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自治州國土資源局

負責礦產資源開發、地質環境、地產管理工作。 負責國土資源執法監察、信訪工作。 負責土地整理復墾開發工作。

機構簡介

湘西州國土資源局是州人民政府主管全州土地、礦產等自然資源的規劃、管理、保護、合理利用和農業區劃、測繪行業管理工作的工作機構。
地址:吉首市乾州新區府左路
郵編:416000

主要職責

(一)承擔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責任。組織擬訂全州國土資源規劃和戰略,開展全州國土資源經濟形勢分析,研究提出全州國土資源供需總量平衡的政策建議,參與全州巨觀經濟運行、區域協調、城鄉統籌的研究並擬訂涉及國土資源的調控政策和措施。編制並組織實施全州國土規劃,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州國土資源領域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和循環經濟的政策措施。
(二)承擔規劃國土資源管理秩序的責任地。起草國土資源管理地方性法規,擬訂國土資源管理的政策,組織制定國土資源調查評價規程,擬訂國土資源開發利用標準。推進國土資源系統依法行政,指導各級國土資源部門行政執法工作,調查處理國土資源重大違法案件。
(三)承擔最佳化配置國土資源的責任。編制和組織實施全州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畫、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計畫。指導和審核縣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規劃,組織編制全州礦產資源、地質勘查和地質環境規劃以及地質災害防治、礦山環境保護等其他有關專項規劃並監督檢查規劃執行情況。參與報國務院、省、州人民政府審批的涉及土地、礦產的相關規劃的審核。
(四)負責規範國土資源權屬管理。依法保護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組織承辦和調處重大權屬糾紛,指導土地確權,承擔各類土地登記資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匯交管理,提供社會查詢服務。
(五)承擔全州耕地保護的責任地,確保規劃確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牽頭擬訂並組織實施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話基本農田保護,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指導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耕地開發的監督工作。組織實施土地用途管制、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徵用,承擔報國務院、省、州人民政府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核、報批工作。
(六)承擔及時準確提供全州土地利用各種數據的責任。組織實施地籍管理辦法,組織全州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組織實施國家、省重大土地調查專項,指導全州地籍調查、登記和土地分等定級工作。
(七)承擔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的責任。擬訂並實施全州土地開發利用標準,管理和監督城鄉建設用地供應、政府土地儲備、土地開發和節約集約利用。擬訂並按規定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等管理辦法,建立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等政府公示地價制度,協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流轉。承擔州人民政府審批的改制企業的國有土地資產處置。
(八)承擔規範土地、礦業權和測繪市場秩序的責任。監測土地市場和建設用地利用情況,監管地價,規範和監管礦業權市場,組織對礦業權人勘查、開採活動進行監督管理,統一管理全州測繪市場,規範測繪市場行為,規範和監管國土資源相關社會中介組織和行為,依法查處違法行為。
(九)負責礦產資源開發的管理。依法管理礦業權的審批登記發證和轉讓審批登記,負責國家、省及州級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礦區的管理,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採總量控制及相關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實施礦業權設定方案要。
(十)依法實施地質勘查行業和礦產資源儲量管理。指導全州地質調查評價、礦產資源勘查,監督地方地質勘查項目和重大地質勘查專項實施,管理地質勘查資質、地質資料、地質勘查成果,指導、協調、監管全州公益性地質調查和戰略性礦產勘查工作。
(十一)承擔地質環境保護的責任。組織實施礦山地質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質遺蹟、礦業遺蹟等重要保護區、保護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過量開採和污染,監督城市地質、農業地質、旅遊地質的勘查、評價工作。
(十二)承擔地質災害防治和治理的責任。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指導應急處置,制定並組織實施重大地質災害等國土資源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十三)依法依規徵收資源收益,規範、監督資金使用,擬訂土地、礦產資源參與巨觀經濟調控的政策措施。依法依規組織土地、礦產資源專項收入的征管,配合有關部門擬訂收益分配製度,指導、監督全州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資金的收取和使用。參與管理土土、礦產等資源性資產,參與管理國家出資形成的礦業權權益,負責有關資金、基金折預算草案編制和財務、資產管理與監督。
(十四)推進國土資源科技進步。組織制定和實施全州國土資原科技發展和人才培養戰略、規劃和計畫,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專項,推進國土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
(十五)開展國土資源對外合作與交流。擬訂全州對外合作勘查、開採礦產資源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全州境外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工作,監督對外合作勘查開採行為。
(十六)負責統一監督管理全州測繪工作。組織並管理基礎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地籍測繪和其他全州性或重大測繪項目、重大測繪科技項目。依法審查測繪單位的等級資質,管理測繪任務登記;依法審查對外提供國家秘密的測繪成果和外國組織、個人來州測繪的事項,依法管理地圖編制工作,審查向社會出版、展示的地圖,管理並審核地名在地圖上的表示。
(十七)管理全州基礎地理信息數據,根據授權審核發布本州重要地理信息數據,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州行政區界線標準樣圖,組織指導基礎地理信息社會化服務,管理全州的國家測繪基準和測量控制系統,指導監督各類測繪成果的管理和測量標誌的保護。
(十八)負責縣市國土資源局領導班子建設和隊伍建設及科級幹部管理工作。
(十九)承辦州委、州人民政府及省國土資源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1、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文電處理、秘書事務、新聞發布、機要、檔案、保密、接待、綜合治理、信息化建設、國土資源政務公開和國土資源綜合統計等工作;組織國土資源管理重大課題調研;開展全州國土資源經濟形勢分析,提出規範國土資源管理的政策建議,參與巨觀經濟運行及相關改革研究;組織對全州國土資源領域重大問題、重要決策等進和研究論證;綜合協調電子政務、安全、後勤事務等工作。
2、政策法規科
組織起草、修改國土資源管理法規草案和政策;承擔局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組織協調國土資源系統普法宣傳教育,推進國土資源系統依法行政;承擔行政複議、征地補償安置爭議裁決和行政應訴的有關工作。
3、規劃科
編制實施全州國土、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組織編制礦產資源開發利、測繪管理、地質環境、資源調查評價、勘查、開發、整理、復墾等專項規劃;依法指導和審核國土資源相關規劃;編制管理土地利用計畫和國土資源調查評價計畫;承擔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
4、財務科
承擔國土資源有償使用費管理工作,擬訂收益分配製度和使用政策,負責國土資源性資產管理和國家出資形式的礦業權權益管理;參與國有土地使有權、探礦權和採礦權價款評估結果審核;擬訂部門財務和資產管理規章制度;依法承擔國土資源規費徵收管理;負責編制部門預決算;負責部門國有資產管理;負責部門內部審計工作。
5、耕地保護科
(加掛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農業區劃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承擔基本農田保護和土地整理、復墾、開發管理工作;承擔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的有關工作,監督檢查基本農田保護和占用耕地補償制度落實情況;承辦州農業區劃委員會交辦事項。
6、建設用地科
擬訂農地轉用管理辦法;承辦需報國務院、省、州人民政府批准的各類建設項目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的審查、報批工作;參與建設用地的前期論證工作,組織建設用地會審工作;組織發布各類建設用地信息;統一管理全州征地拆遷補償安置相關工作,協調大中型建設項目的征地工作。
7、地籍管理科
擬定和實施地籍管理辦法;擬訂土地確權、登記、發證、爭議調處辦法並監督指導工作,調處重大土地權屬糾紛;承擔各類土地登記資料的整理、共享和匯交管理,提供社會查詢服務;擬訂土地調查、監測、統計的相關規定和全州土地調查、監測方案並組織實施;指導地籍信息系統的建立與維護。
8、地產管理科
承擔土地利用評價和管理,檢查各類建設用地利用實施情況;負責土地市場管理;擬訂並組織實施土地供應、土地價格、土地資產、土地交易和土地儲備管理政策,負責宗地供應主要資料的審查備案工作;擬訂並實施土地開發利用標準;承擔節約集約用地評價和農村集體土地流轉管理;組織實施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等地價制度,對土地市場和地價實施動態監測。
9、礦產開發管理科
編制礦產資源保護和開發利用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全州採礦權年度出讓計畫;依法進行採礦權審核登記發證和採礦權轉讓審批登記;組織劃定州級規劃礦區,編制實施採礦權設定方案;承擔礦產資源保護和保護性開採特定礦種的管理事項,下達開採總量控制指標;參與採礦權市場的監督和管理;對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進行監督管理;調處重大採礦權權屬糾紛。
10、地質勘查儲量科
編制全州地質勘查規劃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貫徹執行地質勘查工作標準、規程、規範;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審批地質勘查資質;承擔探礦權審批登記發證管理工作;監督管理地質勘查活動和探礦權市場;依法調處探礦權權屬糾紛;管理中央和地方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重大地質勘查專項;組織管理全州地質調查和礦產資源調查評價。擬訂礦產儲量管理辦法、標準、規程、規範;管理礦產資源儲量的評審、登記和統計工作;負責全州礦業權評估管理;實施礦山儲量動態監督管理;承擔礦產地儲備管理工作、壓覆礦產資源管理事項;負責地質資料匯交管理工作;組織礦產資源形勢分析和戰略研究。
11、地質環境科
擬定和實施地質資源、地質災害管理辦法;編制和監督實施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遺蹟保護規劃;監管礦山地質環境;負責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評價工作;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地質災害防治;指導地質災害和地下水動態監測、評價和預報;負責地熱水、礦泉水的管理工作;對具有重要價值的地質遺蹟保護區提出認定意見;審核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監理單位資質。
12、測繪管理科
編制州級基礎測繪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實施基礎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和其他重大測繪項目;建立和管理全州基礎地理信息系統,建立和維護測繪基準體系;負責基礎地理信息數據、成果的管理、分發和服務;負責測繪成果的保密管理;負責審定全州的測繪技術標準、規程和規範;審核對外提供測繪成果。審核測繪單位資質;核發測繪人員作業證件,負責註冊測繪師資格和測繪儀器檢定人員資格工作;按國家規定審核外國組織、個人來州測繪;負責全州測繪成果和地理信息數據質量的監督管理;負責永久性測繪標誌的管理;統理管理全州測繪市場;管理地圖的編制、印刷、出版、展示和登載工作。
13、人事科
承辦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負責縣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領導班子建設和科級幹部的任免、管理工作;科學編制國土資源人才發展規劃,組織指導國土資源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指導全州鄉鎮國土資源所建設;負責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14、信訪科
承辦州人民政府和上級國土資源部門交辦的國土資源信訪事項;協調、處理重要國土資源信訪事項;督促檢查轉辦、轉送和交辦的國土資源信訪事項處理情況,開展信訪調查研究。

直屬機構

① 執法監察支隊:
組織對執行和遵守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測繪法律、法規、規章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擬定全州國土資源執法監督和違法案件查處的規範性檔案,組織開展對土地規劃、農用地轉用、土地征(占)用、土地資產處置,土地使用權交易行為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重大土地、礦產、測繪違法案件。以下職能劃入局機關的政策法規科:組織起草有關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測繪管理的規章草案和規範性檔案,負責國土資源系統的普法宣傳教育,履行推進依法行政的有關職責;辦理有關行政複議事宜。
② 土地開發整理中心:
參與編制全州土地開發整理專項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國家、省、州建設項目的耕地補充任務,負責組織實施國家、省財政投資的土地開發整理項目。根據土地開發整理專項規劃,按照以土地整理和復墾為主,適度開發未利用地的原則,參與全州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的選址、立項、實施和管理。參與制定土地開發整理的有關政策、管理辦法等。參與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的驗收工作。參與耕地開墾費、土地復墾費等專項資金的管理、使用;建立並滾動發展全州土地開發整理專項資金。參與建立建設用地項目補充耕地與土地開發整理項目掛鈎制度和補充耕地儲備制度;建立全州耕地後備資源項目庫、補充耕地儲備庫。開展土地開發整理技術研究、宣傳報導、經驗交流、技術培訓、技術諮詢和信息服務。組織和規範單位、個人,土地開發整理公司在州場競爭機制下進行土地開發整理,推行土地開發整理項目法人制度、招投制度、契約管理制度和工程監理制度。開展土地開發整理招商引資、交流與合作。承辦國土資源局、省土地開發整理儲備中心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③土地收購儲備中心:
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及市場需求,擬定並實施有關土地、礦產收購儲備規劃、計畫、方案;根據土地收購計畫,統一收購國有存量建設用地;經營和管理由州政府依法收回的違法用地、閒置建設用地及無主土地,並納入儲備土地的範圍;負責收購、儲備土地的管理及土地供應前期開發準備工作;管理土地收購儲備資金,對收購儲備土地進行資金運作。
④ 國土資源信息中心(加掛檔案館牌子):
負責全州國土資源信息化、電子政務和“金土工程”的建設工作;建立並維護州本級國土資源電子政務平台和網路系統;協調相關科室推進業務資料庫建設;指導、參與縣級遠程終端及其資料庫的建立、套用和維護;監督國土資源系統執行國家有關信息化工作標準;負責實施國土資源網上政務公開工作,公布非保密的國土資源業務信息和工作動態;負責組織好全州土地、礦產網上報批相關工作,負責國土資源檔案管理,電子檔案的建立、開發,做好檔案服務工作。
⑤國土資源交易中心:
接受主管部門和其他單位、個人委託,組織實施國土資源(土地使用權、礦業權)的招標、拍賣和掛牌的交易行為,提供招標、拍賣和掛牌專家庫等技術支持;承擔發布國土資源交易信息行情;組織政府職能性、公益性、社會服務性的土地評估前期基礎性工作,受州政府或州國土資源局委託,承擔地價和礦業權價格管理的相關工作。
⑥機關後勤服務中心:
負責局機關院內水電管理,搞好機關車輛統一管理、調度;協助辦公室做好機關辦公設備、用品的採購及供應,保障機關辦公設備、用品及時發放;管理機關食堂、承辦機關來客就餐的接待工作;配合辦公室開展局系統重要會議的會務、接待和機關文印、報刊征訂、收發工作,負責機關及住宅院內的物業管理,負責培訓後勤服務。

領導信息

楊正存
職位:黨組書記、局長
領導局全面工作,主持局黨組工作。聯繫保靖縣國土資源局鳳凰縣國土資源局
簡歷:楊正存 男,1965年12月出生,苗族,湖南瀘溪縣人,大學文化,1986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5年7月參加工作;先後任州教委辦事員、副科長,州政府辦公室副科長、科長,州政府督查室副處級督辦員,州政府辦公室副主任,州政府副秘書長、州政府辦公室黨組成員、副主任;2008年至2010年10月任州國土資源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2010年10月任州國土資源局局長,11月任州國土資源局黨組書記。
袁昌全
職位: 黨組成員、副局長
負責礦產資源開發、地質環境、地產管理工作。分管礦產資源開發科、地質環境科、地產管理科。聯繫花垣縣國土資源局、州國土資源交易中心。
簡歷:袁昌全 男,1963年9月出生,漢族,湖南保靖人,大學文化,1991年3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3年8月參加工作;1983-1989年任四О五地質隊區域地質調查分隊隊員、大組長、項目負責人、團支部書記;1992-1994年任州礦管局副科長;1994-1995年任州礦管局法規科科長;1995-1998年任州地礦局法規科科長;1998-2000年任州地礦局紀檢組長、監察室主任、黨組成員;2000-2001年任州地礦局副局長、紀檢組長、監察室主任、黨組成員;2001-2003年任州國土資源局紀檢組長、監察室主任、黨組成員;2003年起任州國土資源局副局長、黨組成員。
向宏偉
職位:黨組成員、副局長、紀檢組長、監察室主任、機關黨委書記
負責局機關日常管理、人事管理、國土資源規劃、建設用地計畫管理工作。負責紀檢監察、局直屬系統黨的建設、信息化建設工作。分管辦公室、人事科、規劃科。分管紀檢組監察室、機關黨委。聯繫永順縣國土資源局古丈縣國土資源局、州國土資源信息中心。
簡歷:向宏偉 男,1970年12月出生,土家族,湖南瀘溪人,中央黨校在職研究生,土地估價師,1996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93年7月參加工作;1993-1997年在瀘溪縣委黨校工作;1997年在湖南大學脫產學習;1997-2001年任花垣縣人民政府縣長助理;2001-2003年任花垣縣人民政府副縣長;2003年起任州國土資源局紀檢組長、監察室主任、黨組成員;2010年9月起任州國土資源局副局長。
彭英彪
職位:黨組成員、副局長
負責徵用地審批、地籍管理、政策法規工作。分管建設用地科、地籍管理科、政策法規科。聯繫瀘溪縣國土資源局、州國土資源收購儲備中心。
簡歷:彭英彪 男,1964年3月出生,土家族,湖南龍山人,大學文化,1990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4年8月參加工作;1984-1988年在長沙勘察院工作;1988-1996年在州國土管理局工作;1996-2001年任州國土管理局建設用地科副科長、科長;2001-2005年年任州國土資源局地產管理科科長;2005年起任州國土資源局副局長、黨組成員。
李生岩
職位:黨組成員、總工程師
負責地質勘查、儲量管理、基礎測繪、測繪行業管理工作。分管勘查儲量科、測繪管理科。聯繫州礦產資源儲量評估中心。
簡歷:李生岩 男,1962年7月出生,漢族,湖南瀘溪人,大專文化,1992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4年7月參加工作;1984-1989年在州洛塔煤礦工作,歷任技術員、生產技術科副科長、安全科科長;1989-1990年任州向陽煤礦總技術負責人;1990-1994年任州向陽煤礦礦長;1994-1995年任吉首化工廠副廠長;1995-1998年任州燃氣總公司總經理;1998-2001年任州地礦局地礦科科長;2001-2005年任州國土資源局礦產開發管理科科長;2005年起任州國土資源局總工程師;2009年7月任州國土資源局黨組成員。
鄒斯波
職位:黨組成員、執法支隊隊長
負責國土資源執法監察、信訪工作。主持州國土資源執法監察支隊(局)全面工作。
簡歷:鄒斯波 男,1957年11月出生,漢族,湖南邵東人,大專文化,1988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5年3月參加工作;1975-1977年知青;1984-1987年在衡陽電大學習;1987-1988年任保靖縣糧食局財會股副股長;1988年進入州國土管理局工作;1992-1996年任州國土管理局用地科副科長;1996-2001年任州國土管理局地產科科長;2001-2005任州國土資源局建設用地科科長;2005年起任州國土資源執法監察支隊支隊長;2009年7月任州國土資源局黨組成員。
楊勝勇
職位:工會主席
負責聯合工作、扶貧建整工作,協助負責局直屬系統黨的建設工作。
簡歷;楊勝勇 男,1960年6出生,土家族,湖南鳳凰人,大專文化,1994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3年3月參加工作;1991-1996年在州國土管理局工作;1996-1998年任州國土管理局辦公室副主任;1998-2001年任州國土管理局法規監察科科長;2000-2001年掛職湖南湘泉集團總經理助理;2001-2003年任州國土資源局辦公室主任;2003年起任州國土資源局工會主席。
姚雲江
職位:調研員
聯繫龍山縣國土聯資源局。
簡歷:姚雲江 男,1952年10月出生,苗族,湖南花垣人,大專文化,1971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2年1月參加工作;1972年在花垣縣民貿局工作;1986-1989年任花垣縣三角岩鄉黨委書記;1989年任花垣縣花垣鎮黨委書記;1989-1994年任中共花垣縣委常委、組織部長;1994-1997年任中共鳳凰縣委副書記;1994-1996年在省委黨校經濟管理專業函授班學習;1997年任中共鳳凰縣委副書記、副縣長並代理縣長;1997-2000年任中共鳳凰縣委副書記、縣人民政府縣長;2000-2001年任州國土管理局黨組書記;2001年8月至2010年10月任州國土資源局黨組書記;2010年11月任州國土資源局調研員。
古水揚
職位:調研員
負責耕地保護、財務和吉鳳經濟開發區國土分局工作。分管耕地保護科、財務科、吉鳳經濟開發區國土分局。聯繫吉首市國土資源局。
簡歷:古水楊 男,1953年6月出生,漢族,廣東河源人,大專文化,1974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2年12月參加工作;1972-1977年任吉首軍分區戰士、文書、班長;1977-1984年任吉首軍分區排長、副連長、參謀;1984-1987年任鳳凰縣人武部軍事科副科長;1987-1988年在省軍區幹部文化學校學習;1988-1991年任州國土管理局建設用地科副科長;1991-1998年任州國土管理局辦公室主任;1998-2001年任州國土管理局紀檢組長、監察室主任、黨組成員;2001年8月至2010年9月任州國土資源局副局長、黨組成員;2010年9月任州國土資源局調研員。
余國慶
職位:調研員
協助負責吉鳳經濟開發區國土分局工作。
簡歷:余國慶 男,1950年11月出生,漢族,湖南湘潭人,高中文化,1973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0年2月參加工作;1970年在吉首縣電信局工作;1970-1979年任解放軍通信營戰士、班長、連副指導員;1979-1981年任吉首人武部幹事、秘書;1981-1983年任吉首軍分區副營職幹事;1983-1986年任吉首軍分區教導隊政治教導員、黨委書記;1986年任永順縣人武部副部長、部長;1986-1990年任永順縣委常委、人武部部長;1990-1998年任吉首市人武部部長、黨委書記;1998-2001年任州國土管理局副局長(正處級)、黨組成員;2001年8月起任州國土資源局副局長、黨組成員。
樊永安
職位:副調研員
負責機關辦公樓建設工作。
簡歷:樊永安 男,1960年3月出生,土家族,湖南張家界人,大學文化,1983年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7年8月參加工作;1977-1978年知青;1982-1985年任新疆昌吉軍分區邊防二團一營機炮連司務長;1985-1986年任保靖縣人武部副連職參謀;1986-2000年在永順縣人武部,歷任副連職參謀、後勤科管理員、科員級幹事、後勤科副科長、科長、政工科科長;2000年-2003年任保靖縣人武部副部長;2003-2005年任吉首市人武部副部長;2005年起任州國土資源局副調研員。
吳慧萍
職位:副調研員
協助負責機關後勤保障工作。
簡歷:吳慧萍 女,1960年9月出生,漢族,湖南桃江人,大專文化,1992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8年6月參加工作;1978-1990年在州工業局工作;1991-1992年在州國土管理局工作;1992-1998年任州國土管理局財務科副科長;1998-2001年任州國土管理局財務科科長;2001-2005年任州國土資源局財務科科長;2005年起任州國土資源局副調研員。
王千軍
職位:州土地開發整理中心主任
負責土地整理復墾開發工作。主持州土地開發整理中心全面工作。
簡歷:王千軍 男,1961年8月出生,漢族,河南許昌人,大專文化,1999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9年12月參加工作;1979-1987年在湖南地質局四○三隊工作;1986年任四○三隊分隊測量組長、團支部委員;1987-1990在湖南地質學校學習;1990-1993年任四○三隊總工辦測量組組長;1993-1998年在州測繪管理站工作;1998-2001年任州測繪管理站副站長;2001年任州國土管理局耕保科副科長;2001年-2005年任州土地開發整理中心主任(正科級);2005年9月起任州土地開發整理中心主任(副處級)。

地理位置

地址:府左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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