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府〔2011〕145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全省促進進口工作會議關於“穩增長、調結構、促平衡”的部署和《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促進進口的若干意見》的精神,積極擴大進口,最佳化進口結構,全面提升進口的綜合效應,充分發揮進口對巨觀經濟平衡和經濟結構調整的重要作用,促使進出口融合互動良好局面的形成,促進我市產業轉型升級和外源型經濟全面協調發展,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工作意見:
一、加強領導,統一協調,共同營造促進進口的優良環境
(一)成立市促進進口工作領導小組,由分管副市長任組長,分管副秘書長、市外經貿局局長任副組長,汕頭海關、汕頭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汕頭出入境邊防檢查總站、汕頭海事局、市委台辦、市發改局、經信局、科技局、財政局、國土資源局、規劃局、外事僑務局、農業局、海洋與漁業局、港口局、環保局、金融工作局、外經貿局、國稅局、地稅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工商局、外匯管理局汕頭市中心支局為成員單位,辦公室設在市外經貿局。領導小組的任務是加強巨觀指導,研究擴大進口重大事項,協調解決進口重大問題,整合資源,形成擴大進口的強大合力。
二、積極制定擴大進口發展規劃,加快推進重要戰略物資進口布局
(二)組織研究編制專項規劃,有目的、有計畫地在全市建設進口貨物國內分撥、國際商品採購配送、保稅商品展示展銷等業務於一身的進口商品交易中心。
(三)進一步推進粵台經貿合作試驗區建設步伐,促進汕台產業對接。爭取國家儘快批准設立廣東省海峽兩岸合作南澳實驗區並賦予特殊優惠政策。
(四)認真跟蹤做好省“十二五”規劃等重大規劃涉汕事項的梳理和具體化工作。爭取規劃實現從陸地到海洋、各區域的全覆蓋,促進我市產業發展和經濟結構調整,擴大進口。
(五)促進重要物資和消費品進口。進一步拓寬糧、石油、煤、有色金屬等大宗商品的進口渠道,規劃布局我市重要物資進口儲備基地,加快重要物資戰略儲備設施建設,推動保障我市市場供給和生產生活需要。
(六)積極做好糧食等重要農產品進口配額的申報和發放工作,積極與省發改委溝通協調,為我市爭取到更多的配額支持,更好地滿足我市企業生產和居民生活需要。
(七)鼓勵我市大中型流通企業與境外供應商、市內進口商加強業務合作聯繫,整合和減少中間環節,打造“國際採購—進口—自行銷售”平台。
三、積極培育發展各類進口主體
(八)加大招商引資力度,努力開創“以進出口並重為目的”的外源型經濟新局面,積極培育進口主體。將招商重點放在國際跨國公司和大企業,利用其產業鏈的上下游全球布局關係,促使其發揮進口功能。鼓勵外商投資企業和國有、民營企業擴大進口。積極推動出口型企業向進出口並重轉型,培育壯大進口龍頭企業。
四、積極拓展進口渠道,做大進口總量,促進進口結構最佳化
(九)積極推動企業主動“走出去”開發境外資源,爭取境外資源回運和產品進口。重點推動與東協等國家和地區的資源能源開發合作與綜合利用,擴大先進技術、關鍵設備、能源產品和資源性產品進口。
(十)引導企業用好用足國家進口稅收優惠政策,擴大進口總量。引導企業充分利用我國簽訂的自貿區關稅減讓協定和CEPA、ECFA等合作協定安排的作用,積極擴大進口,最佳化進口市場結構。
(十一)發揮汕頭與港澳台僑密切聯繫的優勢,加強與海外潮商緊密合作,深度挖掘進口產品和市場潛力,進一步拓展進口渠道,拓寬進口網路。
五、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十二)設立促進進口專項資金。加大財政扶持力度,設立汕頭市促進進口專項資金。自2012年起連續三年每年市財政安排800萬元作為促進進口專項資金。2012年暫定扶持方向為以下三個方面:
(十三)對2012年我市企業進口符合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和列入《廣東省鼓勵進口技術和產品目錄》產品以及符合汕頭鼓勵發展產業所需進口技術、設備和關鍵零部件給予一定比例的貼息資助,總貼息金額為300萬元人民幣;
(十四)對2012年度我市企業進口能源類、資源類和工業原料等大宗商品給予一定比例的進口貼息資助,總貼息金額為300萬元人民幣;
(十五)對2012年度我市企業進口大宗商品檢驗檢疫費用給予一定比例的資助,總資助額為200萬元人民幣。
(十六)2013年、2014年根據上年度資金使用情況及進出口形勢再行研究制定我市扶持進口措施。鼓勵有條件的區縣積極安排資金,共同促進企業引進我市產業發展急需的先進技術和關鍵設備,進一步推動我市擴大進口和最佳化進口結構。
六、加強進口公共服務平台建設
(十七)積極引導企業參與中國進出口商品交易會、中國國際中小企業博覽會、廣東外商投資企業產品(內銷)博覽會等知名展會的進口貿易。積極參與境外出口商在我省舉辦的商品展覽會和其他類型的產品推介商貿活動,以及省組織的境外商品採購活動。積極探索與國外知名展覽機構合作的途徑,定期和不定期舉辦世界性的專業進口展會。
(十八)發揮汕台海上貨運直航航線的優勢,探索籌建進口塑膠交易市場,吸引台塑集團和其他大型的塑膠供應商在汕頭設定分銷中心,把汕頭建設成為可以滿足自身需求、兼顧輻射華南地區的塑膠原料交易中心。
(十九)積極籌建進口水果集散地,向上級申請將汕頭列入指定水果進口口岸,爭取汕頭市成為台灣農產品登入點,積極發揮對台小額貿易方式在農產品(包括水果、蔬菜和水產品)貿易中靈活、快速、便捷的作用,在廣澳深水港區周邊地區或有條件地區籌建進口水果集散地,扶持有實力的企業參與進口水果經營,形成集聚效應。
(二十)依託汕頭保稅區的功能,積極吸引知名洋酒經銷商在汕頭保稅區設立進口洋酒分銷中心,開展保稅倉儲、分裝、配送、銷售業務。
(二十一)結合我市申報成為電子商務示範城市的契機,建立各類國際電子商務信息平台。進一步完善汕頭國際電子商務套用平台進口促進與服務功能,為汕頭企業提供交易信息,降低貿易成本。
(二十二)加大進口商品檢測技術公共服務平台建設力度,進一步縮短檢驗周期,為汕頭口岸進口商品提供優質、快捷和高效服務。
(二十三)積極推動各類進口物流配套體系建設,發揮汕頭在海西經濟區中獨特的地理位置,繼續推動汕台海上貨運直航健康順利發展,拓展航線腹地。加快粵台物流園區建設,積極推動兩岸物流深入合作與發展。
七、加大進口信貸業務支持力度
(二十四)深化銀貿合作機制,爭取金融部門支持,安排信貸資金扶持進口大戶,簡化放貸手續。
(二十五)積極推動各商業銀行通過各類金融服務產品,支持企業擴大進口。
(二十六)積極引導進口企業用好出口信用保險項下有關進口優惠融資業務,擴大企業進口規模。
八、營造良好的進口通關環境提高通關效率
(二十七)積極推動分類通關改革。進一步推進進口貨物分類通關改革的步伐,縮短守法經營企業的進口通關時間,營造快速便捷的通關環境,提高通關效率。
(二十八)在進口通關環節對適用AA類管理企業的進口適用較低查驗率。實行“5+2”工作日制度,落實上門服務以及“門到門”的查驗制度等便利措施。
(二十九)提供轉關運輸、“跨境快速通關”、“屬地申報,口岸驗放”等多種通關業務模式,符合條件的進口企業可以根據需要選擇辦理進口業務的模式,享受新型通關模式帶來的通關便利,降低企業經營成本。
(三十)A類管理以上企業長期進口列入海關必檢商品目錄的同一商品的,經海關首次取樣送檢未見異常的,可同進口地海關簽訂協定書,實行不定期取樣送檢。
(三十一)充分發揮“12360”海關統一服務熱線服務企業的作用,共同營造良好的進口通關環境。
九、做好進口稅收征管促進貿易便利化
(三十二)提供有效擔保的進口企業,在向海關申報後,在確定商品歸類、海關估價和提供有效報關單證、繳清稅費或者辦結其他海關手續前,向海關申請先行辦理擔保驗放手續的,可享受先放後稅的快速通關措施。
(三十三)加強對進口應稅貨物的歸類、審價工作,創造和諧的審價通關環境。創新原產地管理手段,在確保準確適用優惠稅率的同時,加大對進口貨物優惠原產地的宣傳推動,最大限度地幫助企業節省經營成本、提高通關效率。
(三十四)推行減免稅業務“一站式”審批,加強政策宣傳,幫助製造企業用好稅收優惠政策,擴大進口機電設備等產品,加快轉型升級步伐。
十、推動加工貿易轉型升級,提升進口增長動力
(三十五)支持加工貿易企業轉型升級。關注汕頭產業轉移工業園的建設進展,不斷提升海關配套服務的水平和成效。引導汕頭市塑膠玩具、音像製品、內衣等傳統加工貿易產業的發展和調整,推動產業鏈條的形成和延伸,鼓勵企業引進先進技術、先進設備、自主研發和增資擴產。支持具有自主創新能力、發展前景看好、帶動力強的企業轉型發展和結構調整。
(三十六)加強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保稅監管場所建設。積極推進汕頭保稅區向綜合保稅區轉型升級,引導企業大力發展保稅物流業務,增強汕頭髮展後勁,提高企業保稅倉儲和中轉能力。在政策範圍內採取有效措施,給予通關手續上的最大便利,進一步最佳化投資環境,以爭取更多項目入區。積極支持和協助企業申請設立保稅倉庫,為企業拓展保稅業務提供便利。
(三十七)進一步簡化內銷審批手續,提高內銷作業效率,全面推廣套用“內銷審批系統”,設立內銷“快速通道”,推廣“視窗作業”、實行內銷審核“即時申報、即時出單”,實行內銷“預審核”制度,前置審價歸類環節,簡化審價程式,對聯網監管企業和高信用企業,試行“集中申報”模式,統一內銷報關單的審核和接單流程,方便加工貿易企業辦理內銷徵稅手續。
十一、做好進口企業管理工作推動信用體系建設
(三十八)加快進口企業海關註冊登記手續的辦理。進一步加快進口企業在海關辦理企業註冊登記、變更的時效,縮短進口企業註冊報關員在海關辦理註冊登記、延續、變更等手續的時間。
(三十九)支持進口企業提升信用等級。引導進口企業規範管理,守法經營,確保符合條件的企業儘快納入AA類、A類管理行列。提高對A類企業審核評定及對AA類企業的審核報批工作效率,儘快推出“AA類企業聯絡專員制度”,使企業享受誠信守法帶來的優惠便利。
十二、推進貨物貿易外匯管理制度改革,簡化進口付匯手續
(四十)對企業進出口貨物流和貿易收支資金流實行全面核查,根據企業合規情況實施分類管理,並動態調整分類結果,讓守法依規經營的進口企業辦理貿易外匯收支業務能夠享有最大程度的便利,進口付匯手續得到最大程度的簡化。
十三、放寬進口貿易信貸的管理,便利企業進口付匯
(四十一)對企業進口預付貨款提供更加簡便的服務,特別是對生產設備、能源等原材料進口企業,給以重點扶持,根據企業預付貨款的實際需要,將進口預付貨款基礎比例由30%提高至50%,方便企業根據自身經營狀況合理安排對外支付。
十四、為對外付匯企業提供便利化服務,擴大進口付匯
(四十二)進一步放寬進口付匯名錄管理,支持尚未取得對外貿易經營權企業的進口付匯業務,縮短企業辦理名錄時間,企業提供資料齊全的一律當場辦理,繼續簡化銀行為企業辦理付匯審核和業務辦理流程,著力提升貿易便利化水平。
十五、推進進口人民幣結算業務,降低企業經營成本
(四十三)積極支持進口企業使用人民幣進行國際結算,繼續做好協調溝通和宣傳動員工作,引導進口企業擴大使用人民幣進行結算,減少企業外匯資金跨境劃轉費用及匯兌成本。
十六、便利加工貿易企業對外付匯
(四十四)擴大進口與促進加工貿易轉型升級相結合,積極解決“三來一補”企業轉型升級涉及的進口料件余件結轉付匯、開展內銷所獲得的人民幣收入對外付匯等問題,進一步簡化加工貿易企業對外付匯手續,支持加工貿易企業擴大進口,提升產品競爭力,儘快實現加工貿易企業的轉型升級。
十七、支持企業開展先進設備進口融資租賃
(四十五)對企業進口融資租賃項下對外付匯提供方便的服務,積極鼓勵和支持企業開展先進設備進口融資租賃業務,幫助企業在使用先進進口設備的同時減少資金占用,減輕企業的負擔。
十八、最佳化檢驗檢疫檢驗監管模式
(四十六)在檢驗檢疫環節對貨物進口實行風險管理和分類管理,對符合條件的進口貨物實施提前報檢、集中審單、快速查驗、抽批查驗、調離查驗等口岸查驗便利措施。
(四十七)簡化進口成套設備檢驗監管程式,實行口岸檢疫、使用地開箱查驗和邊安裝調試、邊檢驗鑑定的便利監管模式。
(四十八)全面實施電子監管和視頻監控,減少進口肉類等貨物在口岸移箱卸貨的查驗比例。
(四十九)簡化行政審批程式,對進境項目實行網上審批和推薦審批。
(五十)實現汕頭入境國際航行船舶衛生檢疫“零候時”,最大限度壓縮船舶在港非生產性時間。
(五十一)全力推進潮汕機場的檢驗檢疫設施建設和配套,最佳化空港口岸檢驗檢疫通關環境,為汕頭招商引資、交流合作提供更好的服務。
(五十二)探索套用廢塑膠、廢五金電子等進境廢物原材料電子監管系統,促進可再生資源擴大進口。採用全天候檢驗放行措施,促進煤炭、天然氣、水果和大豆等大宗商品的進口。促進產品原料等產品進口加工復出口。
十九、落實海事便利通關舉措
(五十三)建立進口岸船舶綠色通道,實施“一次性”辦結手續。各海事處實行24小時預約制,設定熱線電話和專門崗位優先辦理進口岸手續,隨到隨辦;船舶在港停留時間24小時內的,進出口岸手續同時辦理。
(五十四)實行安全檢查和港口國監督檢查(PSC)預約制。進口岸船舶安全檢查和PSC實行預約制,隨到隨檢,不得影響船期,半年內不重複檢查。對“安全誠信船舶”,給予24個月內免除船舶安檢優待。
(五十五)提供海事交通組織便捷服務及航運資訊服務。進入汕頭船舶交管中心覆蓋區的進口船舶獲通行、錨泊、進靠、信息提醒等“優先服務”便利,最大限度減少船舶待港時間。密切關注國際航運市場走勢,為國內外航運企業提供信息諮詢和支持。
二十、加強大通關建設,促進汕頭口岸業務快速發展,做大做優產品進口
(五十六)加強大通關協調工作,建立促進進口工作領導小組協調機制,及時協調解決企業在進口環節遇到的問題。
(五十七)加快廣澳港區口岸查驗“一站式服務”綜合辦公樓的建設,進一步最佳化口岸發展的軟、硬環境,促進貿易便利化。
(五十八)加快《粵東電子口岸物流信息服務平台》建設,實現聯檢部門與港務部門信息數據的互聯互通和資源共享。提高進出境船舶申報效率與碼頭設施的使用率,降低船東、船代、進出口企業、貨主企業等的運營成本,改善口岸進出口軟環境。
(五十九)積極爭取國家賦予我市為汽車、藥品及特定農產品等指定商品進口口岸,取消對汕頭進口限制。
(六十)積極爭取中建材集團進出口公司、神華煤炭運銷公司等負責代理華能海門電廠煤炭進口業務的企業在汕頭註冊設立有煤炭進出口經營資格的子公司,大力支持我市有經營能力企業向上級申請煤炭經營資格,協調解決汕頭口岸煤炭進口納入我市進口統計問題。
(六十一)建立重點進口企業聯繫制度,各單位分別掛鈎聯繫我市有關重點進口大戶,深入企業開展調研工作,了解企業內在需求,積極幫助企業擴大進口業務。
二十一、積極發揮商協會中介作用,擴大進口宣傳培訓
(六十二)充分發揮貿易促進機構在擴大進口中的中介橋樑作用。引導和鼓勵進出口商會、行業協會等中介組織加強行業指導和自律,根據需要開展進口諮詢和培訓等服務。
(六十三)加強部門合作,協同開展政策宣傳培訓,引導企業用好國家、省、市有關促進進口的優惠政策和扶持措施,切實發揮扶持措施對促進進口的撬動效應。
汕頭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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