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南區外事僑務局

(四)依法組織協調歸僑僑眷和華僑華人、港澳同胞在國內合法權益的維護工作;組織開展歸僑僑眷權益保護的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協助做好對歸僑僑眷的扶貧、濟困工作。 (五)負責華僑華人、港澳同胞捐贈事務審核及監督和管理工作;開展和推動涉僑宣傳、涉僑文化交流與華文教育工作。 (九)負責統籌協調有關部門和社會團體涉外、涉僑及涉港澳工作;協調指導各鎮、街道及區直各部門的外事、僑務、港澳業務和重要外事、僑務及港澳活動。

基本簡介

潮南區外事僑務局成立於2003年,是主管全區外事、僑務、港澳事務的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內設人事秘書股(加掛涉外簽證股牌子)、宣傳接待股(加掛區對外友好協會牌子)、僑政經濟股等3個職能股,核定人員編制8名,單位領導職數1正1副,內設機構正副股長4名。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外事、僑務、港澳工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了解和掌握國際動態以及港、澳、台地區的動態;調查研究國內外僑情和僑務工作情況,制訂工作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組織接待外國訪潮南的國賓、黨賓、友好人士以及其他重要外賓;接待來潮南從事公務活動的各國外交人員和外國記者;接待來潮南的我國駐外使、領館官員;開展對華僑、華人、港澳台同胞及其社團的聯誼和服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僑務對台工作;承辦區領導出訪和對外交往相關事宜。
(三)負責本區因公出國、赴港澳管理工作,審核、上報審批我區各單位因公派遣團組出國、赴港澳的有關工作;承辦本區領導出訪報批工作;因公出國、赴港澳人員的護照(通行證)的管理和頒發、簽證(簽注)報批工作;審核、報批邀請外國人來潮南訪問的有關事宜。
(四)依法組織協調歸僑僑眷和華僑華人、港澳同胞在國內合法權益的維護工作;組織開展歸僑僑眷權益保護的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協助做好對歸僑僑眷的扶貧、濟困工作。
(五)負責華僑華人、港澳同胞捐贈事務審核及監督和管理工作;開展和推動涉僑宣傳、涉僑文化交流與華文教育工作。
(六)統籌協調和管理涉港澳事務,推動本區對外招商引資及與港澳在經濟社會等領域的交流合作;負責辦理和協調港澳官方、半官方及重要民間往來事宜。
(七)協助市局做好國際友好城市的管理工作,指導民間對外友好交往工作。
(八)承辦授予“汕頭市榮譽市民”稱號的推薦、審核和呈報等有關工作。
(九)負責統籌協調有關部門和社會團體涉外、涉僑及涉港澳工作;協調指導各鎮、街道及區直各部門的外事、僑務、港澳業務和重要外事、僑務及港澳活動。
(十)協調處理重大涉外突發事件,外國公民及法人在潮南發生的各類重大案件;監督外事紀律的執行。
(十一)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外事僑務局設3個職能股:
(一)人事秘書股(加掛涉外簽證股牌子)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安全、保密、政務公開、機關財務、機關工會等工作;負責機關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計畫生育、離退休人員服務等工作;負責機關的監察、紀檢和黨群工作。
承擔全區因公出國和赴港澳管理工作,負責做好審核呈批工作;審核呈批辦理邀請外國人來潮南訪問的有關工作;負責全區因公護照、因公赴港澳通行證的管理和報批以及頒發等工作;協調處理全區重大涉外突發事件,外國公民及法人在潮南發生的各類重大案件。
(二)宣傳接待股(掛區對外友好協會秘書處)
負責海外僑情和僑務工作調研及信息收集工作;了解和研究港澳經濟社會發展情況;負責統籌、協調和管理涉港澳事務,統籌、協調我區與港澳的官方、半官方聯繫與往來;承擔對外聯絡和策劃區領導出訪及對外交往事宜;接待外國訪潮南的國賓、黨賓、議會外賓、友好人士以及外國駐華外交官和我國駐外使領館官員;接待訪潮南的華僑華人團組和僑領;接待訪潮南的港澳官方、半官方人士、港澳團組和其他重要來賓;承擔僑務對台工作;促進、協調我區與港澳在經濟、科教、文化等領域的合作與交流;負責對外宣傳、信息、法制等工作;負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議案、提案的處理工作;聯繫傳媒和新聞機構;開展華文教育工作,協助市承辦海外華裔青少年夏(冬)令營工作;協助辦理在本區外國常駐新聞機構和外國記者事務;承辦“三僑考生”證明工作。
通過半官方和民間渠道,開展對外友好往來,促進地方對外經濟文化交流和合作。
(三)僑政經濟股
負責全區僑情調研工作;承擔維護歸僑僑眷合法權益和華僑華人在國內合法權益的具體協調工作;負責全區落實僑房政策工作;承擔僑務信訪工作;組織協調僑務法規政策的實施及監督檢查。
參與對外招商引資工作,推動華僑華人、港澳同胞與本區開展經濟技術的合作與交流;組織開展為僑資企業服務工作;承辦華僑華人、港澳同胞捐贈事務的審核工作和華僑華人、港澳同胞捐贈興辦公益事業的監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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