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概述
浙江省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縮寫為外事辦,是2009年11月,由浙江省人民政府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浙江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9〕28號),設立浙江省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省政府外事辦公室是主管外事工作的省政府組成部門,掛浙江省人民政府港澳事務辦公室牌子,浙江省人民對外友好協會與其合署辦公。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取消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外賓參觀單位的開闢、調整和外事業務的建設工作的職責。
(三)將外國經濟專家管理工作、審核簽發聘請外國專家有關證件、組織評選省外國專家“西湖友誼獎”的有關職責劃給省外國專家局。
(四)加強對全省具有外事審批權單位因公出國(境)任務審批的指導監督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央的外事政策、規定以及省委和省政府關於外事工作的決定;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執行有關外事政策的具體措施和辦法;督促檢查有關部門和單位貫徹執行外事政策和規定的情況。
(二)歸口管理全省外事工作,協同省級各部門處理重大涉外事項;管理、指導本省各外事機構的業務工作;協調省級各部門的外事活動計畫;協助中央有關部門做好需要地方配合的外事工作。
(三)負責接待應邀來訪外賓和來我省公務活動的使領館人員以及從事採訪活動的外國記者;統籌辦理副省以上領導的對外交往事宜;指導其他外賓的接待工作。
(四)歸口管理各國駐華使領館官員在浙活動;負責協調我省參加各國駐華使領館舉辦的活動;負責協調處理突發性涉外事件;負責協調處理我省在境外公民和機構的領事保護以及境外非政府組織在浙活動管理工作。
(五)歸口管理全省因公出國、赴港澳人員和邀請國外、港澳人員來訪的審批工作,負責對全省具有外事審批權單位因公出國(境)任務審批的指導監督;承辦省級領導出訪和邀請國外相應人員來華的報批工作;辦理因公出國人員護照、因公赴港澳人員通行證和代辦外國簽證工作;負責領事認證工作;督促並協助有關部門對出國(境)團組、人員進行外事政策和紀律教育。
(六)負責協調我省與外國友好省州縣、友好城市以及其他結好單位的交往活動;管理我省與外國的結好工作,辦理結好報批手續並負責日常聯繫工作。
(七)負責我省與中央人民政府駐港澳聯絡辦、外交部駐港澳特派員公署、駐港澳部隊以及港澳特區政府、重要民間團體的聯繫和接待工作;負責指導和管理我省與香港、澳門因公往來的有關事務。
(八)歸口管理我省民間組織對外友好工作,統籌協調、組織指導我省民間組織的國際交流活動,負責國外重要民間團體、知名人士的聯繫和接待工作。
(九)負責或協助省有關部門對在浙外籍人員的管理工作。
(十)承擔省委外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配合和協助省委外宣部門做好對外宣傳和民眾性外事紀律教育工作;提供有關國際形勢、對外政策和重大國際問題的宣傳材料和對外表態口徑;協同審核重要涉外報導。
(十二)負責對我省外事幹部和涉外人員進行對外政策和外事紀律的教育,開展業務培訓。
(十三)協助紀檢監察和有關部門,監督檢查外事紀律和保密制度的執行情況,協助處理違反外事紀律和保密規定的重大案件。
(十四)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根據上述職責,省政府外事辦公室(省政府港澳事務辦公室、省對外友好協會)設10個職能處室:
人事秘書處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機構編制、人事、勞動工資、離退休老幹部、紀檢監察和直屬單位辦管幹部等事項的管理;承擔全省翻譯高級職稱評審的組織工作;負責機關的文秘、機要、信息、檔案、信訪、提案、保密、接待、辦公自動化工作;負責省委外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行政財務處負責機關行政後勤、財務、外事禮品、安全保衛工作;負責房產、車輛等固定資產的管理調配;擬訂行政和財務管理制度;編制部門預決算,管理、監督經費分配和使用;負責指導、監督、審計直屬單位的財務工作。
美洲大洋洲處調研主管地區、國家及國際組織的情況,提出建議和措施;管理、指導和協調與主管地區、國家及國際組織的交流合作;負責主管國家(地區)的友城工作;接待主管國家(地區)、國際組織來訪外賓和與業務有關的我駐外及外國駐華使領館人員;協助辦理副省以上領導出訪和邀請副部級以上外賓來訪的報批事宜;審核相關因公出訪團組;負責與主管國家駐華使領館的業務聯繫。
歐洲非洲處調研主管地區、國家及國際組織的情況,提出建議和措施;管理、指導和協調與主管地區、國家及國際組織的交流合作;負責主管國家(地區)的友城工作;接待主管國家(地區)、國際組織來訪外賓和與業務有關的我駐外及外國駐華使領館人員;協助辦理副省以上領導出訪和邀請副部級以上外賓來訪的報批事宜;審核相關因公出訪團組;負責與主管國家駐華使領館的業務聯繫。
亞洲處調研主管地區、國家及國際組織的情況,提出建議和措施;管理、指導和協調與主管地區、國家及國際組織的交流合作;負責主管國家(地區)的友城工作;接待主管國家(地區)、國際組織來訪外賓和與業務有關我駐外及外國駐華使領館人員;協助辦理副省以上領導出訪和邀請副部級以上外賓來訪的報批事宜;審核相關因公出訪團組;負責與主管國家駐華使領館的業務聯繫。
港澳事務處調研香港、澳門的有關情況,提出建議和措施;負責與中央人民政府駐港澳聯絡辦、外交部駐港澳特派員公署以及港澳特區政府、知名人士、重要民間團體、著名企業(公司)的聯繫和接待工作;負責指導和管理我省與香港、澳門因公往來的有關事務,推動與香港、澳門在經濟、科技、文化等領域的交流與合作。
出國管理處負責全省因公出國、赴港澳人員和邀請國外、港澳人員來訪的審核、審批和管理;承辦省級領導因公出國、赴港澳訪問和邀請國外、港澳相應人員來訪的報批;負責管理全省因公出國(境)團組和人員的行前外事紀律教育;牽頭全省因公出國(境)信息系統的建設管理;審核、會簽有關出國管理的外事檔案,因公出國、赴港澳培訓項目,與國外、港澳文化交流項目,在華國際會議事項;負責全省因公護照、簽證的管理以及因公赴港澳通行證和簽注工作;負責領事認證工作。
領事處歸口管理各國駐華使領館官員在浙活動;協調我省參加各國駐華使領館舉辦的活動;負責來我省參加重大涉外活動的駐華使領館官員的申報、審批和接待工作;負責或協調處理突發性涉外事件;協調處理我省在境外公民和機構的領事保護以及境外非政府組織在浙活動管理工作。
新聞文化處負責外國記者來我省採訪和外國人赴控制開放區的管理;協助省外宣部門做好有關涉外報導和宣傳;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外國專家、留學生的管理;負責省外辦入口網站的維護管理;負責《浙江外事年鑑》、外宣品的編輯印製;負責重要外事活動的攝影。
友協辦公室負責省友協與國外民間友好組織、友好人士的聯繫合作;負責全國友協、省友協等邀請外賓的接待工作;負責指導各市、縣(市、區)友協的對外友好交流工作;歸口管理我省民間組織參加國際非政府組織活動;負責省友協理事會的日常工作;協助管理省對外友好交流基金會;負責組織或參與我省國際民間交流活動。
機關黨委負責辦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人員編制
省政府外事辦公室(省政府港澳事務辦公室)行政編制49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處級領導職數24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後勤服務人員編制6名。
省友協辦公室事業編制15名,其中:省友協專職副會長1名,處級領導職數3名。
紀檢、監察機構的設定、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按有關檔案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