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收標準
水利建設基金是專項用於水利建設的政府性基金。水利建設基金應按照銷售收入來計提和交納。各省市的徵收比例各不相同。
2018年7月1日起,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徵收標準再統一降低25%
北京於2019年起停徵地方水利建設基金,預計給單位和個人減負2億元。
免繳範圍
1、未達到增值稅起征點的生產經營單位和個體工商戶;
2、國家規定免徵增值稅的生產經營收入;
3、駐湘軍工企業(不含已核發了工商營業執照的軍轉民企業)銷售軍工產品收入;
4、國防工程、防洪工程(不含經營服務性配套設施建設)、孤兒院、敬老院建設用地;
5、國家規定的其他免徵情形。
賬務處理
(1)計提時:
借: 稅金及附加
貸: 應交稅費-地方水利建設基金
(2)繳款後:
借:應交稅費-地方水利建設基金
貸:銀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