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與評價
土地利用評價概念
土地利用評價概念的界定到目前為止尚不統一,代表性的觀點主要有以下幾種:
一、土地利用評價是指特定目的之下, 對土地生產力高低的鑑定、評定或估價;二、是土地利用評價是估計土地用於不同目的的潛力的過程; 三、土地利用評價是當土地用於恃定目的的時候對土地性狀進行估計的過程s 四是土地利用評價是估價土地生產力和適宜性的過程。
土地利用評價內容
綜合上述土地利用評價的表述, 土地利用評價包括三方面的內容:
第一, 關鍵在“評”,即要評定土地的優劣等級,這是土地利用評價的基本目的;
第二, 土地利用評價的核心內容是土地質量, 土地的等級應根據土地質量的利用潛力、適宜狀況或利用效益來評定;
第三,土地的優劣、土地質量的利用潛力、適宜狀況或利用效益都是相對某一特定的利用方式而定的。
我們認為,土地利用評價就是通過土地質量針對特定用途的利用潛力、適宜狀況或利用效益的評定來確定土地等級的過程。由此可以看出, 土地利用評價首先強調“土地質量”,是土地利用評價研究的核心內容。其次是“利用潛力”,包括農用土地的潛在生產能力和非農用地的潛在承載力兩方面的含義。最後強調“特定用途”,因為商開特定用途來談土地的優劣等級是毫無意義的。
評價的分類
土地利用評價的分類土地利用評價的類別,可以從不同角度即按評價的途徑、評價的性質、評價的服務
目標或成果的表示形式等加以區分。
按評價的途徑分類
土地利用評價可區分為直接評價和間接評價兩類。1 )直接評價
直接評價,是指通過試驗去了解土地對某種用途的適宜性或生產潛力或利用效益。例如,在幾種不同的土地上種植同一種作物,採用相同的農業技術措施, 觀察和測定作物生長狀況的差異,根據作物產量的高低評定這幾種土地的生產潛力高低。再如,通過將城市污水由埋設管道排放至一定地區的土壤中被吸收和自然處理,並在若干不同地點進行試驗,看效果如何,據此對土地的竅水處理能力作出評價。這類方法在農業部門使用較多,其優點是評價結果比較準確和可靠。但嚴格來說,這種準確和可靠性只局限於試驗地點和試驗區。如要將這類試驗結果外推使之代表整個土地評價單位,可能會出現較大的誤差。此外,直接土地評價也常受到資料和時間的限制,尤其在大範圍地區進行土地評價,這種方法的局限性是顯而易見的。因此,迄今的土地評價,大多不採用直接評價法。
2)間接評價
間接評價,就是通過分析土地的各組成要素的屬性對土地利用的影響,然後加以綜合,評定土地的等級。其理論依據是 土壤、地形、氣候等土地組成要素對任何一種土地利用方式的效果均有深刻的影響,而且這些影響是可加以量度或估計的。因此,土地的質量也可通過對這些土地組成要素的分析而演繹出來。間接評價法不僅使用廣泛,而且源遠流長。我國古代根據成土條件(地形、植被、地下水位〉、土壤性質〈顏色、質地、結構、鹽鹼性〉和肥力狀況進行土壤分類和肥力評價,實際上是土地間接評價早期的一種形式。
按評價方法分類
土地評價可區分為定性評價、定量評價、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方法。
1)定性評價
定性評價,是用定性語言描述土地的質量特徵,確定土地的適宜性或潛力的高低。它屬於概略性土地評價,在早期土地資源調查中廣泛使用,多用於小比例尺大泡圍的踏勘性工作,或作為大比例尺詳細調查的基礎。有的定性評價近似於所謂的景觀評價,主要通過土地組成要素的定性特徵來確定土地的質量特徵,也即主要是根據土地的自然特徵來評價,經濟特徵只作為背景。
定性評價的優點是將土地組成要素的特徵予以綜合,使之直觀地反映土地利用選擇的可能性,因此適合於待開發地區的前期工作,為巨觀決策提供依據。定性評價的另一個優點是,它反映出土地的自然屬性的優劣即土地組成要素的概略性特徵。在一般情況下,這些特徵是相對穩定的,因此據其評定的土地質量也是相對穩定的,所以定性評價成果的有效期較長。
2)定量評價
定量評價,一般是通過土地組成要素的度量指標與特定土地利用類型對土地性狀要求的比較,來確定土地的質量等級。其優點是“量”的概念非常明確,也便於對評價出的土地質量進行對比。缺點主要是土地組成要素的度量指標與土地質量等級(如適宜性或潛力的等級)的對應關係在確定上難免或多或少帶有主觀性,而且也難以考慮眾多因素共同作用而產生的綜合效應。此外,定量評價一般不能提供不同生產形式之間的比較,如林地的材積量( m3 )不能與耕地的穀物產量( kg)直接比較。
3)定性與定量相結合評價
這種方法一般以土地組成要素的定量評價為基礎,再依據一定的法則,估算土地利用所產生的效益,據此評定土地等級。這種方法常見於土地經濟評價,即採取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方法,在自然評價的基礎上對土地利用的經濟效益進行評定。它的突出特點是,土地的管理水平、對土地的投入量以及產品的價格等經濟社會因素對評價結果有相當顯著的影響。此外,由於社會經濟條件的易變性,土地經濟評價的時效性也往往較短。
評價體系
指標結構
土地利用可持續性與生態、經濟和社會三方面的許多因子密切相關,不同因子由於其性質和特徵不同,對土地利用可持續性的影響不同,其評價的指標和方法也有差別。評價可分五步進行:一是確定土地利用的目標;二是確定土地利用的方式;三是確定影響土地利用可持續性的因子;四是確定土地利用可持續性的評價指標;五是確定土地利用可持續性評價指標的診斷標準。
指標體系
⑴生態指標。生態的持續性是土地利用可持續性的基礎。通常包括氣候條件、土壤條件、水資源、立地條件、生物資源等。更應強調土地利用對生態過程的影響。
⑵經濟指標。經濟指標主要包括經濟資源、經濟環境和綜合效益三個方面。評價一種土地利用方式在近期和未來所產生的經濟效益。在滿足了經濟評價指標的同時,還必須進行生態和社會評價,評價一種土地利用方式在生態和社會上的可行性與可接受性。
⑶社會指標。主要包括巨觀的社會、政治環境,社會的承受能力,社會的保障水平,公眾參與程度等。通常利用專家判斷法、調查評價法,比較分析和定量評價土地利用對社會環境的影響,以及社會因素對土地利用可持續性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