潛在購買力
經濟學名詞泛指經濟社會存在的一種現象。定義
是指在一定時期內(如一年內),城鄉居民用於購買商品但沒有實現的貨幣支付能力。定義解釋
潛在購買力的大小,主要取決於城鄉居民的儲蓄額和手頭現有現金金額。城鄉居民的儲蓄額和手頭現有現金金額常處於變化狀態。因此,通常是通過計算,掌握它在一定時期的初始結餘額和期末結餘額之間的差額來表示。如果期末結餘額小於初始結餘額,說明有一部分轉化為商品購買力,潛在購買力減少;反之,初始結餘額小於期末結餘額,則意味著有一部分商品購買力沒有實現,潛在購買力增加。正確的計算、掌握潛在購買力,對有計畫地組織商品供需平衡,開拓市場,滿足城鄉居民需求具有重要意義。形成原因
近幾年來我國居民的潛在購買力增長過快,累積規模過大。究其原因,一是由於社會保障制度不完善,居民把儲蓄存款作為預防性保險金;二是商業銀行在市場開發上過於保守,三是私人投資渠道不暢;四是預期不樂觀,近期消費意欲減弱。要將居民的潛在購買力轉化為現實購買力必須調整政策,改善投資環境,將更多的潛在購買力轉化為現實的投資需求;完善社會保障體系,改善人們的預期,發展民間金融,深化金融體制改革。居民確實具有旺盛的潛在購買力,但將其轉化為投資並使其失敗是金融改革真正能做(且正在做)的事。只有擴大需求(創新,激發需求。譬如電腦硬體的升級過程)才能化解購買力與經濟發展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