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質量技術監督局

省質量技術監督局是管理質量、標準化、計量、認證認可、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工作並行使執法監督職能的省政府直屬機構。

成立依據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浙江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9〕28號),設立浙江省質量技術監督局。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和擴權強縣改革中省政府規定應當交由縣(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具體實施的事項。

(二)將工業產品生產許可有關技術性評審及事務性工作交給符合法定條件的技術機構或相關事業單位承擔。

(三)將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的制定和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工作交給省衛生廳。

(四)劃入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承擔的負責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的安全監察職責。

(五)增加監督管理能效標識和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的執行情況職責。

(六)加強產品質量和食品生產加工環節安全監督管理,做好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監督管理工作。

主要職責

(一)統一管理和指導全省質量工作。承擔產品質量誠信體系建設責任,負責質量巨觀管理工作;組織推進質量振興工作;推進名牌發展戰略;組織實施國家和省質量獎勵制度;研究分析全省產品質量狀況;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

(二)統一管理全省標準化工作。組織協調和指導推動各部門、各行業的標準化工作;依法組織制定地方標準;監督標準的實施;按照規定承擔應對《技術性貿易壁壘協定》有關工作;組織地理標誌產品地方標準的制定和日常監督管理工作。

(三)統一管理全省計量工作。組織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依法管理全省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範和監督全省商品計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四)統一管理全省合格評定工作。依法對檢驗機構的資質資格進行認定和監督管理;負責計量認證工作,依法對認證機構的資質和行為進行監督和管理。

(五)負責產品質量監督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省產品質量監督相關政策、措施;組織開展產品質量預警、監測工作;管理產品質量監督檢查和產品質量仲裁檢驗、鑑定工作;負責全省纖維質量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協調重大產品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六)承擔食品、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環節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責任。配合開展風險監測工作;組織不安全食品召回工作;按照職責分工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處理。

(七)承擔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的責任。依法對特種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改造、維修、使用、檢驗檢測等環節進行行政許可和監督檢查;負責特種設備檢驗檢測、作業人員資格考核工作;按規定許可權組織特種設備事故的調查處理。

(八)依法查處質量違法行為;按照分工打擊假冒偽劣產品違法活動;負責全省質量技術監督投訴、申訴和舉報工作。

(九)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和能效標識的監督管理,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的執行情況,推進實施國家相關產業政策。

(十)組織協調行業和專業的質量技術監督工作;制訂並組織實施質量技術監督事業發展規劃和技術機構建設規劃;組織開展國內外技術合作、學術交流活動。

(十一)對省以下質量技術監督系統實行垂直管理;指導掛靠的學會、協會。

(十二)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省質量技術監督局設13個職能處室:

辦公室

綜合協調重點工作開展和局機關日常工作;制訂並督促執行機關工作制度;提出全局年度工作計畫和工作要點;負責綜合性檔案的起草和重要會議的組織,負責文秘、新聞宣傳、檔案、機要、保密、收發、信訪、政務信息和電子政務工作;負責政務公開、政務督查工作;負責局機關行政後勤和保衛、基建等日常事務工作。

政策法規處

組織貫徹有關質量技術監督的法律、法規、規章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起草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推進依法行政,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組織實施行政執法的監督檢查;承擔行政複議工作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負責系統行政執法人員資格考核及證件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法制宣傳;負責規範性檔案審查備案工作;承擔政策研究和綜合調研,提出制定質量技術監督方針、政策的建議,協調調研工作。

科技處

負責全省系統科技工作。提出本系統技術機構建設規劃並監督執行;負責管理技術開發、成果推廣、科研項目、信息服務、發明、專利、科技成果評審和獎勵等工作;承擔產品防偽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編制全省系統信息化建設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國內外技術合作、學術交流活動。

質量處

指導全省質量工作。組織推進名牌戰略,研究制定名牌與質量振興政策措施,組織實施名牌與質量獎勵制度,推行質量誠信制度建設,協調名牌產品評價;組織開展重點產品質量趕超;負責分析報告全省產品質量狀況;依法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和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指導省質量協會開展工作;指導省設備監理協會開展行業管理。

標準化處(掛應對技術性貿易壁壘處牌子)

組織實施標準化法律、法規和規章;研究制定推進標準化戰略的政策措施;制定實施全省標準化發展規劃;負責地方標準的立項、審查、編號和發布;組織實施涉及社會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的國家標準、地方標準;組織開展對國外技術性貿易措施的評議和預警工作;管理企業標準備案工作;管理全省組織機構代碼和商品編碼工作;協調和管理全省各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計量處

組織實施計量法律、法規和規章,推行法定計量單位;依法監督管理計量器具,組織全省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監督管理商品計量、市場計量行為和計量仲裁檢定,實施強制計量檢定;監督管理計量檢定機構、社會公正計量機構及計量檢定人員的資質資格;監督管理計量授權、計量標準;組織制定、修訂地方計量檢定規程和計量技術規範;承擔能效標識的監督管理工作。

合格評定監督管理處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認證認可法律、法規和規章,宣傳合格評定國際指南、準則、標準;監督、管理、協調各部門及各行業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工作;負責組織實施檢驗機構的計量認證、審查認可、資格認定和監督管理工作;依法實施自願性認證和強制性產品認證監督檢查工作;監督管理認證工作機構,規範市場認證行為,指導全省企事業單位開展合格評定工作。

產品質量監督稽查處

產品質量監督稽查處又稱(省質量技術監督舉報投訴中心與其合署辦公)組織實施全省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制度;組織制定並實施產品質量評價規則;管理產品質量鑑定、仲裁檢驗工作;承擔全省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監督管理工作;組織省內國家監督抽查和監督檢查後處理工作;組織開展全省產品質量安全監督工作,發布預警,督促、指導區域性和行業性產品質量整治;組織查處質量違法行為,按照分工組織協調打擊假冒偽劣產品違法活動;組織協調跨市案件的查處和大案要案的督查督辦工作;承擔全省質量技術監督投訴、申訴和舉報工作。

食品生產監督管理處

負責組織實施食品和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制度;負責對食品、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的生產加工活動進行監督管理;配合開展風險監測工作;組織處置生產加工環節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和對不安全食品的召回工作。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處

負責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工作。依法對特種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改造、維修、使用、檢驗檢測等環節進行行政許可和監督檢查;承擔特種設備檢驗檢測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資格考核工作;按規定許可權組織特種設備事故的調查處理;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的執行情況。

計畫財務處(掛審計室牌子)

負責系統財務管理工作。負責編報系統年度部門預決算並組織實施部門預算;負責管理規定範圍內的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收入;組織並監督省局本級的政府採購工作;管理各類資金、專用基金和基本建設資金;承擔局機關財務管理工作;負責系統的綜合統計工作;指導和承擔本系統內部審計工作。

基層工作處

組織開展系統思想政治工作、文化和行業作風建設;負責系統工作制度建設;負責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

人事處

根據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本系統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本系統及所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職業資格管理等工作;承擔局機關並指導系統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人員編制

省質量技術監督局行政編制70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總工程師1名;處級領導職數32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後勤服務人員編制10名。

紀檢、監察機構的設定、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按有關檔案規定執行。

五、其他事項

(一)省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食品生產環節許可的監督管理。省衛生廳負責提出食品生產環節的衛生規範和條件,納入食品生產許可的條件。省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向省衛生廳提供地方《食品安全標準》編號。

(二)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宜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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