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州市農業資源開發局

(二)負責全市農業資源和灘涂資源開發項目的政策研究,調查後備資源,編制開發總體規劃,建立開發項目庫;編制審批開發計畫並組織實施。 (六)負責農業資源開發項目的招商引資、技術合作、對外交流。 (七)負責指導各地農業資源開發部門的業務工作。

簡介

根據《中共江蘇省委、江蘇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揚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蘇委〔2009〕574號)和《中共揚州市委辦公室、揚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揚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揚辦發〔2010〕11號),揚州市農業資源開發局在揚州市農業委員會掛牌,正處級建制。

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農業資源開發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研究制定全市農業資源開發項目管理的規章制度,並負責監督檢查。
(二)負責全市農業資源和灘涂資源開發項目的政策研究,調查後備資源,編制開發總體規劃,建立開發項目庫;編制審批開發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篩選、評估國家和省立項的農業資源和灘涂資源開發項目,檢查項目執行情況,對竣工項目組織驗收;負責全市農業開發項目招投標管理工作。
(四)負責全市農業資源和灘涂資源開發項目的各項經濟指標的綜合統計工作,建立全市開發項目系統管理信息網路及項目庫;負責農業資源和灘涂資源開發項目的科技推廣套用及人員培訓。
(五)負責全市農業綜合開發工作中國家各級財政投入資金形成的國有資產管理和農業資源開發項目的物資分配管理;協助財政部門管理農業資源開發項目資金。
(六)負責農業資源開發項目的招商引資、技術合作、對外交流。
(七)負責指導各地農業資源開發部門的業務工作。
(八)協助有關部門加強全市江湖資源開發管理和處理灘涂邊界資源等有關糾紛。
(九)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農業資源開發局設3個職能處室,均為正科級建制。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組織、協調機關文電處理、農業開發宣傳和接待工作;組織起草有關綜合性報告、檔案,擬訂局機關有關規章制度;負責局機關並指導所屬單位的檔案、保衛、保密等工作;負責局機關的基建、國有資產的管理和後勤服務工作;負責局機關並指導所屬單位的黨務、人事、群團、勞資、職稱、職工教育、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各項經費的管理;負責對所屬單位財務監督、審計和業務指導。
(二)開發處(掛“產業化處”牌子)
參與制訂農業資源開發的規章制度,提出土地治理項目建設內容、開發重點等方面的建議;負責編制全市農業資源開發中長期規劃和年度開發計畫;擬訂並做好爭取國家農業綜合開發土地治理項目、多種經營項目和省高沙土項目等申報、立項工作,組織實施和管理國家及省立項的農業資源開發項目及其匯總綜合工作;監督農業資源開發項目的有關規章制度的執行;建立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庫;協助財政部門管理農業開發資金;負責農業綜合開發工作中國家各級財政投入資金形成的國有資產管理;指導縣(市、區)農業資源開發財務管理;提出全市農業資源開發項目的物資分配方案並配合有關部門實施;監督檢查全市農業資源開發項目區農村集體、農民自籌及其他渠道的農業資源開發資金安排使用情況。
(三)科教處
擬訂農業資源開發項目科技工作的政策建議;申報各級各類農業綜合開發示範區項目;負責對外招商引資;制定科技項目、丘陵山區開發項目的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全市農業資源開發科技項目和丘陵山區開發項目的組織實施和管理工作;研究農業資源永續利用和新技術的引進;組織全市農業資源開發系統的人員培訓、成果鑑定、科技交流以及科技成果的推廣和套用等工作;指導縣(市、區)農業資源開發部門的相關業務。
機關黨組織、紀檢監察、群團等機構設定按有關規定執行。

三、人員編制

核定揚州市農業資源開發局機關行政編制10名。後勤服務人員編制另行核定。
核定領導職數為:局長1名,副局長3名;內設機構正副處長(主任)4名,其中正處長(主任)3名,副處長(副主任)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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