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取消和調整已由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二)將“受理華僑回國安置和港澳同胞回內地定居工作”的職責劃給市公安局。
(三)加強統籌協調有關部門和社會團體涉外、涉僑及涉港澳工作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外事、僑務、港澳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外事、僑務和港澳工作重大問題,了解、掌握國際動態以及外國與本市締結友好關係城市和港、澳、台地區的動態;調查研究國內外僑情和僑務工作情況,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制訂工作發展規劃及政策並組織實施。(二)組織接待外國訪汕的國賓、黨賓、議會外賓、友好人士以及其他重要來賓;接待來汕從事公務活動的各國外交人員和外國記者;接待來汕的我國駐外使、領館官員;受委託辦理本市外國常駐新聞機構和外國記者事務;開展對華僑華人、港澳台同胞及其社團的聯誼和服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僑務對台工作;承辦市領導出訪和對外交往事宜。
(三)負責本市因公出國、赴港澳管理工作,審核或審批中央和省授權範圍內的因公派遣團組出國、赴港澳的有關工作;因公出國、赴港澳人員的護照、通行證的管理和頒發、簽證(簽注)工作;審核、審批邀請外國人來汕訪問的有關事宜。
(四)依法組織協調歸僑僑眷和華僑華人、港澳同胞在國內合法權益的維護工作;組織開展歸僑僑眷權益保護的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協助做好對歸僑僑眷的扶貧、濟困工作。
(五)負責華僑華人、港澳同胞捐贈事務審核及監督和管理工作;開展和推動涉僑宣傳、涉僑文化交流與華文教育工作。
(六)統籌協調和管理涉港澳事務,推動本市對外招商引資及與港澳在經濟社會等領域的交流合作;負責辦理和協調港澳官方、半官方及重要民間往來事宜。
(七)負責本市國際友好城市的管理工作,指導民間對外友好交往工作。
(八)承辦“汕頭市榮譽市民”稱號的受理、初審和呈報等有關工作。
(九)負責統籌協調有關部門和社會團體涉外、涉僑及涉港澳工作;協調指導各區、縣及市直各部門的外事、僑務、港澳業務和重要外事、僑務及港澳活動;
(十)協調處理重大涉外突發事件,外國公民及法人在汕發生的各類重大案件;監督外事紀律的執行。
(十一)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外事僑務局設8個科(室):(一)人事秘書科(與監察室合署)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安全、保密、政務公開、機關財務、機關工會等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計畫生育、離退休人員服務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監察、紀檢和黨群工作。
(二)聯絡接待科
負責海外僑情和僑務工作調研及信息收集工作;承擔對外聯絡和策劃市領導出訪及對外交往事宜;接待外國訪汕的國賓、黨賓、議會外賓、友好人士以及外國駐華外交官和我國駐外使領館官員;接待訪汕的華僑華人團組和僑領;接待訪汕的港澳官方、半官方人士、港澳團組和其他重要來賓;審核邀請外國有關政要訪汕相關事宜;承擔僑務對台工作;受理華僑、港澳同胞和外國人“汕頭市榮譽市民”稱號的申報工作。
(三)出國管理科
承擔本市因公出國和赴港澳管理工作;負責因公出國和赴港澳團組的審核和報批工作;負責辦理應邀來訪外國人的簽證通知函;配合有關部門督促檢查本市因公出國和赴港澳政策規定執行情況。
(四)簽證科
負責全市因公護照、赴港澳通行證的頒發和管理;承辦因公護照、因公出國簽證和出國(境)證明的辦理工作;承辦因公赴港澳通行證的簽發和簽注工作;承擔本市因公出訪照(證)的收繳和管理工作;協調處理重大涉外突發事件,外國公民及法人在汕發生的各類重大案件;協助我駐外使領館和中央政府駐港、澳聯絡辦查核證件等工作;承辦領事業務。
(五)僑政科
負責全市僑情調研工作;承擔維護歸僑僑眷合法權益和華僑華人在國內合法權益的具體協調工作;負責全市落實僑房政策工作;承擔僑務信訪工作;組織協調僑務法規政策的實施及監督檢查。
(六)經濟工作科
參與對外招商引資工作,推動華僑華人、港澳同胞與本市開展經濟技術的合作與交流;組織開展為僑資企業服務工作;承辦華僑華人、港澳同胞捐贈事務的審核工作和華僑華人、港澳同胞捐贈興辦公益事業的監督管理工作。
(七)綜合宣傳科
負責綜合材料、對外宣傳、信息、法制等工作;負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議案、提案的處理工作;聯繫傳媒和新聞機構;開展華文教育工作,承辦海外華裔青少年夏(冬)令營工作;承辦本市外國常駐新聞機構和外國記者事務;承辦“三僑考生”證明工作;指導潮人雜誌社工作。
(八)港澳事務科
了解和研究港澳經濟社會發展情況;負責統籌、協調和管理涉港澳事務,統籌、協調我市與港澳的官方、半官方聯繫與往來;促進、協調我市與港澳在經濟、科教、文化等領域的合作與交流;會同有關部門開展涉港澳政策法規的宣傳工作。
直屬行政機構
市人民對外友好協會秘書處。通過半官方和民間渠道,開展我市與世界各國的友好往來工作,促進地方對外經濟文化交流和合作;承擔本市與國外友好城市及有交流合作關係地區的交往和管理工作;辦理與外國城市締結友好關係的報批手續;組織實施友好城市及國際交流工作計畫。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市外事僑務局行政編制36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科長(主任)8名、副科長(副主任)9名。機關後勤服務人員數4名。市人民對外友好協會秘書處編制另文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