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二)負責全縣社會總需求和總供給等重要經濟總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關係的協調,引導和促進全縣經濟結構合理性和區域經濟協調發展;組織編制資源開發、國土整治、生態環境保護建設規劃;提出縣及縣以上重點工程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年度計畫,並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實施計畫;研究提出促進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的政策措施。
(三)根據國內外經濟形勢的發展趨向,綜合分析研究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情況,進行巨觀經濟的預測、預警;負責匯總和分析財政、金融、價格運行情況,研究提出全縣運用財稅、金融、投資和價格等經濟手段進行調控的政策建議。
(四)搞好全縣糧食巨觀調控和全縣糧食等重要商品、物資儲備的計畫管理;指導監督全縣重要商品的訂貨、儲備、輪換和投放,研究指導全縣市場流通設施建設和總體布局。
(五)根據國家經濟體制改革的總體部署,結合玉環實際,研究提出全縣經濟體制改革的總體規劃和實施方案,提出全縣年度經濟體制改革的任務、重點和實施意見。
(六)根據縣政府授權,負責全縣重大改革方案的審批,協調全縣經濟體制改革總體規劃和方案的實施,承擔有關專項改革方案實施過程中的協調銜接工作並檢查執行情況。
(七)組織綜合性的改革試點,指導和推動有關改革工作;組織有關部門對重大經濟體制方案進行研究和論證,向縣委、縣政府提供建議和諮詢。
(八)調查研究改革和發展中的新情況、新問題,及時總結經驗;組織具有前瞻性、全局性體改課題的調查研究,掌握改革動態和信息,供領導決策參考。
(九)負責全縣資源節約、開發和利用工作,組織並開展各項增產節約活動;組織編制能源開發規劃,負責能源管理的綜合協調工作;籌措和管理地方電力基金;做好全縣“三電”工作。
(十)研究提出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及資金來源、資金投向,規劃重大項目的布局;負責全縣固定資產的綜合管理,綜合平衡縣用於固定資產的資金並納入投資計畫管理,協調引導其他投資資金的投向;負責安排限額以內及縣級單位的基本建設項目,審核上報國家和省、市審批項目;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國有基礎設施資產權益轉讓項目的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全縣利用外資的發展戰略,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與政策,負責審批和上報利用外資、境外投資項目;承擔全口徑外債管理。
(十一)負責全縣基本建設和重點項目的綜合管理;編制重點建設項目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和協調全縣招標投標工作,制定相應的實施管理方法;負責工程諮詢業的管理;負責協調和管理基本建設重大項目的前期工作;組織和管理全縣重大項目稽察工作;指導牆體材料改革工作,制定全縣新型牆體材料發展規劃和粘土磚總量控制計畫,引導牆體材料產品結構調整,促進新型牆體材料的研究開發和使用。
(十二)研究制訂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信息化的發展規劃和政策;研究提出信息產業的發展戰略、總體布局、產業政策。
(十三)負責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等社會事業以及國防建設與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規劃的銜接平衡;提出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政策,協調各項社會事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參與社會保障制度改革政策的制定;爭取並安排社會事業專項資金,協調各項社會事業之間及其與經濟發展的相互關係。
(十四)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農村經濟發展速度、總量平衡、結構調整和生產力布局的目標及政策建議。
(十五)研究提出全縣主要產業門類的發展戰略,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產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參與確定縣重點產業項目,研究提出主要產品的專項發展規劃。
(十六)研究制訂投融資、計畫、價格等體制改革方案並指導實施。
(十七)貫徹實施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及其價格主管部門下達的價格改革和價格調整方案 ;制訂全縣價格改革的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和調控政策;制定全縣的價格管理目錄 ,並組織實施;受委託研究起草有關價格管理的規範性檔案,經審議批准後組織實施;制訂全縣價格管理的行政措施。
(十八)負責全縣價格綜合平衡,指導、協調、監督縣直有關部門的價格工作;處理價格爭議;指導全縣性行業組織的價格自律工作。
(十九)負責對全縣範圍內的商品和服務價格進行管理;制定和調整價格分工審批許可權內的工農業商品價格、房地產價格、壟斷性經營的價格、重要的公用事業和公益性服務價格、經營性和中介服務收費,以及無形資產等屬於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
(二十)配合有關職能部門審批、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和調整收費標準,組織實施收費許可證制度和收費的定期驗審制度,監督收費執行情況;參與清理整頓亂收費工作。
(二十一)負責對市場價格行為的管理和監督,規範和引導經營者定價行為 ,制止價格壟斷、價格欺詐、低價傾銷、牟取暴利等不正當價格行為,維護正常的市場價格秩序;負責指導、協調全縣的價格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全縣性的價格監督檢查,依法對縣直各部門、鎮鄉人民政府和縣屬企事業單位的價格活動進行監督檢查,對各類價格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受理價格投訴、舉報;指導社會價格監督組織開展價格監督活動;組織實施商品和服務明碼標價制度;開展“物價、計量信得過”活動;指導企業建立健全內部價格管理制度。
(二十二)負責市場價格的監測、監審,調查分析市場價格變動趨勢;指導全縣建立健全價格調節基金和風險基金制度及重要商品儲備制度;負責全縣工農業商品、公用事業的生產成本和流通費用及收費項目成本的調查分析;建立全縣價格信息網路,及時向政府提供價格政務信息,定期發布市場價格信息。
(二十三)負責對全縣涉案價格鑑證機構的監督、管理、指導工作,組織全縣涉案標的物價格評估、價格鑑證、認證、諮詢、仲裁,以及拍賣公物的底價認證和財物拍賣等價格事務工作。
(二十四)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糧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規範,制訂並組織實施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方案;制定並組織實施糧食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及糧食購銷、調撥、庫存計畫;綜合分析全縣糧食經濟的運行情況,發布糧食信息。
(二十五)編制並組織實施全縣糧食市場建設規劃,合理布局、培育、建設全縣糧油網點和糧食市場;制定糧食市場交易規則,保持公平有序競爭,促進市場健康發展。
(二十六)組織落實全縣糧食工作分級負責制,確保糧食安全;建立健全糧油儲備體系,組織實施縣級糧油儲備;監督檢查縣級糧食儲備和農村糧食儲備工作;組織協調縣內糧食收購和縣外採購,開展訂單糧食,引導農民調整糧食品種結構,發展糧食產業化經營;指導幫助庫區、災區、缺糧貧困地區和國家重點項目的糧食供應;保障軍隊糧食供應。
(二十七)監督管理糧食風險基金的落實和使用;負責糧食補貼資金的撥付、清算工作;行使糧食市場和儲備糧油監管,審批糧油收購企業資格;負責糧食系統財務管理、會計核算和內審工作;監督和管理下屬企事業單位國有資產使用和經營,達到保值增值。
(二十八)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信息
車建軍,黨委書記、局長。主持局全面工作。負責人事、財務、三電管理等工作。
蘇光明,黨委副書記、發展和改革局副局長。協助局長負責國民經濟綜合、經濟動員、社會發展、服務業發展、體制改革等工作。分管國民經濟綜合科、綜合體改科、三產辦。
謝招雲,黨委委員。受縣委縣政府委派負責漩門三期圍墾開發工作。
黃菊花,黨委委員,發展和改革局副局長。協助局長負責工業經濟發展、高技術(信息)產業、沿海產業帶、海洋經濟、市民卡等工作。分管產業發展科、沿海辦。
鄭海平,黨委委員,糧食局副局長。協助局長負責糧食購銷管理、糧食安全執法、縣中心糧庫工程建設以及老糧庫改造等工作。分管糧食調控管理科、糧食監督檢查科。聯繫縣糧食收儲有限公司。
林 曉,黨委委員,紀委書記。協助局長負責紀檢、監察、信訪、黨務、老幹部、物業管理、安全及局系統工、青、婦等工作。分管辦公室。協助聯繫組織人事、財務。
羅 傑,黨委委員。協助局長負責價格管理、收費管理、價格認證、價格監測、價格監督檢查。分管價格管理科、收費管理科、縣價格認證中心、縣價格監測中心、價格監督檢查分局。
郭國強,黨委委員。協助局長負責基本建設、重點工程、利用外資、新型牆體材料改革、農村經濟等工作。分管固定資產投資科、行政審批科、重點辦、前期辦、牆改辦。協助聯繫三電管理。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政策法規科)
1、負責處理、協調機關日常事務,局機關制度建設和實施。
2、負責局綜合性檔案和材料起草,辦公自動化及財務、文秘等政務、事務工作。
3、負責行政執法、行政複議、普法教育以及提案辦理、諮詢服務等工作。
4、負責局機關及下屬單位的工青婦工作及人事、幹部考核、勞動工資及離退休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
5、負責黨風廉政教育,查辦違紀案件。
6、負責行政效能督查和紀律檢查工作。
7、處理來信,接待來訪,查辦信訪案件。
8、負責有關黨務工作。
二、國民經濟綜合科、綜合體改科、縣第三產業管理辦公室
1、研究提出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畫、經濟形勢分析預測、預警及對策建議。
2、研究制訂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銜接平衡區域、產業、專項規劃。
3、協調管理全縣循環經濟發展重大問題和事項,負責提出全縣重要物資的巨觀調控和儲備。
4、負責研究巨觀經濟調節中體制改革問題;研究論證全縣經濟體制的發展態勢和對策思路;協調、指導有關重大體制改革方案、政策的實施。
5、負責統籌城鄉發展中體制改革問題的研究;組織、協調、指導小城鎮綜合改革試點和協調中心鎮的改革工作。
6、研究制定第三產業中長期規劃和有關政策,協調第三產業發展中的問題。
三、固定資產投資科(外資科)
1、研究提出全縣年度和中長期投資規模和投資導向,負責全縣投資的綜合管理。
2、負責審批縣籌資金的基礎性項目及房地產開發項目審批、審核、上報。
3、匯總編報年度投資計畫和審查上報項目前期工作。
4、引導全縣外商投資導向,負責外資項目的審批、審核、上報工作。
四、產業發展科
1、研究提出第二產業的發展戰略、總量平衡和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銜接平衡行業發展規劃。
2、研究提出高技術產業發展戰略,銜接平衡高技術產業的發展計畫和規劃。
3、研究提出縣級工業功能區的總規模、資金來源和投資導向;研究和草擬有關政策檔案,負責縣級工業功能區建設管理的檢查、監督、指導和協調工作。
五、價格管理科
1、研究制定全縣工農業商品價格管理措施,對審批許可權內的工農業商品制定作價原則和作價辦法;制定、調整和審核價格,並進行成本監審。
2、對實行市場調節的商品價格進行指導、協調、監控,引導、規範企業價格行為,實施價格監測制度。
3、負責建立健全價格調節基金和重要商品儲備制度。
4、參與制定全縣房地產基準價、標定地價體系。
六、收費管理科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經營服務價格的法律、法規和政策。
2、管理全縣行政事業性收費、公益服務性收費,按管理許可權制定和調整收費標準。
3、組織實施收費許可證制度。
4、指導有關價格自律工作,協調收費、經營服務價格爭議。
七、糧食調控管理科
1、貫徹落實國家有關糧食購銷工作的方針政策,掌握全縣糧食生產和購銷情況,提出糧食購銷工作意見。
2、負責組織落實並保質保量儲足儲好縣級糧油儲備和縣級儲備糧油的補庫、輪換工作,指導農村糧食儲備,保障糧食供應。
3、負責糧食系統倉儲安全生產工作,配合做好糧食市場管理工作。
4、編制並組織實施全縣糧食市場建設規劃,負責糧食系統的國有資產運營改革工作。
5、負責全縣糧食市場體系建設,集貿市場及糧食經營的行業管理,糧食信息的收集和發布工作。
6、負責縣級應急周圍糧的落實儲備工作。
八、縣重點工程管理辦公室
1、負責全縣重點項目實施、管理、稽查工作。
2、匯總編報省市縣重點建設計畫和審查上報重點項目前期工作。
3、負責重點項目的進度管理、匯總上報統計報表。
4、負責重點項目的招標投標工作及相關服務工作。
5、負責管理重點項目安全生產,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九、縣牆體材料改革辦公室
1、貫徹執行上級有關使用新型牆體材料的法規、規章和政策,負責《浙江省新型牆體材料條例》的具體實施。
2、幫助協調本縣新型牆體材料的科研、生產和推廣套用。
4、按規定徵收、參與管理和使用本縣發展新型牆體材料基金。
十、縣行政事業性收費年審辦
1、負責全縣行政事業性收費單位的年審工作,保障國家有關收費法規、政策的貫徹落實。
2、對收費單位的違法、違規行為及時移送有關部門處理。
3、負責年審檔案建設工作。
十一、縣價格監督檢查分局
1、依法對縣直屬各部門、鎮鄉人民政府和縣屬企事業單位的價格活動及市場價格行為進行監督檢查,對各類價格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2、受理價格投訴、舉報。
3、組織實施商品和服務明碼標價制度。
4、開展“物價、計量信得過”活動。
十二、縣價格認證中心(縣價格監測中心)
1、接受委託,對縣級司法、行政執法機關及仲裁機構辦理各種案件的涉案物品進行價格鑑證。
2、接受委託,對縣行政區域的涉案物品進行價格鑑證。
3、接受委託,對價格行為合法性和價格水平合理性進行認證,價格糾紛進行調解。
4、國家管理的商品價格與服務的成本監審。
5、實施價格監測、預測,提出價格預警建議,為政府巨觀調控和價格管理工作服務。
6、負責對全縣市場價格異常上漲事件的信息收集和預警分析,隨時掌握價格動態變化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