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和國家有關方針政策和法規,協調本市重大外事、僑務、港澳、旅遊事項;擬訂全市旅遊業管理規章並監督實施,擬訂全市旅遊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利用對外交往渠道,為全市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二)承辦市級領導出訪報批和對外交往事宜及邀請外國賓客來訪的具體報批事宜;歸口管理全市因公出國、赴港澳審批審核工作及邀請外國人來訪的申請;承辦中央、省授權範圍內的因公出國、赴港澳審批審核工作及邀請外國人來訪的申請,並辦理有關手續;管理、指導全市企事業單位邀請外國人來華商務活動的發邀工作;承辦我駐外使館來函、來電的處理。
(三)負責來滄訪問的重要外賓的接待工作;接待和管理來滄訪問的外國記者;接待來滄進行活動的駐華外交人員;統籌安排和管理本市與外國領事機構的交往活動;統籌協調市級領導的外事接待活動。
(四)管理本市與外國友好城市以及其他結好單位的交往活動,辦理對外結好報批手續;指導民間對外交往工作。
(五)承辦縣(市)對外開放申報工作;協助有關部門處理涉外、涉僑、涉港澳案件。
(六)負責全市歸僑、僑眷、港澳同胞眷屬工作,依法保護歸僑僑眷的合法權益和華僑華人在市內的合法權益。
(七)負責全市僑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引進華僑華人資金、技術、人才工作;組織接待來滄的華僑、華人、港澳同胞;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對外宣傳;通過僑務渠道開展對台工作。
(八)促進和協調我市與港、澳在經貿、金融、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旅遊等領域的合作與交流;宣傳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以及中央和省的有關方針、政策,把握涉及香港、澳門的宣傳報導口徑;負責香港、澳門傳媒到我市採訪及交流的審批工作。
(九)指導協調旅遊資源開發、利用保護工作;參與旅遊建設項目的有關工作;指導旅遊招商引資工作;組織指導旅遊業統計工作。
(十)組織指導研究旅遊市場開發和信息交流工作;組織全市旅遊業對外對內宣傳和重大促銷活動;指導對外旅遊交流與合作。
(十一)對全市經營旅遊業務的旅遊區(點)、企事業實施行業管理;承辦我市旅行社業務的審核申報;組織和指導旅遊行業評星、定級工作;監督檢查旅遊市場秩序、服務標準質量、旅遊安全和旅遊保險工作,受理旅遊者投訴,維護旅遊者合法權益。指導實施旅遊從業人員的職業資格標準和等級標準。
(十二)承辦市委外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導市外事、僑務、港澳、旅遊行業協會的工作。
(十三)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滄州市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滄州市人民政府僑務辦公室、滄州市港澳辦公室、滄州市旅遊局)設6個內設機構:(一)綜合科
協調機關日常政務工作,負責辦理文秘、信息、機要、保密、檔案等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後勤、國有資產管理及安全保衛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信訪等工作。(二)涉外科
管理全市因公出國事項,承辦市級幹部出訪報批事宜;承辦中央授權範圍內的因公出訪審批、審核工作;負責因公出國護照和簽注、簽證申辦工作;負責辦理在本市的外方人員公務護照簽證、加注工作;辦理邀請外國人員來訪手續,指導企事業單位對外國人來華商務活動的發邀工作;辦理縣(市)對外開放申報工作;承辦市委外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三)國際聯絡科
承辦來訪重要外賓的接待工作;接待和管理來訪的外國記者;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外國專家和外國留學生工作;審核重要涉外報導稿件;配合有關部門開展民眾性外事宣傳教育工作;負責本市與外國友好城市的管理工作;辦理對外締結友好城市關係的報批手續;負責與我駐外使領館和外國駐華大使館的外事聯絡事宜;負責本市與國外擬結好國家和地區的交流聯絡工作;指導民間對外友好交流工作。(四)僑務科
負責歸僑、僑眷眷屬工作,依法保護歸僑、僑眷眷屬的合法權益;負責僑務扶貧救濟、歸僑僑眷知識分子及來信來訪工作;承辦華僑來本市定居安置以及華僑、華人捐贈工作;承辦本市招生工作中“四僑”考生加分手續的有關工作;負責與華僑、華人及社團的聯絡工作;通過僑務渠道開展對台工作;研究掌握市區僑情和國外僑情;審核有關單位報請市政府涉及華僑、華人的有關事項;承辦和指導來本市華僑、華人的接待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引進華僑、華人資金、技術、人才工作;承辦僑資企業投資企業的身份認證工作;依法保護華僑、華人在本市的合法權益;負責僑務系統幹部培訓;配合有關部門開展民眾性的僑法宣傳教育工作;指導民間海外交流工作。(五)港澳科
負責本市因公赴港、澳人員的審批工作,審核正處級以下領導幹部訪問香港、澳門的事項等;促進和協調我市與港、澳在經貿、金融、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旅遊等領域的合作與交流;宣傳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以及中央和省的有關方針、政策,把握涉及香港、澳門的宣傳報導口徑;負責香港、澳門傳媒到我市採訪及交流的審批工作。(六)旅遊科
擬訂旅遊業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組織協調旅遊資源普查工作;負責全市旅遊統計工作;指導全市旅遊商品開發工作;引導旅遊業招商引資工作;擬訂全市旅遊市場開發規劃、方案並組織實施;參加重大旅遊促銷活動;組織和指導重要旅遊產品的開發和推廣工作;組織實施各類景區(點)、度假區及旅遊飯店、旅行社、旅遊車船和特種旅遊項目的設施標準和服務標準;承辦本市旅行社業務的審核申報和行業管理工作,組織和指導旅遊行業星級、等級評定工作;監督檢查旅遊市場秩序、服務質量和旅遊安全、旅遊保險工作;指導旅遊投訴的處理工作;組織和指導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優秀旅遊城市創建工作;規劃和指導全市旅遊行業的教育培訓工作,指導旅遊從業人員職業資格標準和等級標準實施工作;負責有關行政複議工作;指導旅遊行業協會工作。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人員編制另行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