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氯丁二烯,即2-氯-1,3-丁二烯,化學式為H2C=CClCH=CH2,在室溫下是無色液體,主要用作生產氯丁橡膠的單體。工業上主要是2-氯-1,3-丁二烯。是無色、易揮發、具有辛辣氣味的有毒液體。由乙炔或丁二烯為原料製得。沸點59.4℃,其蒸氣能與空氣形成爆炸混合物,低溫下易與氧作用,生成易爆炸的氧化聚合物。主要用於生產氯丁橡膠,亦能與苯乙烯、丙烯腈、異戊二烯等共聚,生產各種合成橡膠。物理化學性質
外觀
無色液體,有辛辣氣味。溶解性
微溶於水,溶於乙醇、乙醚等多數有機溶劑。用途
製造氯丁橡膠的單體。生產方法
(1)由乙炔二聚得到的乙烯基乙炔與氯化氫加成而得。生產1t氯丁二烯消耗乙烯基乙炔約750kg、氯化氫約500kg(2)由丁二烯氯化得二氯丁烯,再脫氯化氫而得:由丁二烯氯化所得的二氯丁烯為3,4-二氯丁烯-1和1,4-二氯丁烯-2的混合物。由於制氯丁二烯需要3,4-二氯丁烯-2,故需將1,4-異構物轉化為3,4-異構物。其方法是將混合物在氯化亞銅存在下,於130-145℃進行蒸餾,即可將1,4-異構物轉化為沸點較低的3,4-異構物(從塔頂出來即可用於脫氯化氫制氯丁二烯)。1,4-二氯丁烯-2在85℃下用稀鹼液脫氯化氫即生成2-氯丁二烯。
研發歷史
1931年,美國杜邦公司首先實現了由電石乙炔制氯丁二烯的工業化生產。60年代以前,這是工業上生產氯丁二烯的唯一方法。乙炔在氯化亞銅的酸性水溶液中於80℃下生成乙烯基乙炔,後者再與氯化氫在氯化亞銅的鹽酸溶液中進行加成反應生成氯丁二烯:CH呏CH+CH呏CH─→CH2=CHC呏CH
CH2=CHC呏CH+HCl─→CH2=CClCH=CH2
此法歷史較久,技術成熟,但成本高,且乙炔、乙烯基乙炔甚易爆炸,生產安全性差。
60年代以後,由於乙炔價格比丁二烯高,因此轉向以後者為原料。1966年法國比塔克洛工廠建成第一個由丁二烯氯化制氯丁二烯的裝置。丁二烯與氯氣在 300℃進行氣相加成,產物3,4-二氯-1-丁烯(占40%)在加熱的鹼溶液中脫氯化氫生成氯丁二烯:
CH2=chch=CH2+Cl2─→ClH2CCH=CHCH2+CH2=CHCHClCH2Cl
CH2=CHCHClCH2Cl+NaOH─→CH2=CClCH=CH2+H2O+NaCl
在脫氯化氫及精製過程中要排除微量氧,以防止自動氧化,並需加入阻聚劑氯化。反應同時生成的順式和反式1,4-二氯-2-丁烯(占60%),可作為合成己二腈及丁二醇的原料,但更多的是經分離後在銅和氯化亞銅的存在下異構為3,4-二氯-1-丁烯,再用於制氯丁二烯。該法成本低,產品質量高,生產安全性較好。
中毒
氯丁二烯中毒是接觸過量氯丁二烯引起的疾病。急性中毒少見,有呼吸道黏膜刺激症狀,重症出現步態不穩、震顫、嘔吐、面色蒼白、血壓下降,甚至意識喪失。長期過量接觸可出現神經衰弱綜合徵、低血壓,部分中毒性肝病,出現肝腫大、肝區痛、肝功能異常,球蛋白降低。脫髮和指甲變色是較為特殊的體徵。少數患者有接觸性皮炎。除脫離接觸外,可給予對症治療。
毒理
氯丁二烯屬中等毒類,可經呼吸道、消化道及皮膚吸收,大部分在體內轉化為環氧化中間產物,可抑制巰基酶活性。對中樞神經系統有麻醉作用,對黏膜有強烈刺激。實驗動物中毒出現肺水腫、出血,肝、腎細胞變性、壞死。小白鼠吸入3000mg/m3濃度1小時,即可在24小時內死亡;大白鼠吸入10000~15000mg/m3濃度5小時產生肺水腫。人在5400~6300mg/m3濃度中暴露5分鐘,即可有輕度頭暈。
臨床表現
(1)輕度中毒:接觸低濃度氯丁二烯,可引起強烈的刺激症狀,出現眼結膜充血、流淚、咳嗽、胸痛,以及頭痛、頭暈、嗜睡、噁心、嘔吐等症狀。
(2)重度中毒:吸入高濃度氯丁二烯,可引起嚴重嘔吐、煩躁不安、興奮、抽搐、血壓下降、肺水腫、休克。嚴重者迅速陷入昏迷。
(3)長期接觸可致毛髮脫落,發生接觸性皮炎,結膜炎,角膜周邊性壞死以及貧血和腎臟損害。
實驗室檢查
血中谷胱甘肽(GSH)明顯減少可作診斷中毒的參考。另尿中可出現蛋白質,外周血紅細胞、白細胞、血小板可下降,網織紅細胞增多。
診斷標準
中毒診斷標準
職業性氯丁二烯中毒診斷標準DiagnosticCriteriaofOccupationalChloroprenePoisoningGBZ32-2002。氯丁二烯中毒是吸收氯丁二烯蒸氣或液體所致的急性或慢性全身性疾病。急性中毒以中樞神經系統抑制和呼吸道刺激作用的表現為主。慢性中毒以肝臟損害和神經衰弱綜合徵為主,多數病例尚有脫髮。
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職業性氯丁二烯中毒診斷標準及處理原則。本標準適用於職業性氯丁二烯中毒的診斷及處理。診斷原則根據短期大量或長期密切的職業接觸史和以麻醉作用或肝臟損害為主的臨床表現,結合勞動衛生學調查及必要的動態觀察資料,進行綜合分析,排除其他疾病,特別是病毒性肝炎,方可診斷為急性或慢性氯丁二烯中毒。
觀察對象
具有頭暈、頭痛、失眠、記憶力減退、乏力、食慾減退等神經衰弱綜合徵的表現,並有下列改變之一者:
a)輕度脫髮;
b)指甲變色;
c)β球蛋白自身對比降低20%以上;
d)肝臟在鎖骨中線肋緣下1.0cm以內,質度及肝功能均有可疑改變。
診斷及分級標準
慢性輕度中毒
除上述神經衰弱綜合徵表現加重外,具備以下任何一項者,可診斷為輕度中毒:
a.中度或重度脫髮;
b.肝下緣在鎖骨中線肋緣下1.0~1.5cm,伴有觸痛並有肝功能異常;或肝大超過鎖骨中線肋緣下1.5cm以上,而無肝功能異常;檢查B型肝炎病毒感染的血清學指標:HBsAg為(-),HBeAg為(-)、抗HBc-IgM(-),以便儘可能除外病毒性B型肝炎。
慢性重度中毒
在氯丁二烯慢性輕度中毒性肝病的基礎上,出現肝硬變者。
急性輕度中毒
具有下述臨床表現者,可診斷為輕度中毒:
a.頭昏、頭痛、乏力、四肢麻木、步態不穩或短暫的意識障礙、噁心、嘔吐;
b.流淚、咽部乾痛、咳嗽、胸悶、呼吸困難;
c.眼結膜充血、咽部充血、肺部可有散在乾、濕囉音;
d.X射線胸片可有肺紋理增強。
急性重度中毒
上述臨床表現加重,並具有下列表現之一者:
a.昏迷;
b.癲癇樣抽搐。
處理原則
急性中毒
立即脫離現場,保持安靜、保暖、給氧、清洗污染皮膚,更換污染衣服,用清水、生理鹽水或1~2%碳酸氫鈉溶液沖洗污染的眼部。急性期應注意臥床休息、對症處理。
慢性中毒
適當休息、加強營養、對症治療。
觀察對象
應每半年複查一次。
慢性輕度中毒
中度或重度脫髮者,應休息1-2月,並進行對症治療。有肝臟損害者應給予及時治療,治癒後恢復原工作。有II°質度改變者,應調離氯丁二烯作業;每3-6月複查一次。
慢性重度中毒
全休;不再從事氯丁二烯作業,可視病情半休或從事輕工作。
急性輕度中毒
經治癒後,恢復原工作。
急性重度中毒
經治癒後,應休息2月;如無肝臟損害恢復原工作;急性重度中毒後1-2月,可出現肝臟損害,應按上述。
妊娠期和哺乳期婦女
應暫時脫離氯丁二烯作業。
急救處理
1.迅速移離中毒場所,清洗污染的皮膚。
2.吸氧。
3.必要時,給予呼吸興奮劑,呼吸停止者應立即日對口人工呼吸。
4.以10%硫代硫酸鈉10ml靜脈注射。
5.及時防治肺水腫及保肝治療。重視對症治療。
飲用水地表水源地的特定監測項目
對於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地水質的監測是對水源地保護的一項基礎工作。我國的地表水環境標準中規定,除了要監測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基本項目外,還要監測80項特定監測項目。 |
三氯甲烷| 四氯化碳| 三溴甲烷| 二氯乙烷| 1,2-二氯乙烷| 環氧氯丙烷| 1,1-二氯乙烯| 1,2-二氯乙烯| 四氯乙烯| 氯丁二烯| 六氯丁二烯| 二甲苯| 異丙苯| 乙醛| 丙烯醛| 三氯乙醛| 1,2-二氯苯| 1,4二氯苯| 三氯苯| 四氯苯| 六氯苯| 硝基苯、二硝基苯 | 2,4-二硝基甲苯| 三硝基甲苯| 硝基氯苯| 2,4二硝基氯苯| 2,4-二氯苯酚| 2,4,6-三氯苯酚| 五氯苯酚| 苯胺| 聯苯胺| 丙烯醯胺| 水合肼| 四乙基鉛| 吡啶| 苦味酸| 丁基黃原酸| 活性氯| 滴滴涕| 環氧七氯| 對硫磷| 馬拉硫磷| 內吸磷 | 百菌清| 甲萘威| 溴氰菊酯| 阿特拉津| 苯並[A]芘| 甲基汞| 微囊藻毒素| 黃磷| 鉬| 硼| 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