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經過
開槍掃射
2010年6月1日上午10時左右,朱軍攜帶“七九”式微型衝鋒鎗1支、“五四”式手槍和“六四”式手槍各1支、6個裝滿子彈的彈夾(其中“七九”式彈夾2個,各裝有子彈10發;“五四”式彈夾2個,各裝有子彈5發。
“六四”式彈夾2個,各裝有子彈5發)開著郵政押鈔車來到零陵區法院,衝到該院辦公樓四樓農村法庭辦公室門口,先用衝鋒鎗朝辦公室里開槍掃射,然後掏出手槍繼續向辦公室內的幹警射擊。
傷亡情況
趙滬寧、蔣啟東、譚斌被擊中,當場死亡;歐陽毅用手阻擋槍枝被擊傷,伍曉輝也中彈負傷,正從五樓下來的黃嵐見狀立即撥打110,被兇手擊中背部。隨後兇手朱軍開槍自殺身亡。兇手簡介
經查證兇手系中國郵政儲蓄銀行零陵區支行職工兼守護押運隊隊長朱軍,朱軍現年46歲,有父母和一個兒子,3年前與愛人離異,因不滿零陵區郵政分局的領導工作上對其不公,且2006年因房屋買賣糾紛訴至零陵區人民法院,零陵區法院判決朱軍勝訴,並由對方繼續履行契約支付違約金2萬元,八個月後由法院執行到位。但朱軍認為執行時間拖延太長,且滯納金和房產證未執行到位(準確的說應該是未判決給朱軍,其妻與相關判決人員有一定直接或間接的關係,應為判決不公),加之2003年與妻子協定離婚,2006年身患鼻咽癌,至今年診斷為晚期,由此產生怨恨、仇視、報復心理和輕生、厭世念頭。
槍枝管理
法院審理查明,永州市郵政局零陵分局未嚴格執行槍枝彈藥管理有關規定,未做到“雙人值守、雙人雙鎖、槍彈分離”,白天只安排一人值守槍庫和金庫,且槍枝彈藥都存放在只需一人即可打開的臨時槍櫃,未按要求放入專用槍櫃。上級郵政部門及當地公安機關在對零陵郵政局的檢查中發現了上述問題,並提出了整改意見,但黃建國和劉林虎對此置若罔聞,致使槍枝彈藥的管理長期存在隱患。
死傷名單
死者
趙滬寧,水口山法庭庭長;蔣啟東,水口山法庭副庭長;
譚斌,珠山法庭副庭長;
朱軍(音同),本事件犯罪嫌疑人。
傷者
黃嵐,審管辦法官;
歐陽毅,水口山書記員;
伍曉輝,水口山書記員。
事件處置
零陵區法院門口已經拉起了警戒線,10餘幹警在維持秩序。事件發生後,永州市委書記黃天錫,市人大主任李良鐵,市委常委、區委書記高建華,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蔣善生,零陵區區長石艷萍等市、區領導立即趕往現場進行處置,成立了現場指揮部和特偵組、事件調查組、醫療搶救組、善後工作組、信息後勤組,進行現場處置和立即搶救傷亡人員,醫院盡最大力量對傷亡人員進行急救。由公安、紀檢、檢察、法院等部門組成調查組,調查事件具體情況。
2010年6月1日下午3時許,湖南高院院長康為民親赴永州市零陵區坐鎮指揮協調,搶救受傷人員,對在此次事件中遇難的三名法官表示哀悼,對其家屬和受傷幹警表示慰問,對犯罪分子這一極端暴力犯罪行為表示譴責。並表示全省各級法院將進一步加強法庭安全保衛工作和法庭安檢工作,盡一切措施保證當事人參與訴訟活動的安全。事件起因 公安部門初步調查,兇手系中國郵政儲蓄銀行零陵區支行守護押運隊隊長朱軍,現年46歲。
2006年朱軍與唐新民、黃大霜因房屋買賣契約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2006年6月2日朱軍委託律師歐陽臻向零陵區人民法院起訴,請求法院判決繼續履行契約,要求二被告承擔20000元違約金。
到2007年7月31日為止,零陵區人民法院分三次已經將標的款20000元全部執行到位,預交的訴訟費5500元也退給了朱軍。但朱軍認為執行時間拖延太長,且滯納金和房產證未執行到位,加之2003年與妻子協定離婚,2006年身患鼻咽癌,至2010年診斷為晚期。朱軍曾在家中休息了兩個月,作案前三天,他才回到單位繼續上班。由此朱軍產生怨恨、報復心理和輕生厭世念頭。
2010年6月1日上午,朱軍以驗槍為由,通過該行槍庫管理員騙取一支微型衝鋒鎗、兩支手槍和子彈,釀成了三死三傷的惡性案件。指揮部透露,朱軍此次行兇對象並非此前參與判決的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