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人物
基本簡介
法雄(?一117),東漢右扶風郿縣(今金渠鎮八練村大法儀嘴原頭)人,戰國時齊襄王田法章之後裔。秦滅齊,子孫不敢姓田,遂以法為氏。西漢宣帝時(前113一前49)法氏全族遷至關中定居。人物生平
法雄出身累世簪纓之家,初登仕途,任本縣功曹史。後經太傅張禹大力舉薦,朝廷用為南陽郡平氏縣(今河南桐柏縣西)縣令。以其精明強悍,憑其政治嗅覺和擅長政事管理的能力,多次破獲當地農民秘密組織,調任宛陵(今安徽宣城)縣令。永初三年(109),沿海九郡以張伯路為首的農民義軍,攻城殺吏,聲勢浩大,官軍征剿,每次大敗,朝廷鏇即起用法雄為青州(今山東臨淄)刺史,輔佐御史中丞王宗率領數萬大軍,再度圍剿義軍。他威脅利誘軟硬兼施,經過兩年,殘酷地鎮壓了這次農民起義,以功升任南郡(治所在今湖北江陵東南)太守。在征剿義軍中,他意識到對農民不能竭澤而漁,否則農民必鋌而走險。只有在強化統治的同時,採取“恩信寬澤”,給農民以生存的活路,才能保劉漢江山得以安寧。因此,在南郡太守任內,時常巡視下屬州縣,體察民情,並視察監獄,一旦發現“長史不奉法者”,立即罷其官。任內,政治較為清明,“斷獄省少,戶口益增”,加之風調雨順,“歲常豐稔”,農民尚可安居樂業。當時虎狼為害鄉民及牲畜,他反對大肆捕殺,認為“凡虎狼之在山林,猶人之居城市”,主張對飛禽走獸也施以仁政,給以生存之地,只有“仁及飛走”,才能“猛獸不擾”。於是,傳令各州縣“毀壞捕獸之機具和陷阱,不得妄捕林中之獸”。這樣捕獵防範得當,虎狼之患,隨之平息。
法雄任南郡太守七年,病逝於任所。
法雄字文強,扶風郿人也,齊襄王法章之後。秦滅齊,子孫不敢稱田姓,故以法為氏。[一]宣帝時,徙三
![《後漢書.法雄傳》](/img/e/5b3/nBnauM3XwQzNxczN2gzNxYDN2MTM1UjNzMzM1MTNwAzMxAzL4czL4IzLt92YucmbvRWdo5Cd0FmL0E2LvoDc0RHa.jpg)
南陽太守鮑得上其理狀,遷宛陵令。
注[一]法章,齊涽王子也。法章子建立,為秦所滅。見史記也。
注[二]續漢志曰"郡皆置諸曹掾史,功曹史,主選署功勞"也。
注[三]平氏,縣,屬南陽郡,故城今唐州平氏縣也。
永初三年,海賊張伯路等三千餘人,冠赤幘,服絳衣,自稱"將軍",寇濱海九郡,殺二千石令長。初,遣侍御史龐雄督州郡兵擊之,伯路等乞降,尋復屯聚。
明年,伯路復與平原劉文河等三百餘人稱"使者"。攻厭次城,殺長吏,[一]轉入高唐,[二]燒官寺,出繫囚,渠帥皆稱"將軍",共朝謁伯路。伯路冠五梁冠,佩印綬,[三]黨觽浸盛。乃遣御史中丞王宗持節發幽、冀諸郡兵,合數萬人,乃征雄為青州刺史,與王宗併力討之。連戰破賊,斬首溺死者數百人,余皆奔走,收器械財物甚觽。會赦詔到,賊猶以軍甲未解,不敢歸降。於是王宗召刺史太守共議,皆以為當遂擊之。雄曰:"不然。兵,兇器;戰,危事。[四]勇不可恃,勝不可必。賊若乘船浮海,深入遠島,攻之未易也。及有赦令,可且罷兵,以慰誘其心,埶必解散,然後圖之,可不戰而定也。"宗善其言,即罷兵。
賊聞大喜,乃還所略人。而東萊郡兵獨未解甲,賊復驚恐,遁走遼東,止海島上。五年春,乏食,復抄東萊閒,雄率郡兵擊破之,賊逃還遼東,遼東人李久等共斬平之,於是州界清靜。
注[一]厭次,今棣州縣是也。
注[二]高唐今博州縣。
注[三]漢官儀曰"諸侯冠進賢三梁,卿大夫、尚書、二千石冠兩梁,千石以下至小吏冠一梁",無五梁制者也。
注[四]史記范蠡之詞。
雄每行部,錄囚徒,察顏色,多得情偽,長吏不奉法者皆解印綬去。
在州四年,遷南郡太守,斷獄省少,戶口益增。郡濱帶江沔,[一]又有雲夢藪澤,[二]永初中,多虎狼之暴,前太守賞募張捕,反為所害者甚觽。雄乃移書屬縣曰:"凡虎狼之在山林,猶人之居城市。古者至化之世,猛獸不擾,[三]皆由恩信寬澤,仁及飛走。太守雖不德,敢忘斯義。記到,其毀壞檻藊,不得妄捕山林。"[四]是後虎害稍息,人以獲安。在郡數歲,歲常豐稔。[五]元國中卒官。
注[一]水經曰:"沔水出武都沮縣東狼谷中,至江夏沙羡縣北,南入於江。"羨音夷。
注[二]雲夢澤今在安州。
注[三]禮記曰:"大道之行,四靈以為畜。龍以為畜,故魚鮪不淰;鳳以為畜,故鳥不獝;麟以為畜,故獸不狘。"是不擾之也。
注[四]檻謂捕獸之機也。藊謂穿地陷獸也。
注[五]稔,熟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