劃和政策,負責全市人才市場的規劃、發展和人才中介機構的綜合管理工作;負責《濟南市人才市場管理條例》的組織實施;編制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計畫和工資計畫;負責幹部、人事統計和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統計工作;負責全局電子政務及人事與編制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人事工作與機構編制工作的銜接協調工作。
(十二)機構編制一處
綜合研究、協調全市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和事業單位管理體制改革;研究制定機關事業單位最佳化配置規劃;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統計匯總和綜合分析;協調督查編辦有關日常工作,負責編委會、編辦業務會議的組織及有關檔案的收發、督辦工作。
(十三)機構編制二處
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積極推進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研究擬訂全市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方案及行政機構編制管理的政策、法規;審核市級機關各部門和各縣(市)區的機構改革方案,指導協調全市各級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工作;研究協調市直各部門的職能配置;審核市委各部委、市政府各部門、市人大和市政協機關、市法院、市檢察院、市級各民主黨派和人民團體機關的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審核各縣(市)區黨委、政府工作機構的設定和人員編制總額,審核各縣(市)、鄉鎮人員編制總額。
(十四)機構編制三處
研究擬訂全市事業單位管理體制改革意見,推進事業單位管理體制改革;研究擬定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的政策、法規;審核市委、市政府直屬和市直各部門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設定、職責範圍、人員編制、領導職數和經費管理形式;組織擬訂有關事業單位機構編制標準。
(十五)市外國專家局(副局級)
研究擬訂全市引進國外智力、對外人才交流、外國專家管理、出國(境)培訓的政策、法規並組織實施;編制智力引進、出國(境)培訓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智力引進項目立項審報及成果的評估、表彰獎勵和推廣工作;負責來濟外國專家(含海外華人專家以及港澳台地區的專家)、留學回國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辦理外籍專家來濟定居的有關報批手續並負責協調其工作安置,承辦“齊魯友誼獎”的推薦工作;負責國撥、省撥和市智力引進專項經費的編報和分配,並對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辦理外國專家身份的確認並出具職業簽證許可等事宜;按規定標準確認聘請、推薦外國專家和承擔出國(境)培訓業務的單位、社會中介機構資格;組織指導全市的對外人才交流工作;管理全市赴國(境)外培訓工作;報批出國(境)培訓項目;辦理出國(境)培訓人員的報批和備案事宜。負責非教育系統留學人員的派遣和留學回國人員的安置調整工作。
(十六)機關黨委(人事處)
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和幹部人事工作;負責局機關並指導所屬事業單位離退休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有關來信來訪工作。
(十七)信息中心
負責人事與人才工作信息管理及網路規劃,組織指導全市人事系統信息網路建設。
下屬單位
濟南市人才交流服務中心
濟南市人才交流服務中心(掛濟南市人才市場管理辦公室牌子),負責全市人才市場的規劃、發展以及人才中介機構的綜合管理工作;負責《濟南市人才市場管理條例》的組織實施。
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
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是我市法定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負責實施全市事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工作。凡事業單位登記管理行為,均由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負責,使用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的名稱和印章。其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有關事業單位登記管理的方針、政策和規定;負責市屬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依法保護核准登記(備案)的事業單位有關登記事項的合法權益;監督事業單位貫徹落實《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處理違反《條例》的行為;管理本級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檔案和其他有關信息資料,為黨政機關和社會提供有關服務;檢查指導各縣(市)區的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
濟南市人事局考試中心
負責全市國家機關招收公務員考試、專業技術人員的專業考試、職務資格和執業資格考試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的技術等級考試工作以及其他社會招考的考試考務工作。
地理位置
地址:經二路193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