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取消擬訂全市水利行業經濟調節措施、指導全市水利行業多種經營工作的職責。
(三)加強水資源的節約、保護和合理配置,保障城鄉供水安全,促進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加強防汛抗旱工作,減輕水旱災害損失。
主要職責
(一)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擬訂水利工作綜合規劃、防洪規劃和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提出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市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市級水利建設投資安排建議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兼顧和保障;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管理,擬訂全市和跨縣、市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工作,按規定開展水能資源調查;負責重要流域、區域以及跨縣、市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河道采砂(土)許可、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水資源論證、防洪評價論證、河道采砂(土)可行性論證制度;負責引入黃河水、王大引水等外流域調水以及城鄉供水工作。
(三)負責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和水功能區劃並監督實施;組織水資源監測工作,核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建議,負責排污口設定和擴大審批;指導飲用水水源、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城市規劃區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工作。
(四)負責防治水旱災害。組織、協調、監督、指揮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對主要河道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編制全市防汛抗旱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指導水利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承擔市防汛抗旱指揮部的具體工作。
(五)負責節約用水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性措施,制定節約用水規劃和有關標準,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六)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組織、協調、監督主要河道、堤防的治理和開發,指導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縣、市及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承擔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
(七)負責防治水土流失。擬訂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負責有關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監督實施及水土保持設施的驗收工作,指導轄區內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八)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導農村飲水安全、節水灌溉等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按規定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工作。
(九)負責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仲裁跨縣、市水事糾紛,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依法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水庫、堤壩的安全監管,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
(十)開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負責水工程質量監督工作,執行水利行業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承擔水利統計工作;辦理有關水利涉外事務。
(十一)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滄州市水務局設8個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政務督辦、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保密、信訪、政府信息公開、新聞發布等工作;承辦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有關工作。
人事科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檢查指導全市水利行業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水利體制改革的有關工作。
規劃科
組織擬訂全市水利戰略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編制水利綜合規劃、專項規劃;承辦大中型水利基建項目建議書、可行性報告的審核、報批工作;指導水利工程建設項目合規性審查工作;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水利基建工程的建設和驗收;負責水利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檢查工作;承擔水利綜合統計工作。
水政水資源科
負責全市水資源統一規劃、管理和保護工作;組織實施河道采砂(土)許可、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的徵收、管理等工作;組織水資源調查評價和監測工作;擬訂縣(市)間水量分配方案、組織水功能區劃分和水資源調度工作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城市供水的水源規劃、城市污水處理回用等非傳統水資源開發利用的有關工作;負責入河排污口設定和擴大審批工作;指導和監督計畫用水和節約用水工作。監督指導水利行政許可工作;協調跨縣、市及部門間水事糾紛,承辦市水務局行政訴訟、行政複議和普法教育工作;指導水政監察、水行政執法和行政執法監督工作。
財務審計科
編制、執行市級水務部門預算;承擔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市水利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開展對直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指導直屬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科技科
擬訂全市水利科學技術發展規劃;組織指導水利科學研究、技術引進和科技推廣工作;監督水利行業技術標準、規程規範的實施;承辦有關涉外事務,組織水利行業對外技術合作和交流;指導局屬科研機構和水利學會的工作。
工程管理科
負責全市河道、堤防(海堤)、閘涵、泵站、水庫水域及岸線管理和保護工作的監督和檢查,指導水利工程運行管理;負責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的組織實施工作;擬訂水利工程歲修、水利閘橋維修和市級水利建設基金投資項目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引入黃河水、王大引水等外流域調水有關工作;監督檢查全市河道工程修建維護管理費徵收、管理工作。
農村水利科
組織協調全市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負責農村飲水安全、灌區、節水灌溉、小型農田水利、排水及雨洪資源利用等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負責機井隊伍資質管理工作;承擔水土流失綜合防治工作;組織擬訂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水土流失監測、預報並公告;審核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並監督實施。
直屬單位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離退休幹部科。負責機關的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所屬事業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人員編制另行核定。
領導班子
嚴 衛:局長、市南水北調工程建設委員會辦公室主任
主持市水務局和南水北調工程建設委員會辦公室全面工作
常青山: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人事科、財務審計科、直屬單位黨委、離退休幹部科、水政水資源科、水政水資源管理站、水利勘測設計院、水利工程處、水利物資供應處、水利科學研究所
趙寶貴:局黨組成員、副調研員
分管城市水資源管理辦公室、南運河城區管理站、肖家樓水利設施管理站
董駿馬: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辦公室、後勤服務中心、農村水利科、農田水利管理站、工會
樊永治: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規劃科、工程管理科、科技科、水利基建工程管理站
侯順成:局黨組成員、市南水北調工程建設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
分管市南水北調工程建設委員會辦公室綜合科、規劃建設科
郝五勝:局黨組成員、駐市水務局紀檢組組長
分管市紀委監察局駐市水務局紀檢監察室
王志良:局黨組成員、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主任
分管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
王尊先:局黨組成員、市水務局總工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