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農業資源和灘涂資源開發項目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研究制訂全省農業資源和灘涂資源開發項目管理的規章制度,並負責監督檢查。
(二)負責全省農業資源和灘涂資源開發項目的政策研究,搞好後備資源調查,編制開發總體規劃,建立開發項目庫;編制和審批開發項目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篩選、評估國家和省立項的農業資源和灘涂資源開發項目,檢查項目執行情況,對竣工項目組織驗收。
(四)負責組織全省灘涂變化的動態監測,指導灘涂資源開發項目方面的科學研究。
(五)負責全省農業資源和灘涂資源開發項目的各項經濟指標的綜合統計工作,建立全省開發項目系統管理信息網路。負責農業資源和灘涂資源開發項目的科技推廣和套用以及人員培訓工作。
(六)根據有關規定,負責灘涂資源費的徵收及管理,協助有關部門做好農業資源和灘涂資源開發項目的資金管理工作。
(七)負責農業資源和灘涂資源開發項目的招商引資、技術合作、對外交流和外資項目建設的日常工作。
(八)負責指導各地農業資源開發部門的業務工作。
(九)協助有關部門處理灘涂邊界等有關糾紛,依法保護開發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十)承辦省政府交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