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貫徹執行國家統計工作方針、政策、統計制度和方法,完成國家、省、州的統計調查任務。
(二)制訂並組織實施全縣統計工作計畫和統計報表方法、制度,指導和協調全縣各鄉、鎮和各部門的統計業務工作,組織開展全縣性的縣情縣力普查和專項調查,審核縣直各部門的統計調查計畫及其方案,對其制發的統計調查報表進行統一管理。
(三)為縣委、縣人民政府制訂政策、編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提供統計資料,並對全縣國民經濟運行情況進行統計檢查、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監督,向縣委、縣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提供信息和諮詢建議。
(四)統一蒐集、核定、管理、提供全縣經濟、社會、科技的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統計公報及有關普查和專項調查公報;發布社會經濟統計信息;編髮有關統計資料。
(五)貫徹執行統計法律、法規,檢查監督統計法規的實施情況,維護各級統計機構和統計工作者的合法權利,查處各類統計違法行為。
(六)制定全縣統計工作現代化規劃,建立健全和管理全縣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統計資料庫體系,指導各個基層單位加強統計基礎建設,實現統計工作標準化、規範化和科學化。
(七)會同有關部門承辦全縣統計專業資格考試和職務評審有關工作;組織指導全縣統計科研、統計教育、統計宣傳和統計幹部培訓工作。
(八)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負責人
余衛平:局長麻繇:副局長
郭明光:副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