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份
本品為琥珀氯黴素與無水碳酸鈉混合製成的無菌粉末。
性狀
本品為白色或類白色粉末。
適應症
本品全身套用適用於:
1.傷寒和其他沙門菌屬感染:為敏感菌株所致傷寒、副傷寒的選用藥物,由沙門菌屬感染的胃腸炎一般不宜套用本品,如病情嚴重,有合併敗血症可能時仍可選用。
2.耐氨苄西林的B型流感嗜血桿菌腦膜炎或對青黴素過敏患者的肺炎鏈球菌、腦膜炎奈瑟菌腦膜炎、敏感的革蘭陰性桿菌腦膜炎,本品可作為選用藥物之一。
3.腦膿腫,尤其耳源性,常為需氧菌和厭氧菌混合感染。
4.中輕度厭氧菌感染,如脆弱擬桿菌所致感染,尤其適用於病變累及中樞神經系統者,可與氨基糖苷類抗生素聯合套用治療腹腔感染和盆腔感染,以控制同時存在的需氧和厭氧菌感染。
5.在無其他低毒性抗菌藥可替代時,治療敏感細菌所致的各種嚴重感染如由流感嗜血桿菌、沙門菌屬及其他革蘭陰性桿菌所致敗血症及肺部感染等,常與氨基糖苷類合用。
6.立克次體感染,可用於Q熱、落磯山斑點熱、地方性斑疹傷寒等的治療。
規格
按CHClNO計算 (1)0.125g
用法用量
臨用前加滅菌注射用水使溶解。稀釋後靜脈滴注或靜脈注射。以下劑量以氯黴素計算:成人一日劑量1.5~3g,每6~8小時給藥1次。小兒每日按體重25~50mg/kg,每6~8小時給藥1次。新生兒一日劑量不超過25mg/kg。但新生兒用藥在條件許可時須監測血藥濃度,根據結果調整給藥方案,無監測條件者不宜套用本品。本品靜脈注射給藥時不宜過快,每次注射時間至少1分鐘以上。本品亦可肌內注射。
不良反應
1.對造血系統的毒性反應是本品最嚴重的不良反應。有兩種不同表現形式:
(1)與劑量有關的可逆性骨髓抑制,其抑制程度與本品套用的劑量大小及療程長短均有關。常見於血藥濃度超過25mg/L的患者,臨床表現為貧血,並可伴白細胞和血小板減少。
(2)與劑量無關的骨髓毒性反應與個體特異質反應有關,常表現為嚴重的、不可逆性再生障礙性貧血,在約25,000至40,000個治療療程中可發生1次。病死率高,少數存活者可發展為粒細胞性白血病。發生再生障礙性貧血者可有數周至數月的潛伏期,不易早期發現,其臨床表現有血小板減少引起的出血傾向,如瘀點、瘀斑和鼻衄等,以及由粒細胞減少所致感染徵象,如高熱、咽痛、黃疸、蒼白等。絕大多數再生障礙性貧血患者於口服氯黴素後發生。
2.溶血性貧血,可發生在某些先天性葡萄糖-6-磷酸脫氫酶不足的患兒。
3.灰嬰綜合徵,典型的病例發生在出生後48小時內投予高劑量的本品,治療持續3~4日後可發生灰嬰綜合徵,血藥濃度可高達40~200mg/L。臨床表現為腹脹、嘔吐、進行性蒼白、紫紺、微循環障礙,體溫不升、呼吸不規則。常發生在早產兒或新生兒套用大劑量本品(每日按體重超過25mg/kg)時,類似表現亦可發生在成人或較大兒童套用更大劑量(約每日按體重100mg/kg)時。及早停藥、尚可完全恢復。
4.用本品長程治療可誘發出血傾向,可能與骨髓抑制、腸道菌群受抑制,導致維生素K合成受阻、凝血酶原時間延長等有關。
5.周圍神經炎和視神經炎,常在長程治療時發生,及早停藥常可逆,也有發生視神經萎縮而致盲者。
6.消化道反應,可有腹瀉、噁心、嘔吐等。
7.過敏反應較少見。可致各種皮疹、日光性皮炎、血管神經性水腫。一般較輕,停藥後可迅速好轉。局部套用尚可引起接觸性皮炎。
8.二重感染,可致變形桿菌、銅綠假單胞菌、金黃色葡萄球菌、真菌等引起的肺和胃腸道及尿路感染。
禁忌
對本品過敏者禁用。
注意事項
1.由於可能發生不可逆性骨髓抑制毒性反應,本品應避免重複療程使用。
2.肝、腎功能損害患者宜避免使用本品,如必須使用時須減量套用,條件許可時進行血藥濃度監測,使其峰濃度維持在25mg/L以下,谷濃度在5mg/L以下,此濃度可抑制大多敏感細菌的生長,如血藥濃度超過此範圍,可增加引起骨髓抑制的危險.
3.對診斷的干擾:採用硫酸銅法測定尿糖時,套用本品患者可產生假陽性反應。
4.肝損害者,或肝、腎同時有損害者應避免套用本品,確有指征套用時,須權衡利弊後決定是否使用。條件許可時在監測血藥濃度下減量套用。腎功能損害者亦應慎用或避免使用本品。
5.套用本品的患者在治療過程中應定期檢查周圍血象,長程治療者尚需檢查網織細胞計數,必要時作骨髓檢查,以便及時發現與劑量有關的可逆性骨髓抑制,但血象檢查不能預測通常在治療完成後發生的再生障礙性貧血。
6.新生兒、肝功能或腎功能損害者,同時接受經肝代謝的其他藥物的患者如有指征套用本品時,條件許可時應進行血藥濃度監測,使其峰濃度維持在25mg/L以下,谷濃度在5mg/L以下。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
1.由於氯黴素可透過血-胎盤屏障,對早產兒和足月產新生兒均可能引起毒性反應,發生“灰嬰綜合徵”,因此妊娠期患者不宜套用本品。
2.本品自乳汁分泌,有引致哺乳嬰兒發生不良反應的可能,因此本品不宜用於哺乳期婦女,必須套用時應暫停哺乳。
兒童用藥
新生兒由於肝臟酶系統未發育成熟,腎臟排泄功能差,藥物自腎排泄較成人緩慢,故氯黴素套用於新生兒易導致血藥濃度過高而發生毒性反應(灰嬰綜合徵),故新生兒不宜套用本品,必須套用本品時,條件許可時應在監測血藥濃度條件下使用。
老年用藥
藥物所致不良反應在老年人中多見,故老年患者應慎用。
藥物相互作用
1.抗癲癇藥(乙內醯脲類)。由於氯黴素可抑制肝細胞微粒體酶的活性,導致此類藥物的代謝降低,或氯黴素替代該類藥物的血清蛋白結合部位,均可使藥物的作用增強或毒性增加,故當與氯黴素同用時或在其後套用須調整此類藥物的劑量。
2.與降血糖藥(如甲苯磺丁脲)同用時,由於蛋白結合部位被替代,可增強其降糖作用,因此需調整該類藥物劑量。格列吡嗪和格列本脲的非離子結合特點,使其所受影響較其他口服降糖藥為小,但同用時仍須謹慎。
3.長期口服含雌激素的避孕藥者合用本品時,可使避孕的可靠性降低,以及經期外出血增加。
4.由於本品可具有維生素B拮抗劑的作用或使後者經腎排泄量增加,可導致貧血或周圍神經炎。因此維生素B與本品合用時機體對前者的需要量增加。
5.本品可拮抗維生素B的造血作用,因此兩者不宜同用。
6.與某些骨髓抑制藥同用時,可增強骨髓抑制作用,如抗腫瘤藥物、秋水仙鹼、羥基保泰松、保泰松和青黴胺等。同時進行放射治療時,亦可增強骨髓抑制作用,須調整骨髓抑制劑或放射治療的劑量。
7.如在術前或術中套用,由於本品對肝酶的抑制作用,可降低誘導麻醉藥阿芬他尼的清除,延長其作用時間。
8.苯巴比妥、利福平等肝藥酶誘導劑與本品合用時,可增強其的代謝,致使血藥濃度降低。
9.與林可黴素類或紅黴素類等大環內酯類抗生素合用可發生拮抗作用,因此不宜聯合套用。
藥物過量
本品無特異性拮抗藥,藥物過量時應給予對症和支持治療,並大量飲水及補液等。
藥理毒理
本品為氯黴素的琥珀酸酯,注射給藥後在肝內緩慢水解釋放出氯黴素而起抗菌作用。氯黴素具廣譜抗微生物作用,包括需氧革蘭陰性菌及革蘭陽性菌、厭氧菌、立克次體屬、螺旋體和衣原體屬。氯黴素對下列細菌具高度抗菌活性,具殺菌作用:流感嗜血桿菌、肺炎鏈球菌和腦膜炎奈瑟菌。氯黴素對以下細菌的抗菌活性較上述為低,僅具抑菌作用:金黃色葡萄球菌、化膿性鏈球菌、草綠色鏈球菌、B組溶血性鏈球菌、大腸埃希菌、肺炎克雷伯菌、奇異變形桿菌、傷寒沙門菌、副傷寒沙門菌、志賀菌屬、脆弱擬桿菌等厭氧菌。下列細菌通常對氯黴素耐藥:銅綠假單胞菌、不動桿菌屬、腸桿菌屬、粘質沙雷菌、吲哚陽性變形桿菌屬、甲氧西林耐藥葡萄球菌和腸球菌屬。本品屬抑菌劑。氯黴素為脂溶性,通過彌散進入細菌細胞內,並可逆性地結合在細菌核糖體的50S亞基上,使肽鏈增長受阻(可能由於抑制了轉肽酶的作用),因此抑制了肽鏈的形成,從而阻止蛋白質的合成。
藥代動力學
本品給藥後在肝內水解釋放出氯黴素,肌內注射吸收慢,血藥濃度僅為口服等量氯黴素的一半,1/3為無活性的酯化物,靜注後平均血藥濃度與口服氯黴素相近。氯黴素吸收後廣泛分布於全身組織和體液,在肝、腎組織中濃度高,其餘依次為肺、脾、心肌、腸和腦組織。氯黴素可透過血-腦脊液屏障進入腦脊液中。腦膜無炎症時,腦脊液藥物濃度為血藥濃度的21%~50%,腦膜炎症時可達血藥濃度的45%~89%,新生兒及嬰兒患者可達50%~99%。本品也可透過血-胎盤屏障進入胎兒循環,胎兒血藥濃度可達母體血藥濃度的30%~80%。藥物也可穿透血-眼屏障進入房水、玻璃體液,並可達治療濃度。氯黴素尚可分泌至乳汁、唾液、腹水、胸水以及滑膜液中。表觀分布容積(V)為0.6~1L/kg。蛋白結合率約為50%~60%。血消除半衰期(t)成人為1.5~3.5小時,腎功能損害者3~4小時,嚴重肝功能損害者t(4.6~11.6小時);出生2周內新生兒t為24小時,出生2~4周者為12小時,大於1個月的嬰幼兒為4小時。在肝內游離藥物的90%與葡萄糖醛酸結合為無活性的氯黴素單葡萄糖醛酸酯。在24小時內5%~10%以原形由腎小球濾過排泄,80%以無活性的代謝物由腎小管分泌排泄。透析對氯黴素的清除無明顯影響。
貯藏
密閉保存。
哺乳期分級
琥珀氯黴素: 氯黴素 L4,半衰期4h 乳汁藥物水平很低,不至於對嬰兒產生明顯的毒副作用,但對以後用藥可產生致敏作用。本品毒性很大,尤其對新生兒和輕度感染不應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