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概況
零陵區人民法院成立於1950年,經過50餘年的發展,進行多次機構改革,現零陵區法院幹警110人,其中院領導班子9名、幹警80名、工人3名、離退休人員19名。近幾年來,該院以“三個至上”為指導思想,以“創七化”為目標,圍繞“公正與效率”這一主題,著重抓好了審判工作、隊伍建設和法院改革三件大事,推動了全院各項審判工作的發展。2003年至今,該院先後被為“全國法院系統指導人民調解工作先進集體”、“全國老年維權示範崗”、“全省法院信訪文明視窗”;“全省法院‘嚴打’整治鬥爭先進集體”;“全省法院調研工作先進單位”;“全省優秀法庭”、“全市清理執行積案先進集體”等榮譽稱號。五年來,共審結各類刑事案件1132件,民商事案件6542件,行政案件135件,再審案件64件、其中改判13件,執結案件2160件,執結標的9800萬元,圓滿地完成了各項審判工作任務,為零陵區在全市率先崛起,為奪取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新勝利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機構設定
跟據職責,零陵區人民法院設十六個職能庭室。(一)辦公室
(1)協助院領導組織協調政務工作,協調本院各部門工作關係;(2)負責院務會、院長辦公會等會議事務;(3)抓好檔案、院印、公文、機要、保密、財務、服裝、槍枝、車輛、庭院管理、文書列印等審判服務管理工作;(4)負責對外聯絡接待工作;(5)建立健全訴訟費台帳;(6)管理網站,負責對外新聞宣傳;(7)督查院長交辦的事項;(8)負責起草領導講話。
(二)政治部
(1)負責全院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員的政治思想宣傳教育和學習工作,協助院黨組抓好本院的隊伍建設,協同區編委管理好機構編制;(2)辦理幹部晉升、任免手續;(3)抓好崗位責任制的落實、督查、考核、獎懲事項;(4)抓好本院人事管理、離退休人員管理和青、婦、法官協會、計畫生育等民眾組織的建設及黨建扶貧工作;(5)抓好崗位培訓及各種政治、業務學習安排;(6)抓好日常考勤考核工作以及全院幹警會、黨組會的通知、考勤、會務工作;(7)抓好典型、總結經驗;(8)認真落實院長督查和督辦的各種事項;(9)負責抽調幹警處理突發事件等。
(三)紀檢組(監察室)
(1)抓好黨風黨紀廉政教育;(2)監督、監察本院工作人員執法和其他公務行為,及時查處本院工作人員中的違法違紀案件;(3)熱情接待和及時處理反映本院幹警違法違紀來信來訪並通報;(4)主動收集廉政建設情況,及時反饋信息;(5)抓好院長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研究室
1)負責巨觀調查研究、法律適用研究;(2)負責審判委員會的記錄;(3)負責總結審判工作經驗、適用法律、政策請示,組織、匯總對相關法律草案的意見;(4)負責起草領導綜合性講話;(5)負責綜合信息的報送工作;(6)負責編輯《零陵法院報》。
(五)審判管理辦公室
(1)評查全院已結案件質量;(2)搞好案件的流程管理;(3)抓好司法統計;(4)抓好司法績效評估;(5)及時給院黨組提供審判和執行工作的動態。
(六)立案庭
(1)搞好立案工作;(2)作好信訪、接待工作;(3)統一排期開庭;(4)舉行申訴複查聽證;(5)及時將抗訴、抗訴案件案卷移送上級法院,及時將上級法院移交本院的各類案卷送達有關庭室,並將發回重審、改判情況、收結案數、收結案時間每個季度送審判管理辦公室;(6)對申請訴前財產保全、訴前證據保全的案件依法予以登記;(7)對重大疑難案件的立案、排期開庭向主管院領導和院長報告。
(七)司法技術室。(1)辦理案件對外鑑定、審計、評估、拍賣手續;(2)監督中介機構的行為。
(八)刑事審判庭
審判危害國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危害國防利益罪等第一、二審案件;覆核處理相關的死刑案件;審理相關的涉外內審案件;審理涉外的移送管轄案件;審理、覆核並呈報相關的因特殊情況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的案件;指導對少年犯罪案件的審理;辦理相關大案、要案的協調、指導事宜;指導下級法院的相關工作。審判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侵犯財產罪、貪污賄賂罪、瀆職罪等第一、二審案件;覆核處理相關的死刑案件;審理、覆核並呈報相關的因特殊情況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的案件;辦理相關大案要案的協調、指導事宜;指導下級法院的相關工作。
(九)民事審判第一庭
審判有關婚姻家庭、勞動爭議、不當得利、無因管理等傳統民事案件,相鄰關係案件,農村承包契約案件。
(十)民事審判第二庭
審判法人之間、法人與其他組織之間的契約糾紛和侵權糾紛案件:審判票據、公司、破產等案件;審理適用特別程式的案件。
(十一)行政審判庭
審判行政案件;審理行政申訴案件;審查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案件:審查並執行行政機關申請且無需強制執行的案件。
(十二)審判監督
審理不服本院生效裁判的行政再審案件;審理本院審判委員會決定再審的案件;審查賠償確認案件;指導下級人民法院相關工作。
(十三)林業庭
審判林業刑事、民事案件以及山林權屬等行政案件。
(十四)執行局 執行應由本院執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書。
(十五)司法警察隊
負責警衛法庭、押解人犯、執行傳喚、拘傳、拘留;參與有關審判庭和執行局執行有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