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宜黃“9·10事件”

江西宜黃“9·10事件”

2010年9月10日上午,江西省撫州市宜發生一起燒傷事件,拆遷戶鍾如奎的妹妹鍾如琴、母親羅志鳳和大伯葉忠誠三人被燒成重傷,事件發生後,傷者家屬進京欲討說法被政府官員機場攔截的新聞傳得沸沸揚揚。9月17日晚,撫州市委對宜黃縣“9·10”拆遷自焚事件8名責任人作出處理決定,其中,負有重要領導責任的宜黃縣委書記邱建國、縣長蘇建國被立案調查。

事件概述

宜黃9.10事件宜黃9.10事件

2010年9月10日上午,江西省撫州市宜黃縣鳳岡鎮東門郊外農科所23號發生一起燒傷事件,拆遷戶鍾如奎的妹妹鍾如琴、母親羅志鳳和大伯葉忠誠三人被燒成重傷,據宜黃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發布的聲明稱,事件並非自焚而是傷者不慎將自己點燃,事件發生後,傷者家屬進京欲討說法被政府官員機場攔截的新聞傳得沸沸揚揚。2010年9月19,三名自焚者的其中之一的葉忠誠已被證實死亡,而與此事件相關的宜黃縣多名責任官員已被撤職處理或立案調查。

事件起因

宜黃縣“行政強制拆遷公告”宜黃縣“行政強制拆遷公告”

事件發生在江西省撫州市宜黃縣鳳岡鎮東門郊外農科所23號。這是一棟三層的小樓,住著鍾如奎一家,共三套房產證,擁有人分別是鍾如田,鍾如奎,鍾如滿三兄弟。
宜黃縣房管局局長李小煌在接受媒體採訪時介紹,鍾如田一家二十多年前購買了現在居住的地塊,建了一幢三層樓的住宅,宜黃縣政府相關部門為其頒發了土地證和房產證。
2007年宜黃縣政府興建河東新區客運站,項目得到了上級部門的批准,於2007年開始對涉及該項目的居民住宅進行拆遷,由宜黃縣投資發展有限公司負責拆遷工作。
報導顯示,一直到2009年年底,該公司拆遷範圍內的大部分居民住宅才得以拆除,而鍾如田家的三層樓房則成為了最後拆遷的對象。協調多次,雙方無法就安置和拆遷條件達成一致。

因拆自焚

鍾如琴鍾如琴

鍾家女兒鍾如翠說,9月10日上午9點多,警察、城管大概40多人來到他們家,說有人舉報鍾家有汽油,要進屋檢查汽油。當時鐘家在家的人有:鍾如翠和妹妹鍾如琴(31歲未婚),母親羅志鳳(59歲),父親的結義兄弟葉忠誠(他們管他叫大伯,79歲)。
鍾如翠在門外與警察城管吵了起來,其他家人就把門給鎖上了。幾分鐘後,警察把門打開,沖了進去。鍾如翠也跟著一起往樓上跑,試圖阻止他們。但她被人拖回一樓。
根據現場照片拍攝顯示的數據來看,羅志鳳和葉忠誠上了樓頂,約一分鐘後兩人身上就著了火。鍾如翠說,當時她被摁在地上,也不知道火是怎么著的。從其他照片數據看,兩分鐘後,二樓的鐘如琴像個火球一樣從樓上跳了下來。
傷者鍾如琴鐘如琴跳樓後,鍾如翠和聞訊趕回來的哥哥鍾如奎一起用沙子將鍾如琴身上的火撲滅。鍾如翠聽到其母親羅志鳳在屋頂上叫著“女兒啊,救我!”
根據照片時間,起火後6分鐘,鍾如奎跑上房頂,將羅志鳳和葉忠誠兩人救了下來。起火後14分鐘,羅志鳳和葉忠誠被救下樓,送到了救護車上。

廁所攻堅戰

廁所攻堅戰廁所攻堅戰

為討個說法,2010年9月16日上午鍾家九妹鍾如九和她的四姐鍾如翠準備赴京反映情況。不料在南昌昌北機場遭到縣委書記邱建國率官員40餘人圍截,幾次被抓住又逃脫,最後姐妹倆只得躲進女廁所,並用手機向媒體求救,被困近40分鐘後直到記者到來才敢開門。而最終,她們安全和自由暫時無虞,但北京之行告吹。
這一事件,被視作電影《保持通話》的現實版,更因全程被《鳳凰周刊》記者鄧飛以微博形式現場直播,而被全國網友獲悉和關注。一時間,人們對相關部門和責任官員聲討追問,更為事件漩渦中鍾家人的命運擔憂和疾呼。

事件進展

一人死亡

死者葉忠誠死者葉忠誠

江西宜黃“9·10事件”中被燒傷的3名拆遷戶隨後被送到南昌大學第一附屬醫院進行搶救。9月19日凌晨1時左右,傷者葉忠誠因傷勢嚴重經搶救無效死亡,他是拆遷戶主鍾如奎的大伯,2010年79歲。

官員受處分

2010年9月17日晚撫州市委對宜黃縣“9·10”拆遷事件相關責任人作出處理。宜黃縣委書記邱建國、縣長蘇建國對“9·10”拆遷事件負有重要領導責任,撫州市委決定分別對其兩人立案調查;宜黃縣委常委、縣政府副縣長李敏軍負有主要領導責任,撫州市委決定對其立案調查,並免去其宜黃縣委常委、縣政府副縣長職務;宜黃縣建設局黨委副書記、縣房管局局長李小煌負有直接責任,撫州市委責成宜黃縣對其立案調查,由宜黃縣委免去其縣建設局黨委副書記、縣房管局局長職務;宜黃縣建設局黨委委員、縣房管局副局長、黨支部書記紀煥華負有直接責任,撫州市委責成宜黃縣對其立案調查,由宜黃縣委免去其縣建設局黨委委員、縣房管局副局長、黨支部書記職務;宜黃縣建設局黨委副書記、局長范劍華負有直接責任,撫州市委責成宜黃縣對其立案調查,由宜黃縣委免去其縣建設局黨委副書記、局長職務;宜黃縣交通局黨組副書記、局長熊繼勇負有主要領導責任,撫州市委責成宜黃縣對其立案調查;宜黃縣公安局副局長兼鳳崗鎮派出所所長黃健負有一定責任,撫州市委責成宜黃縣對其進行誡勉談話,並寫出深刻書面檢查。

傷者家屬稱被軟禁

五人遭軟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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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演了昌北機場“保持通話”的鐘家九妹鍾如九,9月17日在騰訊開通了自己的微博,每發一言總能吸引千萬網友的關注。微博顯示當天還發生了“搶奪死者屍體”和“對家屬實施軟禁”等事件。

9月19日傍晚7點左右,鍾如九接受記者手機採訪時講述了遭軟禁的遭遇。“我們接到醫院通知,說姐姐和媽媽要做手術,得去簽字。我和姐姐、哥哥們前後腳走,說好到醫院會合。”可鍾如九剛剛走出她住的旅店,就有四五個人過來想抓住她。正如鍾如九在微博里講述的那樣,她乘著對方在公開場合不敢動粗,掙脫控制後拚命逃跑,然後跳上了一輛計程車。
可當鍾如九來到母親、姐姐所在的南昌大學第一附屬醫院,卻發現更多的人在這裡等著她。“幾十人圍著我們,想把我們帶回宜黃,說有事到宜黃再說。我們不同意,他們就動手拉我們。”經過一番糾纏,在場的5個鐘家人極不情願地踏上了回家的路。
路上,鍾如九他們質問同行的宜黃縣相關部門工作人員,憑什麼強行帶走大伯屍體並把他們拉回宜黃?“他們告訴我,這是為了讓大伯落葉歸根。還說怕我們這樣鬧影響人家醫院工作,有事回宜黃,大家坐下來好好說。”
3個小時後,一行人被帶到了宜黃龍騰賓館,被收繳了手機之後安置在了同一個房間裡。“房間裡除了我們5個人,還有十幾個工作人員。不跟我們說話,就是不讓我們走。”鍾如九說,在這個過程中,宜黃縣委書記邱建國曾經來過房間,談話中希望他們不要再鬧,有事可以好好溝通,並根據他們要求,“把房間裡的人都撤到了房間之外。”

市長保證得以脫身

大約在下午6點左右,自稱撫州市副市長的陳姓男子與鍾如九他們進行了一次談話。“我們向他投訴縣裡這樣做是違法的。他始終不正面回答,只是說這些以後再說,現在最重要的是把傷者救好。並承諾政府會不惜代價用最好的藥救人。”而見鍾如九他們仍為當天的遭遇心悸不已,陳副市長給出了自己的手機號碼,表示“我保證你們以後可以安全的自由行動,如果再有人對你們動強,就打這個電話直接找我。”

19日晚10點,鍾如九的微博已經換成她親自更新,當再次撥通她的手機後,傳來了這個22歲女孩疲憊不堪的聲音。“我們已經到南昌了。”鍾如九說,和陳副市長談話後,他們就被放出了賓館,手機也被發還,“前後被限制自由大概50分鐘左右。”而隨後,縣裡根據他們的要求又派車把一行人送回了南昌。
鍾如九告訴記者,目前對全家人來說,最重要的仍是兩個病人的安危。“我們要一直在這裡看著,確保他們像承諾過的那樣,給媽媽和姐姐用最好的藥。”而至於賠償和拆遷的事,“這是下一步的事,政府答應會和家裡人坐下來好好談。”

事件質疑

鍾如奎一家,共三套房產證,擁有人分別是鍾如田,鍾如奎,鍾如滿三兄弟。肯定的事實是,鍾家的房子絕對是公民的合法財產。《物權法》第六十六條規定,私人合法財產受法律保護。

拆遷開始時間,拆遷後的用途都存疑

根據宜黃縣政府的公告的說法:2007年11月,河東新區客運車站建設項目立項。用了三年的時間來說服鍾如奎一家,但是他們還是拒簽協定,不肯拆遷。
但是,在2010年8月的一篇當地媒體的報導中,是這么描述的,2009年7月份,縣長以及當地房管局來到鍾如翠家裡,說這片地區將要開發成縣城開發區,而她家屬於強拆範圍內,需要進行強制拆遷。

到底是07年還是09年開始讓鍾家人搬遷,鍾家人的房子到底是用來建汽車站還是另作他用,這點很讓人生疑,當然,這也牽扯到政府在拆遷時常掛在嘴邊的“公共利益”。

“強制拆遷公告”連“拆遷條例”都違背

由宜黃縣房管局所發出的“行政強制拆遷公告”。它的依據是國務院頒布的《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和建設部《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裁決工作規程》。就算根據這些,宜黃縣房管局的這份“行政強制拆遷公告”也很有問題。《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裁決工作規程》第19條規定:“拆遷人未按裁決意見向被拆遷人提供拆遷補償資金或者符合國家質量安全標準的安置用房、周轉用房的,不得實施強制拆遷。”
第18條規定:“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申請行政強制拆遷前,應當邀請有關管理部門、拆遷當事人代表以及具有社會公信力的代表等,對行政強制拆遷的依據、程式、補償安置標準的測算依據等內容,進行聽證。”
質疑:顯然,補償到位、舉行聽證會這些程式都沒有走,因此,“行政強制拆遷”本身連“拆遷條例”的程式都不符。

強制拆遷不成,就可以強制停電嗎

從2010年4月18日起,鍾家人就被強制停電了。當然,斷水斷電從來都是對付拆遷戶的老辦法。而宜黃縣供電公司卻表示他們是“有法可依”的。
根據《江西省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實施辦法(2009年修正)(省政府令第173號)》第四十條的規定,“拆遷人應當到供水、供電、供氣、通訊、有線電視等部門辦理相關手續,待搬遷期限(含強制拆遷限定的搬遷期限)結束後,方可對被拆遷房屋停止供水、供電、供氣等。”宜黃縣投資有限公司的申請書中明確地表示鍾家已經超過了強制搬遷期。再加上宜黃縣人民政府對宜黃縣房管局申請停止向鍾如田等人供電請求的回函,宜黃縣供電公司當然就“理直氣壯”地斷電。
質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第六十七條規定,除因故中止供電外,供電企業需對用戶停止供電時,需要將停電的用戶、原因、時間報本單位負責人批准,批准許可權和程式由省電網經營企業制定,同時在停電前三天至七天內,將停電通知書送達用戶。但是自始至終,鍾如翠稱自己家都沒有收到任何停電的相關通知。

宜黃縣政府給鍾家提出的補償公平合理嗎

在8月份,房管局的局長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曾經提出過三種安置方式:
第一:在鍾如田現在所居住的位置向郊區前進五十米,建造一棟七層樓的安置房,按照鍾如田家現有的面積,提供三套住房給予鍾家,平均每套一百三十平方米左右,總面積與現有住房面積持平。
第二:在離鍾家現有住址的下方1000米處,現較偏僻地段,按照鍾家現有的十三口人的總數,提供300平方米左右的集體用地,可以建築三層樓的房屋。
第三:為鍾家十三口人提供十年左右的低保。
而在宜黃縣政府的公告中說,曾經提出過貨幣補償。根據江西居易房地產估價有限公司的評估結論,提出給予鍾家貨幣補償414612元,裝修價值及各項安置補償費另行計算。
質疑:按照鍾家現在390㎡的面積算,每平米補償了1063元左右。我們查到宜黃縣河東去年的房價為1600~1800元/平,所以有理由質疑這個補償不合理。
鍾家人對於補償的說法是,“根據人口的多少提供地段偏僻的農村集體用地給我們,這不是我們一家的優惠政策,而是全部被拆遷戶都有的,而最讓我們感到被騙的事,那些地都是荒地,根本無法種莊稼或是建築房屋的的低洼地。把我們一家十餘口人安置在離原址五十米外的郊區,那個房屋質量我們也不認同。至於低保金,許多被拆遷戶也都有的。”
更為深層次的原因是,鍾家認為政府在之前的拆遷工作中,私下和一些被拆遷戶達成了某些協定,有暗箱操作之嫌。

鍾家到底有沒有遭遇強拆

據鍾如翠稱,事發當天上午9點多,分管城建、房管的縣領導帶隊,房管局范某,鳳岡鎮派出所指導員熊某以及40多人的警察、城管隊伍來到他們家。對方表示要進屋檢查汽油。鍾如翠說,你們有搜查證么?對方表示是“緊急情況”。鍾如翠在門外與官員們吵了起來,其他人就把門給鎖上了。幾分鐘後,警察強行把門打開,沖了進去。另外,鍾如翠說,“我們知道他們這次來就是要控制我們,然後強拆,工程機械都開來了。
但是,宜黃縣政府的公告卻是這樣說的:“整個事情發生的過程,宜黃縣城建等部門的工作人員上戶開展思想教育工作,未對該拆遷對象實施依法強拆行為((現場無任何機械設備)”

質疑: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第206條規定,進行搜查,必須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證》,執行搜查的偵查人員不得少於二人。除非是遇到執行拘留、逮捕的時候一些緊急情況。很顯然,警察強行入室的行為違法。鍾家人在接受兩個媒體採訪時,表述的事實大致相同。
而現場的情況究竟怎樣,是警察還是普通城建工作人員,有沒有帶拆遷設備,在場的人應該都有所目睹。

底是否是自焚,拆遷人員有無參與救助

在通告中,宜黃縣政府是這么說的:拆遷對象總是想借點燃汽油的方式威脅上戶工作人員離開和達到他們想得到高額補償的目的,不存在自焚的本意,更沒有料到會出現如此後果。只是在點燃屋椽或者衣服時,火星意外吹濺到身上引燃。
官方的通告中也表示,在自焚事件發生後,他們積極救人。在這危急情況下,現場工作人員迅速衝上前,用草皮和泥土把鍾如琴身上的火撲滅。隨後,工作人員迅速將傷者送往醫院救治。
但是,鍾如翠說,“母親和大伯可能是一時情緒失控”。而鍾如琴到底怎么自焚的,鍾家人也搞不清楚。在救援上,鍾家稱,鍾如琴跳樓後,鍾如翠和聞訊趕回來的哥哥鍾如奎一起用沙子將鍾如琴身上的火撲滅。根據照片時間,起火後6分鐘,鍾如奎跑上房頂,將羅志鳳和葉忠誠兩人救了下來。起火後14分鐘,羅志鳳和葉忠誠被救下樓,送到了救護車上。
質疑:在渾身灑滿汽油的情況下還去點房子、點衣服,即便這不叫自焚,也夠極端了。而在所有的照片中,並沒有發現有穿制服的人員在參與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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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福珍開始,拆遷戶自焚的悲劇就接二連三地發生,難怪為數不少的人會說,看得太多,都麻木了。但是,每一個慘劇背後都有不同的細節,每個鮮活的生命都應該被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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