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國土資源廳

湖南省國土資源廳,為省人民政府組成部門,主管全省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規劃、管理、保護、合理利用和測繪事業。廳內設職能處、室、局共19個。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相關評估機構資格審查和頒證職責交給行業協會,強化對國土資源中介機構的監管。

(三)加強土地供需調控和總量平衡,落實最嚴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加強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總體規劃的整體控制作用。加強礦產資源規劃和合理開發利用管理,強化資源回採率和資源綜合利用率的監督管理。

領導信息

第一任廳長:張以坤

第二任廳長:葛洪元

第三任廳長:陳三新

第四任廳長:(現任廳長)方先知

現任廳長(2009):

方先知

簡歷: 方先知 男,1962年11月出生,漢族,湖南平江人,博士研究生,1983年8月參加工作,1985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3年-1988年任省地質局408隊礦區技術負責人、工程師、高級工程師、辦公室副主任;1988年-1997年任湖南省地礦局408隊隊長、總經理兼總工程師;1997年-2000年任湖南省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副局長、省地礦廳黨組成員;2000年-2008年起任省國土資源廳黨組成員、副廳長;2008年11月起任省國土資源廳黨組副書記;2010年1月任湖南省國土資源廳黨組書記、廳長。

顏學毛

職務:省國土資源廳黨組副書記、副廳長

工作分工:協助領導廳全面工作,負責國土資源政策法規、規劃計畫管理、地籍管理、地產管理工作。 分管政策法規處、規劃處、地籍管理處、地產管理處。聯繫省地質研究所(省國土資源規劃院)。

簡歷:顏學毛,男,1961年12月出生,漢族,湖南南縣人,大學文化,1989年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2年8月參加工作。1982年8月-1985年5月任省氣象局幹部;1985年5月-1986年11月任省農業區劃辦幹部;1986年11月-1993年5月任省國土管理局區劃處幹部、科長、副處長(期間:1993年2月-1993年5月兼任省國發實業有限公司副總經理);1993年5月-1996年8月任省國土管理局機關黨委書記、委員(期間:1994年2月-1996年1月湘西自治州花垣縣掛任縣委副書記);1996年8月-2000年9月任省國土測繪管理局規劃處處長;2000年9月-2003年7月任省國土資源廳耕地保護處處長;2003年6月任省國土資源廳黨組成員;2003年7月-2010年8月任省國土資源廳黨組成員、副廳長;2010年8月起任省國土資源廳黨組副書記、副廳長。

胡進安

職務: 省國土資源廳黨組成員、 副廳長(正廳級幹部)

工作分工:根據省委、省政府安排,負責大托鋪機場搬遷工作;分管建設用地處。

簡歷:胡進安, 男 1954年11月出生,漢族,湖南望城人,大學文化,1978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8年11月參加工作。1978年11月-1979年11月任望城縣政府幹部;1979年11月-1983年8月任共青團望城縣委生活委員、幹部、副書記;1983年8月-1985年12月離職學習;1985年12月-1989年12月任望城縣坪塘鎮黨委書記;1989年12月 -1992年9月任望城縣霞凝區區委書記;1992年9月-1995年12月任望城縣常務副縣長;1995年12月-1998年3月任長沙市芙蓉區區長;1998年3月-1999年12月任西藏山南地委委員、行署副專員;1999年12月-2002年1月任長沙市副市長;2002年1月起任省國土資源廳黨組成員、副廳長;2009年8月起兼任長株潭領導協調委員會辦公室黨組成員、副主任 ;2010年12月起任省國土資源廳正廳級幹部;2011年4月起兼任省政府機場建設辦公室主任。

易顯奇

職務:省國土資源廳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工作分工:負責紀檢監察、廳直系統黨的建設工作。分管紀檢監察室、機關黨委。

簡歷:易顯奇,男,1956年9月出生,漢族,湖南湘陰人,大專文化,1975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7年10月參加工作。1977年10月-1980年12月任岳陽地委工作隊隊員、組織部幹部;1980年12月-1998年12月任省委組織部幹部、部領導秘書、主任科員、副處級組織員、副處長、正處級組織員、副處長;1998年12月-2000年9月任省國土測繪管理局人事教育處處長;2000年9月-2006年1月任省國土資源廳黨組成員、紀檢組長,直屬機關黨委書記,直屬機關工會主席;2006年1月-2009年7月任湖南省人事廳黨組成員、紀檢組長;2009年8月起任省國土資源廳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楊維剛

職務:第十屆省政協副主席、民盟湖南省委主委、省國土資源廳副廳長

工作分工:負責廳機關日常管理、綜合分析研究、測繪與地理信息管理、信息化建設、後勤保障和基建工作。分管辦公室、綜合研究處、基礎測繪處、測繪行業管理處、機關後勤服務中心和廳基建辦。聯繫省國土資源信息中心、宣傳中心、測繪大院管理所、省測繪科研所、省測繪質檢站、省地圖院、第一測繪院、第二測繪院、第三測繪院、省地質博物館,湖南地圖出版有限責任公司。

簡歷:楊維剛,男,1960年3月出生,漢族,湖南平江人,博士研究生,省政協副主席,中國民主同盟盟員,1975年3月參加工作。1975年3月-1978年10月湖南省平江縣知青;1978年10月-1982年7月西安理工大學印刷機械專業學生;1982年7月-1985年10月任湖南省印刷機械廠助理工程師;1985年10月-1994年10月任株洲工學院包裝系教研組長、教研室主任、系副主任、副教授、研究員;1994年10月-1998年1月任株洲市政府市長助理(其間:1995年12月-1997年12月掛職任株洲縣副縣長);1998年1月-2006年2月任株洲市副市長(其間:2000年5月-2000年11月在國家科技部掛職任副司長;2000年9月至2005年6月,中南大學管理科學與工程專業攻讀在職博士研究生);2006年2月-2007年6月任民盟湖南省委副主委、省國土資源廳副廳長;2007年6月起任民盟湖南省委主委、省國土資源廳副廳長;2008年1月起任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十一屆全國委員會委員(常務委員);2011年1月起任第十屆省政協副主席。

厲 坤

職務:省國土資源廳黨組成員、副廳長

工作分工:負責科技與對外合作、人事管理、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分管科技與對外合作處、人事處、離退休人員管理處。聯繫幹部培訓中心、土地學會、土地估價師協會、地質學會、測繪學會。

簡歷:厲坤,男,1957年11月出生,漢族,湖南望城縣人,大專文化,1978年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8年9月參加工作。1978年-1979年任望城縣五豐公社團委書記;1979年-1980年省委黨校學習;1980年-1988年任長沙市委組織部幹部(1988年9月任副科級);1988年底-1993年任省委組織部幹部一處幹事(1990年8月任正科級);1993年-1998年任省委組織部幹部一處副處級組織員;1998年-2001年任省委組織部幹部二處副處長;2001年-2003年任省委組織部幹部二處副處長、正處級組織員;2003年-2008年任省委組織部幹部三處處長;2008年11月任省國土資源廳黨組成員,2008年12月起任省國土資源廳黨組成員、副廳長。

彭 悅

職務:省國土資源廳黨組成員、總工程師

工作分工: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地質勘查工作。分管礦產資源儲量處、地質勘查處。聯繫省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省礦產資源儲量評審中心、省國土資源交易中心。

簡歷:彭悅,男,1955年6月出生,漢族,湖南長沙人,大學文化,1977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5年月10月參加工作。1975年10月-1997年2月任省測繪科研所技術員、副主任、副所長、所長;1997年2月-2000年9月任省國土測繪管理局副總工程師,2000年9月-2002年1月任省國土資源廳副總工程師兼省測繪局副局長;2002年1月-2006年4月任省國土資源廳總工程師;2006年4月起任省國土資源廳黨組成員、總工程師。

尹學朗

職務:省國土資源廳黨組成員、副廳長

工作分工:礦產開發管理、地質環境、直屬土地管理工作。分管礦產開發管理處、地質環境處、直屬土地管理處。聯繫省地質環境監測總站、省徵用地事務中心。

簡歷:尹學朗,男,1961年6月出生,漢族,湖南石門縣人,在職研究生畢業,1986年3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3年8月參加工作。1983年7月-1984年10月任省地礦局四〇三隊幹部;1984年10月-1986年6月任省地礦局辦公室秘書;1986年6月-1994年3月任省地礦局辦公室副主任科員,主任科員;1994年3月-1996年2月任省地礦廳(地勘局)辦公室副主任;1996年2月-2000年9月任省地礦廳(地勘局)財務處處長;2000年9月-2003年8月任省國土資源廳財務處處長;2003年8月-2006年4月任省國土資源廳總經濟師;2006年4月-2009年9月任省國土資源廳黨組成員、總經濟師;2009年9月起任省國土資源廳黨組成員、副廳長。

孫敏

職務:省國土資源廳黨組成員、總經濟師

工作分工:負責財務管理、耕地保護工作。分管財務處、耕地保護處。聯繫省土地開發整理儲備中心,省發展投資集團公司、省鐵路投資集團公司、省公路投資公司。

簡歷:孫敏,男,1955年10月出生,漢族,湖南南縣人,碩士研究生,1974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3年3月參加工作。1973年3月-1976年12月為湖南南縣九都公社知青;1976年12月-1978年3月為長沙有色冶金設計研究院工人;1978年3月-1982年1月在國防科技大學就讀大學本科,1982年1月-1989年7月任國防科技大學助教並參軍(其間:1984年-1987年在該校攻讀碩士研究生);1989年7月-1993年5任省社會主義學院講師、教務處副處長;1993年5月-2000年9月任省國土測繪管理局地籍處副處長、土地監督檢察處副處長;2000年9月-2005年5月任省國土資源廳建設用地處處長;2005年5月-2006年5月任省國土資源執法監察總隊副總隊長;2006年5月-2007年9月任省國土資源執法監察總隊總隊長;2007年9月-2009年9月任省國土資源廳黨組成員,省國土資源執法監察總隊總隊長;2009年9月起任省國土資源廳黨組成員、總經濟師。

范榮華

職務:省國土資源廳黨組成員、省國土資源執法監察總隊總隊長

工作分工:負責國土資源信訪、執法監察工作。分管信訪處、執法監察總隊。

簡歷:范榮華,男,1963年2月出生,漢族,湖南隆回縣人,大學文化,1984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2年8月參加工作。1979年9月-1982年8月邵陽師專中文專業學習;1982年8月-1984年7月省地礦局物探隊子校任教;1984年7月-1986年12月邵陽市經濟研究室、邵陽市政府秘書科工作;1986年12月-1992年6月省地礦局經濟政策研究室、職改辦、政策法規處幹部;1992年6月-1996年2月省地礦局政策法規處主任科員;1996年2月-1998年2月省地礦廳(地勘局)政策法規處副處長(主持工作);1998年2月-2000年9月省地礦廳(地勘局)政策法規處處長;2000年9月-2005年5月省國土資源廳政策法規處處長;2005年5月-2007年5月省國土資源廳辦公室主任;2007年5月-2009年1月省國土資源廳礦產開發管理處處長;2009年1月-2010年1月任省國土資源廳副巡視員;2010年1月任省國土資源廳黨組成員;2010年2月起任省國土資源廳黨組成員、省國土資源廳執法監察總隊總隊長。

龍服忠

職務:副巡視員。

工作分工:協助顏學毛副廳長工作。

簡歷:龍服忠,男,1952年9月出生,漢族,湖南新邵縣人,大學雙學歷文化,1984年9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0年2月參加工作。1970年-1978年新邵縣中學民辦教師;1978年-1982年長春地質學院航空地球物理探礦專業學習;1982年-1986年任省地礦局物探隊航測分隊助理工程師,第二技術負責人;1986年-1990年任省地礦局勞人處幹事;1990年-1992年任省地礦局宣傳處主任科員;1992年-1996年任省地礦局政策法規處副處長(其中1993年-1995年在中國政法大學法學專業學習);1996年-2000年任省地礦廳辦公室主任;2000年-2005年任省國土資源廳地質勘查處處長;2005年-2010年2月任省國土資源廳地質環境處處長;2010年2月-2010年10月任省國土資源廳副巡視員、地質環境處處長;2010年10月起任省國土資源廳副巡視員。

張瑛

職務:副巡視員。

工作分工:協助楊維剛副廳長工作。

簡歷:張瑛,女,1954年10月出生,漢族,山東冠縣人,大學文化,1984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0年2月參加工作。1970年2月-1974年4月任省基建局湘潭工程公司出納、會計;1974年4月-1975年4月任湘潭地區農村工作隊隊員;1975年4月-1976年9月任湘潭地區基建局會計;1976年9月-1979年9月在河北地質學院經濟管理專業學習;1979年9月-1992年12月任省地礦局勞動人事處科員,副科長,科長;1992年12月-1996年3月任省地礦局教育處副處長(主持工作。期間:1995年-1997年參加中央黨校函授學院學習,獲本科學歷);1996年3月-1998年2月任省地礦廳審計處副處長(主持工作);1998年2月-2000年9月任省地礦廳審計處處長;2000年9月-2005年5月任省國土資源廳直屬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2005年5月- 2010年9月省國土資源廳人事處處長;2010年9月-2010年10月任省國土資源廳副巡視員、人事處處長;2010年10月起任省國土資源廳副巡視員。

機構設定

根據上述職責,省國土資源廳設19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廳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文電處理、秘書事務、新聞發布、機要、檔案、保密、接待、機關財務、綜合治理、信息化建設、政務公開和國土資源綜合統計等工作;綜合協調電子政務、宣傳等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

組織起草、修改國土資源管理法規、規章草案;承擔廳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組織協調國土資源系統普法宣傳教育;推進國土資源系統依法行政,承擔行政複議、征地補償安置爭議裁決和行政應訴的有關工作。

(三)綜合研究處。

組織國土資源管理重大課題調研;承擔有關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開展全省國土資源經濟形勢分析,提出規範國土資源管理的政策建議,參與巨觀經濟運行及相關改革研究;負責國土資源重要信息綜合和政務信息的收集、報送工作;組織對全省國土資源領域重大問題、重要決策等進行研究論證。

(四)規劃處。

編制實施全省國土、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組織編制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測繪管理、地質環境、資源調查評價、勘查、開發、整理、復墾等專項規劃;依法指導和審核國土資源相關規劃;編制管理土地利用計畫和國土資源調查評價計畫;承擔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

(五)財務處。

承擔國土資源有償使用管理工作,擬訂收益分配製度和使用政策,參與國土資源資源性資產管理和國家出資形成的礦業權權益管理;參與國有土地使用權、探礦權和採礦權價款評估結果審核;擬訂部門財務和資產管理規章制度;依法承擔國土資源規費徵收管理;負責編制部門預決算;負責部門國有資產管理;負責內部審計工作。

(六)耕地保護處(省農業區劃委員會辦公室)。

承擔基本農田保護和土地整理、復墾、開發管理工作;承擔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的有關工作,監督檢查基本農田保護和占用耕地補償制度落實情況;承辦省農業區劃委員會交辦事項。

(七)建設用地處。

擬訂農地轉用管理辦法;承辦需報國務院、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各類建設項目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的審核、報批工作;參與建設用地的前期論證工作,組織建設用地會審工作;組織發布各類建設用地信息;統一管理全省征地拆遷補償安置相關工作,協調大中型建設項目的征地工作。

(八)地籍管理處。

擬訂和實施地籍管理辦法;擬訂土地確權、登記、發證、爭議調處辦法並監督指導工作,調處重大土地權屬糾紛;承擔各類土地登記資料的整理、共享和匯交管理,提供社會查詢服務;擬訂土地調查、監測、統計的相關規定和全省土地調查、監測方案並組織實施;指導地籍信息系統的建立與維護。

(九)地產管理處。

承擔土地利用評價和管理,檢查各類建設用地利用實施情況;負責土地市場管理;擬訂並組織實施土地供應、土地價格、土地資產、土地交易和土地儲備管理政策,負責宗地供應主要資料的審查備案工作;擬訂並實施土地開發利用標準;承擔節約集約用地評價和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管理;組織實施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等地價制度,對土地市場和地價實施動態監測。

(十)礦產開發管理處。

編制礦產資源保護和開發利用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全省採礦權年度出讓計畫;依法進行採礦權審核登記發證和採礦權轉讓審核登記;組織劃定省級規劃礦區,編制實施採礦權設定方案;承擔礦產資源保護和保護性開採特定礦種的管理事項,下達開採總量控制指標;參與採礦權市場的監督和管理;對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進行監督管理;調處重大採礦權權屬糾紛。

(十一)地質勘查處。

編制全省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貫徹執行地質勘查工作標準、規程、規範;依法實施地質勘查行業管理,審批地質勘查資質;編制實施探礦權設定方案,依法進行探礦權

審核登記發證和探礦權轉讓審核登記工作;監督管理地質勘查活動和探礦權市場;依法調處探礦權權屬糾紛;監督地方地質勘查項目和重大地質勘查專項實施;指導、協調、監管全省地質調查和礦產資源調查評價。

(十二)礦產資源儲量處。

擬訂礦產儲量管理辦法、標準、規程、規範;管理礦產資源儲量的評審、登記和統計工作;負責全省礦業權評估管理;實施礦山儲量動態監督管理;承擔礦產地儲備管理工作、壓復礦產資源管理事項;負責地質資料匯交管理工作;組織礦產資源形勢分析和戰略研究。

(十三)地質環境處。

擬訂和實施地質資源、地質災害管理辦法;編制和監督實施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遺蹟保護規劃;監管礦山地質環境;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評價工作;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地質災害防治;指導地質災害和地下水動態監測、評價和預報;負責地熱水、礦泉水的相關管理工作;對具有重要價值的地質遺蹟保護區提出認定意見;審批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監理單位資質。

(十四)基礎測繪處。

編制省級基礎測繪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實施基礎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和其他重大測繪項目;建立和管理全省基礎地理信息系統,建立和維護測繪基準體系;負責基礎地理信息數據、成果的管理、分發和服務;負責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審批;負責測繪航空攝影及遙感獲取管理;負責測繪成果的保密管理;負責審定全省的測繪技術標準、規程和規範;依法審查對外提供屬於國家秘密的測繪成果。

(十五)測繪行業管理處。

審核測繪單位資質;核發測繪人員作業證件,負責註冊測繪師資格和測繪儀器檢定人員資格工作;按國家規定審核外國組織、個人來湘測繪;負責全省測繪成果和地理信息數據質量的監督管理;負責永久性測量標誌的管理;規範和監管全省測繪市場;管理地圖的編制、印刷、出版、展示和登載工作。

(十六)科技與對外合作處。

組織編制實施全省國土資源科技發展和國土資源對外合作戰略、規劃及年度計畫;承擔國土資源科技項目、科技成果的管理和科技人才培養;負責全省國土資源系統科普普及推廣等相關管理工作;組織制定全省國土資源技術標準、規程和規範;組織協調境外礦產資源勘查和參與開發等相關工作;負責國土資源招商引資項目的組織協調工作;承擔省政府授權的有關國土資源對外合作與交流事項。

(十七)直屬土地管理處(對外稱直屬土地管理局)。

負責省直機關和中央在湘單位、省屬企業事業單位使用的土地資產管理;負責管轄範圍的初始登記備案、土地變更登記和其他權利登記;負責鐵路、高速公路國有土地的管理;承辦管轄範圍的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回、轉讓等審批手續;協助做好管轄單位土地收益的徵收;負責省屬和中央在湘單位礦業權資產管理。

(十八)人事處。

承辦廳機關、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等工作;承辦市州國土資源主管部門領導幹部雙重管理的有關具體工作;承擔國土資源人才規劃編制,組織實施教育培訓工作。

(十九)信訪處。

承辦國土資源部和省政府交辦的國土資源信訪事項;協調、處理重要國土資源信訪事項;督促檢查轉辦、轉送和交辦的國土資源信訪事項處理情況;開展信訪調查研究。

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處。負責廳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廳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廳屬單位

◎ 湖南省第一測繪院 ◎ 湖南省第三測繪院◎ 湖南省國土資源信息中心 ◎ 湖南省國土資源交易中心 ◎ 湖南省測繪科技研究所 ◎ 湖南省地質研究所◎ 湖南省國土資源廳幹部教育培訓中心 ◎ 湖南省地質環境監測總站◎ 湖南省國土資源廳宣傳中心◎ 湖南省土地開發整理儲備中心 ◎ 湖南省第二測繪院◎ 湖南地圖出版社◎ 湖南省測繪局大院管理所 ◎ 湖南省國土資源廳徵用地事務中心 ◎ 湖南省測繪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授權站 ◎ 湖南省地質博物館

人員編制

省國土資源廳機關行政編制為138名(含離退休管理服務行政編制13名)。其中:廳長1名,副廳長4名,紀檢組長1名,總工程師、總經濟師各1名;正處級領導職數22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紀檢監察負責人各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28名。

紀檢(監察)機構行政編制在廳機關行政編制總額內單列。

辦事指南

省以上投資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立項審批

審批對象:縣(市、區)國土資源局

審批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二)《湖南省土地開發整理條例》

(三)《湖南省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管理辦法》

是否收費:不收費

審批數量:無數量限制

法定期限:20個工作日

承諾期限:13個工作日

審批條件:

(一)申請單位為縣(市、區)國土資源局,且有縣級人民政府關於項目實施的具體意見;

(二)申請項目符合《省以上投資農村土地綜合整治項目立項條件》(湘國土資辦發152號)規定的條件;

(三)申請項目經過了省土地綜合整治局組織的技術審查。

審批程式:

一、受理

1、崗位責任人:廳政務中心受理人員

2、崗位職責及許可權: 按照受理標準查驗申辦資料。對申辦資料符合標準的即時受理;對申辦資料不符合標準的不予受理,不齊全的要求補正資料。

3、時限:即時

二、審查

1、初審

(1)崗位責任人:耕保處經辦人員

(2)崗位職責及許可權:

①按照審批條件及標準,對申辦材料進行審查;

②根據申辦材料是否符合條件,分別提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初步審查意見。不同意的告之申請人,同意的報處室負責人審核。

(3)時限:3個工作日。

2、審核

(1)崗位責任人:耕保處負責人

(2)崗位職責及許可權:

①按照審批條件及標準,邀請相關處室進行行政審查;

②根據行政審查意見,分別提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審核意見。不同意的告之申請人,同意的報分管廳領導決定。

(3)時限:5個工作日。

三、決定

1、崗位負責人:分管廳領導

2、崗位職責及許可權:

①按照審批條件及標準,對申請材料及審核意見進行審定;

②對符合條件、標準的,簽署準予許可的意見;對不符合條件、標準的,簽署不予許可的意見。

3、時限:3個工作日。

四、辦結告知

1、崗位負責人:廳政務中心受理人員

2、崗位職責及許可權:將決定情況告知申請人。

3、時限:2個工作日。

監督部門及投訴電話:廳紀檢組、監察室

視窗地點:長沙市湘府西路8號

交通到達線路:105、140路公交省政府站下

工作時間: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或3:00—6:00(夏)

申請人應該提交的全部材料:

1、申請項目技術審查意見;

2、 縣(市、區)國土資源局立項申請;

3、市州國土資源部門、財政部門審查意見;

4、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及摘要書;

5、項目區位置圖、大比例尺土地利用現狀圖、規劃圖 ;

6、萬分之一國際標準分幅土地利用現狀圖;

7、可研報告附屬檔案等資料;

8、項目涉及村的土地綜合整治規劃(附圖件);

9、縣級人民政府關於項目實施的具體意見;

10、縣級國土、財政、農業、林業、交通、水利、建設等項目涉及部門及所屬鄉鎮人民政府論證意見;

11、縣級財政部門對農業、交通、水利、菸草、建設等部門相關工程的配套資金承諾;

12、產業化經營方案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意向書;

13、項目涉及地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項目實施的簽字表;

14、縣級人民政府房屋拆建方案、拆建資金預算檔案(涉及房屋拆遷的),農戶同意按縣政府房屋拆建方案進行拆建的簽字表;

15、土地權屬調整初步方案和協定(涉及土地權屬調整的)。

其他事項

(一)保留湖南省測繪局牌子。

(二)管理湖南省國土資源執法監察總隊。

(三)歸口管理湖南省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

(四)河道采砂管理的職責分工。由省水利廳牽頭,會同省國土資源廳、省交通運輸廳等部門,負責河道采砂監督管理工作,統一編制河道采砂規劃和計畫。省國土資源廳對保障河道內砂石資源合理開發利用負責,省水利廳對河道采砂影響防洪安全、河勢穩定、堤防安全負責,省交通運輸廳對河道采砂影響通航安全負責。河道采砂的水上執法監管,要充分發揮交通運輸部門執法機構的作用。

(五)省國土資源廳對各市州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的幹部管理有關問題,按中組部 (組通字22號)和省委組織部(湘組發 9號)檔案規定辦理。

(六)省國土資源廳機關後勤服務中心,正處級,核定全額撥款事業編制30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要積極探索機關後勤管理體制改革,實行後勤行政管理職能與服務職能分開,逐步實現機關後勤服務的社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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