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證介紹
也就是說,我國內地出具的有關涉外公證書或其他相關證明文書等在送往外國使用前,按照國際慣例和我國領事實踐,一般情況下,需要辦理外交部領事司或其授權的地方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以下簡稱地方外辦)和外國駐華使領館的領事認證。反之,外國出具的有關文書擬送往我國使用前,一般情況,需在當地辦理有關公證及認證後,再到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辦理領事認證。
新中國成立60年來,尤其是改革開放以來我國領事認證工作得到充分發展,已形成以外交部領事司為中心的國內外多層次認證體系,符合我國國情,總體與國際接軌。
理念
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深入發展和與外國經貿、文化等交流的不斷加深,越來越多的我企業和公民走出國門,人員交往日趨頻繁,出國探親、訪友、居住、學習、旅遊、經商的人數驟增,辦理出國使用的相關文書的領事認證也隨之深入人心,國內領事認證量與日俱增,僅去年國內領事認證量已突破80萬份。領事認證較好地體現了“以人為本,外交為民”理念,在促進我國對外經濟發展,擴大對外經貿合作,維護我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權益等方面發揮了積極而獨特的作用。
機構設定
領事認證是外交或領事機構以國家名義進行文書推介和確認的活動。因此,辦理領事認證是外交部的一項重要職能。我國內辦理領事認證的機構有外交部領事司、外交部駐香港、澳門特區特派員公署以及外交部授權的有關省、自治區、市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我國外辦理領事認證的機構是中國駐外使領館。外交部領事司對駐港澳公署、有關地方外辦及駐外使領館的領事認證工作進行業務指導,領事認證規費由各級財政部門管理。
職能範圍
外交部領事司為中國國內出具、送往國外使用的涉外公證書、有關貿促會及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出具的證明、單據等辦理領事認證。各被授權地方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為本省(市、區)出具的、送往領館轄區包括本省(市、區)且開展領事認證業務的外國駐華領館所屬國使用的涉外公證書、相關證明及單據等辦理領事認證。中國駐外使領館為駐在國外交部或其他負責領事認證機構出具的擬送往我國使用的認證文書辦理領事認證。
服務
新中國成立60周年在即,隨著我國與外國交往的日益頻繁,越來越多的文書需送至國外使用。為更好地深入貫徹落實中央“走出去”戰略,積極維護我國家對外形象和公信力,切實為我公民、企業出國創造良好條件,外交部領事司充分利用網路報刊傳媒渠道,加強信息公開和政策宣傳,編寫出版《中國領事認證指南(國內篇)》並免費向公眾發放,在此基礎上,我們將繼續秉承外交工作服務於國民經濟發展的宗旨,不斷努力改革工作並採取便利我公民和法人辦理領事認證的創新舉措,積極為保增長、保民生、保穩定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