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簡介
1955年出生的江潤黎,1978年考入阜新礦業學院規劃設計系,畢業後分到撫順市規劃設計院,從普通設計員乾起,一直乾到院長,成長為規劃方面的專家。1998年,江潤黎踏上仕途,先後擔任撫順市城建局局長、撫順市國土規劃管理局局長、撫順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局局長、撫順市規劃局局長。江潤黎在擔任國土規劃部門領導職務期間,利用為開發商拿地、辦理規劃審批手續等機會進行權錢交易,共收受財物合計470餘萬元,另有260餘萬元的財產不能說明合法來源。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以犯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一審判處江潤黎無期徒刑。
墮落歷程
江潤黎愛逛的就是瀋陽新世界商場,一些女開發商找準機會,經常陪著她逛街給他現金或者買奢侈品包。
2001年,江潤黎孩子高考成績不理想,選擇出國留學,這讓一些開發商找到了商機。畢竟送衣服只是小打小鬧,只有送錢才能立竿見影。
江潤黎真正開始受賄,也是從這個時間段開始的。這時她已經是規劃局局長,有了和開發商打交道的機會。而孩子上學錢的壓力,也讓她放鬆了對開發商的警惕。
2001年8月,江潤黎孩子去新加坡留學,是一名開發商給聯繫的。2001年7月,一名開發商聽說江的女兒要出國留學,就主動找上門來,“孩子去留學,學費挺貴的,給你拿點錢,說完把5萬元錢放在茶几上。”而這名開發商在開發土地過程中,也得到了江的關照,項目都順利審批了。
2003年6月,一名過去曾陪她購物的女開發商叢某來到她家。剛坐了幾分鐘,她就給樓下司機打電話,司機送上來一個水果箱子。叢某推心置腹地對她說:“我知道你現在不容易,孩子上學花銷大,你過去幫了我不少忙,我這有筆錢,就給孩子上學用吧。”女開發商走後,江潤黎打開箱子,一看裡面裝著滿滿一箱子錢,一共30萬,她猶豫了。這是她第一次收這么大一筆的賄賂款。但想到孩子出國上學高昂的學費,她還是收下了。
2004年,她還分別收了單筆20萬元以上賄賂3筆,孩子上學因素占了很大比重。2005年孩子去加拿大留學,實際花費為64萬元。
而江潤黎開始大規模受賄,還是從逢年過節開始。她回憶,“在我接受的賄賂次數中,三分之二以上是利用年節機會表示的。” 記者注意到,絕大部分開發商在給江潤黎行賄時,都不是一把一利索,而是長期感情投資,有事沒事都找機會送錢。而行賄超過5次的,占了一半。
一位開發商在2002年至2006年間,先後8次共送給江潤黎2萬元人民幣、2000美元及6000元購物券。他坦言,行賄主要目的是為了其公司開發的項目順利得到審批,以及與江潤黎搞好關係,為以後開發房地產項目鋪平道路。
在江潤黎受賄案中,有49家開發商存在此種情況。一些開發商有著一整套相當講究的行賄手法:先是小額見面試探求助,事成後再加大籌碼感謝;無事也保持小額相送,有事求助更方便。受賄後的江潤黎也確實為開發商提供了“細緻入微”的服務:確保審批項目順利過關,為開發商協調各種關係,權力所及,無所不包。
一位開發商在開發一處住宅樓時,因違反規劃多蓋一層被撫順市規劃局處罰。開發商找到江潤黎說情後,江潤黎同意只處以經濟處罰,保留加蓋的樓層。為了表示感謝,開發商先後兩次共送給江潤黎人民幣6萬元。
2005年9月,一位開發商開發的樓盤因超前施工被規劃局處以罰款70萬元,其找到江潤黎後,江潤黎同意罰款10萬元。開發商為此送給江潤黎賄賂款2萬美元。
審判結果
2008年2月4日,她被逮捕歸案。
法院審理查明,1998年至2007年間,被告人江潤黎利用擔任撫順市城建局局長、撫順市國土規劃管理局局長、撫順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局局長、撫順市規劃局局長的職務便利,在承包工程、辦理規劃審批、處理違規行為、安排工作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後收受80餘人給予的財物,合計人民幣4744130元,另有人民幣2671235元的財產不能說明合法來源。另外為某開發商減免土地出讓金,造成國家經濟損失1000餘萬元。
2009年2月,市法院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數罪併罰,判處江潤黎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罪所得人民幣7415366元依法沒收,上繳國庫。
LV女王
有“LV女王”之稱的江潤黎用190平方米大宅專門存放奢侈品,其中包括48塊勞力士等名表、253個LV等手提包、1246套高級名牌服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