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雄

法雄

法雄字文強,扶風郿人。和帝時,仕郡功曹,辟太傅張禹府,除平氏長,遷宛陵令。安帝時,為青州刺史,遷南郡太守。

歷史人物

基本簡介

法雄(?一117),東漢右扶風郿縣(今金渠鎮八練村大法儀嘴原頭)人,戰國時齊襄王田法章之後裔。秦滅齊,子孫不敢姓田,遂以法為氏。西漢宣帝時(前113一前49)法氏全族遷至關中定居。

人物生平

法雄出身累世簪纓之家,初登仕途,任本縣功曹史。後經太傅張禹大力舉薦,朝廷用為南陽郡平氏縣(今河南桐柏縣西)縣令。以其精明強悍,憑其政治嗅覺和擅長政事管理的能力,多次破獲當地農民秘密組織,調任宛陵(今安徽宣城)縣令。
永初三年(109),沿海九郡以張伯路為首的農民義軍,攻城殺吏,聲勢浩大,官軍征剿,每次大敗,朝廷鏇即起用法雄為青州(今山東臨淄刺史,輔佐御史中丞王宗率領數萬大軍,再度圍剿義軍。他威脅利誘軟硬兼施,經過兩年,殘酷地鎮壓了這次農民起義,以功升任南郡(治所在今湖北江陵東南)太守。在征剿義軍中,他意識到對農民不能竭澤而漁,否則農民必鋌而走險。只有在強化統治的同時,採取“恩信寬澤”,給農民以生存的活路,才能保劉漢江山得以安寧。因此,在南郡太守任內,時常巡視下屬州縣,體察民情,並視察監獄,一旦發現“長史不奉法者”,立即罷其官。任內,政治較為清明,“斷獄省少,戶口益增”,加之風調雨順,“歲常豐稔”,農民尚可安居樂業。當時虎狼為害鄉民及牲畜,他反對大肆捕殺,認為“凡虎狼之在山林,猶人之居城市”,主張對飛禽走獸也施以仁政,給以生存之地,只有“仁及飛走”,才能“猛獸不擾”。於是,傳令各州縣“毀壞捕獸之機具和陷阱,不得妄捕林中之獸”。這樣捕獵防範得當,虎狼之患,隨之平息。
法雄任南郡太守七年,病逝於任所。
法雄字文強,扶風郿人也,齊襄王法章之後。秦滅齊,子孫不敢稱田姓,故以法為氏。[一]宣帝時,徙三
《後漢書.法雄傳》
輔,世為二千石。雄初仕郡功曹,[二]辟太傅張禹府,舉雄高第,除平氏長。[三]善政事,好發擿奸伏,盜賊稀發,吏人畏愛之。
南陽太守鮑得上其理狀,遷宛陵令。
注[一]法章,齊涽王子也。法章子建立,為秦所滅。見史記也。
注[二]續漢志曰"郡皆置諸曹掾史,功曹史,主選署功勞"也。
注[三]平氏,縣,屬南陽郡,故城今唐州平氏縣也。
永初三年,海賊張伯路等三千餘人,冠赤幘,服絳衣,自稱"將軍",寇濱海九郡,殺二千石令長。初,遣侍御史龐雄督州郡兵擊之,伯路等乞降,尋復屯聚。
明年,伯路復與平原劉文河等三百餘人稱"使者"。攻厭次城,殺長吏,[一]轉入高唐,[二]燒官寺,出繫囚,渠帥皆稱"將軍",共朝謁伯路。伯路冠五梁冠,佩印綬,[三]黨觽浸盛。乃遣御史中丞王宗持節發幽、冀諸郡兵,合數萬人,乃征雄為青州刺史,與王宗併力討之。連戰破賊,斬首溺死者數百人,余皆奔走,收器械財物甚觽。會赦詔到,賊猶以軍甲未解,不敢歸降。於是王宗刺史太守共議,皆以為當遂擊之。雄曰:"不然。兵,兇器;戰,危事。[四]勇不可恃,勝不可必。賊若乘船浮海,深入遠島,攻之未易也。及有赦令,可且罷兵,以慰誘其心,埶必解散,然後圖之,可不戰而定也。"宗善其言,即罷兵。
賊聞大喜,乃還所略人。而東萊郡兵獨未解甲,賊復驚恐,遁走遼東,止海島上。五年春,乏食,復抄東萊閒,雄率郡兵擊破之,賊逃還遼東,遼東人李久等共斬平之,於是州界清靜。
注[一]厭次,今棣州縣是也。
注[二]高唐今博州縣。
注[三]漢官儀曰"諸侯冠進賢三梁,卿大夫、尚書、二千石冠兩梁,千石以下至小吏冠一梁",無五梁制者也。
注[四]史記范蠡之詞。
雄每行部,錄囚徒,察顏色,多得情偽,長吏不奉法者皆解印綬去。
在州四年,遷南郡太守,斷獄省少,戶口益增。郡濱帶江沔,[一]又有雲夢藪澤,[二]永初中,多虎狼之暴,前太守賞募張捕,反為所害者甚觽。雄乃移書屬縣曰:"凡虎狼之在山林,猶人之居城市。古者至化之世,猛獸不擾,[三]皆由恩信寬澤,仁及飛走。太守雖不德,敢忘斯義。記到,其毀壞檻藊,不得妄捕山林。"[四]是後虎害稍息,人以獲安。在郡數歲,歲常豐稔。[五]元國中卒官。
注[一]水經曰:"沔水出武都沮縣東狼谷中,至江夏沙羡縣北,南入於江。"羨音夷。
注[二]雲夢澤今在安州
注[三]禮記曰:"大道之行,四靈以為畜。龍以為畜,故魚鮪不淰;鳳以為畜,故鳥不獝;麟以為畜,故獸不狘。"是不擾之也。
注[四]檻謂捕獸之機也。藊謂穿地陷獸也。
注[五]稔,熟也。

《後漢書·法雄傳》

翻譯

秦國齊國之時,田氏子孫均不敢自稱田姓,因此改為法姓漢宣帝時,法氏子孫遷徙至三輔地區,世代均擔任品秩二千石的官員。法雄起初以郡功曹身份出仕,受太傅張禹府所辟,再以高第官除平氏縣縣長。法雄善於處理政務,擅長查察奸人壞事,因此在任期間,盜賊甚少為患,縣內吏民都對法雄既敬又畏。南陽太守鮑得向朝廷匯報法雄的表現,法雄於是遷任宛陵令。 永初三年(公元109年),海賊張伯路平原劉文河等三百餘人自稱為“使者”,攻打厭次城,殺害縣長及官吏,賊軍更向高唐轉進,焚燒官寺,大肆釋放囚犯,四方盜匪、渠帥皆稱張伯路為“將軍”,爭相投靠他。朝廷下令派遣御史中丞王宗持節,帶領幽州冀州諸郡為數萬人的士兵,又征法雄為青州刺史,與王宗一起合力討伐張伯路王宗、法雄二人連番征戰,大破賊兵,賊軍被斬首溺死者達數百人之多,余賊亦四出奔逃,官軍獲得大量器械財物。即使後來漢帝發詔大赦天下,賊軍仍因王宗、法雄的軍隊尚未解甲,而不敢歸降。王宗為了迅速消滅賊眾,便召集刺史太守共同商議,大家都認為應該直接進行攻擊。法雄卻主張:“不是這樣的。兵者,是兇器;戰爭,是危險的事。蠻勇並不可恃,勝利亦不是必然的。這批賊眾如果乘船出海,深入遠島,那就不易攻討了。既然國有赦令,現在可以暫且罷兵,撫慰這群盜賊,如此一來他們勢必解散,然後我們再對付他們,可以不戰而定了。”王宗亦認同其言,決定罷兵。賊眾聞訊果然大喜,將侵略所得的財物戰俘通通交還。不過由於東萊郡的軍隊未肯解甲,賊眾再次感到驚恐,遁走遼東,直至海島。永初五年(111年)春天,漂泊海島的賊眾缺乏糧食,於是再次入寇東萊郡。法雄率領郡兵大破賊眾,賊軍向遼東逃竄,遼東人李久等協助法雄施行夾擊,成功平定賊眾,州界自此才得和平。

善治地方

法雄為官嚴謹,每至軍中,都會複審案件,觀察囚犯的神色,經常能準確地判斷案情的真偽,因此亦能查察不守法的官吏,並下令要他們解印除任。在青州刺史四年,法雄便升遷為南郡太守,精於斷案,治安靖平,戶口益增。其時沔水雲夢澤一帶野獸肆虐,前任太守懸賞招募人民捕獵虎狼,前往捕獸者反而屢遭其害。法雄於是向所屬縣令致信,說道:“虎狼居于山林之間,就好像人類居於城市之中。古代的治世中,猛獸不會侵擾人類,那是因為國家恩信寬澤,仁德連禽獸都有所被及。我這太守雖然不是什麼有德行的人,但也不敢忘記這種道理。當你們收到這信件後,便將捕獸的工具及機關都摧毀掉,從此不得再于山林中胡亂捕殺野獸了。”自此之後,當地虎患稍為平息,人們的生活亦得到安定。法雄擔任太守數年,農務經常都有豐收。元初年間,法雄卒於任上。其子法真,亦是一代名士,《後漢書·逸民列傳》中有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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