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職責調整
增加的職責
(一)根據2008年7月16日《海南省人民政府關於下放行政管理事項的決定》(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6號)規定,增加“律師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日常管理”等4項行政審批事項。
(二)指導、監督和管理監外執行(社區矯正)工作。
(三)指導、監督和管理強制隔離戒毒工作。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及省有關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依法擬定本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政策、法規、規章以及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指導、監督和管理勞動教養、強制隔離戒毒工作。
(三)制定並組織實施法制宣傳、普及法律常識規劃,指導各區、各行業依法治理和對外法制宣傳工作。
(四)指導、監督和管理律師和公證工作;組織實施本市國家司法考試工作。
(五)指導、監督和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六)指導、監督和管理基層司法所建設和人民調解、基層法律服務工作。
(七)指導、監督和管理監外執行和安置幫教工作。
(八)參與地方立法工作,承辦涉港、澳、台有關法律事務;指導、監督司法鑑定工作。
(九)參與全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
(十)指導司法行政系統理論研究,組織開展有關專題的理論研討和交流活動,指導並參與面向社會的法學教育工作。
(十一)指導、監督和管理司法行政系統計畫財務、內部審計和槍枝彈藥、警用服裝、警務車輛等物資裝備。
(十二)負責司法行政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司法行政系統的警務和警銜評授工作。
(十三)負責對所屬單位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的檢查監督,協同有關部門監管非經營性其國有資產。
(十四)指導各區司法行政工作。
(十五)承辦市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司法局內設政治部(警務部)1個副處級機構、10個正科級職能機構。
(一)辦公室(警用裝備處)
負責起草和審核有關綜合性檔案和重要報告;負責會議組織、秘書事務、信息綜合、文電處理、文書檔案管理和機要保密工作;負責機關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制定機關內部規章制度;負責信訪、安全保衛等工作;承辦人大建議、政協提案;財務管理職能按有關規定執行。負責管理本系統警用槍枝彈藥、警務車輛、警用服裝和器材。
(二)紀檢監察處(警務督察處)
指導、協調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紀律檢查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行政監察工作;指導、檢查處理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組織和黨員、民警違法違紀案件;受理對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按規定對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進行經濟責任內部審計;指導、協調全市司法行政機關的警務督察工作;實施對司法行政機關及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的監督檢查;承擔紀檢組的日常工作。
(三)勞動教養管理處(強制隔離戒毒管理處)
監督檢查勞動教養和強制隔離戒毒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情況;指導對勞動教養人員、強制隔離戒毒人員的管理、教育、習藝勞動、生活衛生、防疫等工作;指導、監督勞教場所和強制隔離戒毒場所的生產經營、基本建設;參與勞教場所、戒毒場所的規劃工作。
(四)法制宣傳處
擬訂全市法制宣傳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檢查全市法制宣傳工作;參與本市依法治理工作;組織、指導法制宣傳報導工作;組織實施本系統的普法工作;承擔市法制宣傳教育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五)律師公證工作指導處
監督管理律師、公證法律服務工作;負責全市律師、公證年度考核工作;負責律師事務所、公證處及基層法律事務所等機構的設立審核;負責律師、公證員、基層法律事務所法律工作者等人員的執業審核;參與國家司法考試工作;指導、監督仲裁工作。
(六)基層工作指導處
指導、監督和管理全市基層司法所建設和人民調解工作;指導、監督和協助管理基層法律服務工作;會同人民法院指導人民陪審員工作。
(七)監外執行管理處
貫徹執行監外執行工作的法律、法規和制度;指導和監督區、鎮(街道)對監外執行對象的管理、教育和改造;組織實施對全市監外執行工作的檢查考核;組織開展監外執行工作調查研究;指導、監督和管理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
(八)政策法規處(司法鑑定管理處)
負責司法行政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審核工作;參與地方性立法工作,對有關法律、法規草案提出修改意見;負責本系統的執法監督和檢查工作;指導本系統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負責局機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國家賠償工作;組織協調和指導本系統理論調研工作;承辦涉港、澳、台有關法律事務;指導、監督本市司法鑑定工作。
政治部(警務部)
(九)人事警務處
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作;負責本系統警務、警銜評授工作;參與組織本系統人民警察警銜晉升培訓和新錄用人員的初任培訓;組織實施對局機關和所屬單位工作人員的考評、考核工作;負責局機關老幹部服務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的老幹部服務工作。
(十)警務組織宣傳教育處(機關黨委辦公室)
負責司法行政系統宣傳、黨建和思想政治工作;檢查、指導直屬單位黨組織建設、領導班子建設和政治理論學習;負責制定並組織實施司法行政系統教育培訓計畫,檢查、指導所屬單位教育培訓工作;會同相關業務處室組織開展業務培訓活動;負責司法行政系統立功創模、表彰獎勵和精神文明建設;負責局機關的黨群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工會、共青團、婦女兒童及人口計畫生育工作。
四、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一)人員編制
核定市司法局司法行政專項編制50名,其中:正副局長4名,紀檢組長1名,政治部9名(部領導2名,人事警務處4名,警務組織宣傳教育處3名),辦公室8名(含工勤人員4名),紀檢監察處、勞動教養管理處、法制宣傳處、律師公證工作指導處、基層工作指導處、監外執行管理處、政策法規處各4名。
(二)領導職數
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副處級)1名,政治部主任(副處級)1名;內設機構科級領導職數21名,其中:政治部4名(副主任1名,人事警務處2名,警務組織宣傳教育處1名),辦公室3名,紀檢監察處、勞動教養管理處、法制宣傳處、律師公證工作指導處、基層工作指導處、監外執行管理處、政策法規處各2名。
非領導職數按《公務員法》有關規定核定。
五、領導信息
李傳芳,男,1958年11月出生,漢族,海南儋州人,中共黨員,研究生學歷,三級警監。現為海口市司法局黨組書記、局長、海口市勞動教養管理所第一政委,主持局全面工作,分管局政治部、辦公室、市勞動教養管理所工作。系海南省鄧小平理論研究會理事,海南省自然辯證法研究會理事,海南警察學會會員,海南《特區警官》雜誌編委,海南省作家協會會員,海口市第十四屆人大代表。
1974.08-1979.09 海南儋州排浦鎮上山下鄉;
1979.09-1980.10 海南儋州排浦中學任教;
1980.10-1983.01 海南儋州總工會幹事;
1983.01-1989.01 海南儋州公安局蘭洋派出所副指導員、所長;
1989.01-1995.07 海南洋浦開發區國家安全局副局長;
1995.07-1999.08 海南省瓊中縣公安局副局長、局長黨委書記;
1999.08-2001.10 海南省陵水縣公安局局長兼政委、黨委書記;
2001.10-2002.01 海南省任原瓊山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
2002.01-2006.07 海南省海口市公安局瓊山分局黨委書記、局長;
2006.07-2007.11 海南省海口市公安局龍華分局黨委書記、局長;
2007.11 海口市司法局黨組書記、局長、海口市勞動教養管理所第一政委。
主持局全面工作,分管局政治部、辦公室、市勞動教養管理所工作。
梁毓和,男。1966年12月出生,漢族,海南瓊海人,中共黨員,大學本科學歷。現為海口市司法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法制宣傳處、法規教育處工作。
1989.07-1990.12 在海口市司法局工作;
1990.12-2001.08 在海口市政府辦公室工作(期間:1993年8月任法制科副科長,1996年11月任法制科科長);
2001.08-2006.06 先後任海口市法制局立法與行政執法監督檢查科負責人、行政複議科負責人,2002年6月至2004年5月任行政複議科科長;
2004.06-2007.11 任海口市法制局副局長;
2007.11 任海口市司法局副局長。
分管律公處、法規教育處工作。
孫寶龍,男,1958年12月出生,漢族,天津市人,1976年2月參加工作,1978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大專學歷,海軍政治學院政治專業。現為海口市司法局副局長、局黨組成員,分管法宣處、監外執行管理處。
1976.02-1979.09 海軍護衛艇第44大隊9314艇戰士
1979.09-1982.08 海軍護衛艇第44大隊9314艇槍炮軍士長
1982.09-1986.07 海軍護衛艇第44大隊9325艇副政治指導員
1986.07-1989.04 海軍快艇第11支隊後勤部政工科幹事(正連職)
1989.05-1989.11 海軍登入艦第4大隊岸勤處副政治教導員
1989.12-1990.08 海軍快艇第11支隊後勤部政工科幹事(副營職)
1990.09-1992.07 海軍政治學院機關政工專業學習
1992.07-1993.03 海軍登入艦第四大隊岸勤處教導員(正營職)
1993.03-1994.08 海軍快艇第十一支隊後勤部政工科副科長(正營職)
1994.08-1996.03 海軍快艇第十一支隊後勤部政工科科長(副團職)
1996.03-1997.03 海軍登入艦第四大隊副政委
1997.03-2003.10 海軍登入艦第四大隊政委(正團職)
2003.10-2007.11 海口市文化體育局副調研員
2007.11-2009.08 海口市文化體育局副局長、黨組成員
2009.09-2010.03 海口市文化廣播電視出版體育局副局長、黨組成員
2010.03 海口市司法局副局長、黨組成員
分管法制宣傳工作、監外執行工作。
王睿,男,1972年12月生,漢族,海南瓊海人,在職研究生,中共黨員,海口市司法局副局長,黨組成員,分管勞教處、海口市勞動教養管理所、市未成年人法制教育中心。
1990.09-1994.07 就讀于海南師範學院生物系本科畢業;
1994.09-1997.11 在海口市司法局綜合調研室任科員。期間:1996年抽調到海口市海秀鄉派出所參加“嚴打”鬥爭工作;
1997.09-2000.07 就讀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律專業函授畢業;
1997.11-2002.03 在海口市司法局宣教科(市普法依法治理辦公室)任科員。期間:2000年至2001年抽調到海口市處置積壓房地產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
2002.03-2005.01 在海口市司法局勞動教養管理科任副科長,二級警司。期間:2002年10月至2003年9月兼任海口市勞動教養管理所四大隊負責人。2004年下鄉到海口市龍華區新坡鎮新村村委會幫扶奔小康;
2000.09-2003.07 在職就讀于海南省委黨校民商法研究生班畢業;
2005.01-2010.03 任海口市司法局辦公室主任;
2010.04 海口市司法局副局長、黨組成員。
分管勞教處、海口市勞動教養管理所、市未成年人法制教育中心。
黃孫明,男,1958年12月出生,漢族,廣西博白人,1976年8月入黨,1976年12月參加工作,大學本科,一級警督。現為海口市司法局黨組成員、局政治部主任,負責局政治部全面工作,分管局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1976.12-1979.02 海南軍區炮兵團戰士、班長;
1979.02-1980.12 瀋陽炮兵學院學員;
1980.12-1983.12 海南軍區炮兵團指揮連排長;
1987.08-1991.09 海南軍區炮兵團司令部參謀、股長;
1991.09-1992.07 南京陸軍指揮學院學員;
1992.08-1993.06 海南軍區炮兵團副參謀長;
1993.06-1998.03 海南軍區司令部兵種處參謀、副處長;
1998.03-2002.08 海南省臨高縣人武部部長,縣委常委;
2002.08 海口市司法局政治處主任、黨組成員。
分管局政治部工作。
李克忠,男,1957年9月出生,漢族,河北大名人,中共正式黨員,1976年12月參加工作,大學專科。現為海口市司法局副調研員,分管法律援助工作。
1976.12-1979.10 在陸軍165師任戰士、排長;
1979.10-1985.09 在海南軍區131師任副連長、連長、副營參謀(期間:1982.09-1984.08在陸軍炮兵指揮學院學習指揮專業,取得大專學歷);
1985.09-1991.08 在132師任營長;
1991.08-2001.03 在海南軍區高炮團任參謀長、團長(期間: 1998.12-2000.12在中國人民政法大學法律碩士專業研究生課程班學習);
2001.03-2002.08 在海南省海口市振東區人武部任部長;
2002.08-2005.07 在海口市勞動教養管理所任政委;
2005.07 在海口市司法局任副調研員。
分管法律援助工作。
陳蘭光,男,1963年5月出生,漢族,海南海口人,中共正式黨員,1984年8月參加工作,大學專科學歷。現為海口市司法局副調研員,分管行政後勤工作。
1981.09-1984.08 在海南師範學院攻讀化學專業,取得大專學歷;
1984.09-1984.08 在海南軍區幹部文化學校任教員;
1987.12-1994.11 在瓊山市人武部政工科任科員;
1994.11-1997.02 在瓊山市人武部政工科任副科長;
1997.02-1999.04 在瓊山市人武部政工科任科長;
1999.04-2001.03 在瓊山市人武部任副部長;
2001.03-2005.11 在萬寧市人武部任政委;
2005.11 海口市司法局任副調研員。
分管行政後勤工作。
王洪昌,男,1955年1月出生,漢族,海南海口人,中共正式黨員,1970年12月參加工作,大學專科,一級警督。現為海口市勞動教養管理所黨委書記、所長,負責海口市勞動教養管理所全面工作。
1970-1975 在海軍高炮七團三連任戰士;
1976-1977 在海軍高炮七團指揮連任事務長;
1977-1978 在海軍高炮七團三連任副指導員;
1978-1980 在海軍七團九連任指導員;
1981-1983 在海軍七團三營任副教導員(期間1981.02-1981.07 在海軍政治學校學習);
1983-1985 在海軍榆林基礎幹部處(幫助)工作;
1986-1992 在海口市公安局刑警大隊任副隊長(期間在海南大學法學院學習法律,並取得大專學歷);
1992-1999 在海口市公安局刑偵處二大隊任隊長;
1997.07-2005.07 在海口市公安局保稅區公安局任副局長;
2005.07 在海口市勞動教養管理所任所長。
李啟雄,男, 1958年8月出生,漢族,海南海口人,中共正式黨員,1975年8月參加工作,大學專科,一級警督。現為海口市勞動教養管理所黨委副書記、政委,協助所長主持全面工作,負責海口市勞動教養管理所組織黨務、紀檢監察、政治工作、警務督察、隊伍建設工作。
1975.08-1978.02 在海口市上游農械廠工人;
1978.03-1981.12 在53619部隊任戰士;
1981.12-1983.05 在53619部隊任團政治處書記;
1983.05-1983.12 在53619部隊任副政治指導員(期間借用在海南軍區幹部文化學校任教員);
1983.12-1986.07 在武警廣州指揮學校任語文教員(期間在廣東省佛山市教育學院函授部學習中文專業,併到得大專學歷);
1986.07-1988.08 借用在武警廣東省總隊政治部任幹事;
1988.08-1989.11 在海南邊防總隊政治部宣傳處任幹事;
1989.11-1991.08 在海南邊防總隊文化站任副站長;
1991.08-1996.09 在海南邊防總隊文化站任站長;
1996.09-1999.08 在海口市公安局秀英分局任科員;
1999.09-2000.03 在海口市公安局秀英分局任辦公室副主任;
2000.04-2002.03 在海口市委政法委任政治處副主任;
2002.04-2005.07 在海口市委政法委任政治處主任;
2005.07 在海口市勞動教養管理所任政委。
唐文琦,女,1960年11月出生,漢族,廣東惠來人,中共正式黨員,1976年9月參加工作,大學本科學歷,一級警督,海口市勞動教養管理所副調研員。現借調在海口市司法局工作,分管基層工作。
1976.09-1978.12 海口市羅牛山農場知青;
1978.12-1981.03 海口市五金交電公司工作;
1981.03-1983.11 海口市司法局公證科以工代乾;
1983.11-1986.07 海口市司法局辦事員、科員(其間:1984.09-1986.07 在海南大學社會科學系脫產學習);
1986.07-1991.02 海口市對外經濟律師事務所工作;
1991.02-1999.06 海口市司法局律師公證科副科長;
1999.06-2002.03 海口市司法局基層工作指導科副科長;
2002.03-2008.05 海口市司法局基層科科長(期間:於2002年12月通過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取得海南大學頒發的經濟法本科文憑;
2008.05 海口市勞動教養管理所副調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