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裝力量是國家或政治集團所擁有的各種武裝組織的統稱。一般來說,是以軍隊為主體,由軍隊和其它正規的、非正規的武裝組織結合構成。其最高統帥,通常由國家或政治集團的最高領導人擔任。
正文
武裝力量的產生和發展,與國家的形成和演變,與社會生產力和生產關係的變革,與戰爭實踐和軍事理論的發展等緊密相關。
在中國,原始社會末期,氏族成年人必要時都自動參加戰鬥,這實際上就是F.恩格斯所說的“居民的自動的武裝組織”(《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4卷第167頁)。隨著奴隸制國家的建立,夏朝已有軍隊。商朝除王室有較強大的軍隊外,各宗族和各方國也都掌握了相當數量的軍隊。西周和春秋時期,武裝力量分為國王的王室軍隊、諸侯的公室軍隊和卿大夫的世族軍隊。春秋以前,公室軍隊和世族軍隊一般要聽從國王的調遣,協助王室軍隊作戰。戰國,特別是秦統一中國以後,歷代王朝在封建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度的基礎上建立武裝力量。在一般情況下,皇帝擁有軍事統帥權,朝廷設有掌管軍事行政的官員和機構,戰時臨時命將領兵出征,常備軍逐漸成為武裝力量的主體,通常按宿衛京師、駐防要地、戍守邊疆等任務編組部隊。宋朝以後,一些由地主階級掌握的民眾武裝組織,如民兵、義兵、民壯、鄉兵、士兵等,也納入國家武裝力量。
中國共產黨在領導中國人民革命戰爭的過程中,堅持毛澤東關於人民軍隊、人民戰爭的思想,逐步建立和發展了具有中國特色的人民武裝力量體制。土地革命戰爭時期,領導各革命根據地逐步建立了主力紅軍、地方紅軍和赤衛軍、少年先鋒隊相結合的人民武裝力量。抗日戰爭時期,領導各抗日根據地組成了主力軍、地方軍和民兵、自衛隊相結合的人民武裝力量。解放戰爭時期,領導各解放區大力發展地方軍和民兵,積極擴編野戰軍,形成了野戰軍、地方軍和民兵相結合的人民武裝力量。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為適應新的歷史條件,在繼承和發揚革命戰爭年代傳統的基礎上,不斷改革,逐步形成了人民解放軍、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和民兵相結合的人民武裝力量。中國人民解放軍是武裝力量的骨幹,主要擔負鞏固國防、保衛祖國的任務。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主要擔負國內安全保衛任務。民兵是由不脫產的人民民眾組成的武裝組織,是預備役的基本組織形式,是人民解放軍強大的輔助和後備力量。1982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領導全國武裝力量”,“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武裝力量屬於人民。它的任務是鞏固國防,抵抗侵略,保衛祖國,保衛人民的和平勞動,參加國家建設事業,努力為人民服務。”
世界各國普遍重視武裝力量的建設,不斷改革和完善武裝力量體制。在現代,正規的和非正規的武裝組織,除軍隊外,還有憲兵、警察、國民警衛隊、後備役部隊、民防部隊、民兵等。由於各國條件不同,武裝力量的構成也不同。有的由單一的軍隊或警察或民兵構成,有些由軍隊和另一種正規的或非正規的武裝組織“兩結合”構成,有些由軍隊和另一種正規的武裝組織及一種非正規的武裝組織“三結合”構成,還有些由軍隊和其他三種以上正規的、非正規的武裝組織“多結合”構成。大多數國家的武裝力量,實行以軍隊為主體,多種武裝組織結合的體制。平時保持一支精幹的常備軍,並建立健全預備役制度,加強後備力量建設。軍隊和其他武裝組織平時各成體系,戰時實施高度集中統一的領導和指揮。許多國家還結成軍事聯盟,將武裝力量納入國際軍事集團。
我國武裝力量的組成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武裝力量包括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部隊、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中國人民解放軍預備役部隊和民兵。
一、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部隊
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部隊由陸軍、海軍、空軍和第二炮兵組成。它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武裝力量的主體。
1、陸軍
陸軍,是陸地上作戰的軍種。它擔負在陸地殲滅敵人的任務,既能獨立作戰,又能與海軍、空軍聯合作戰。
中國人民解放軍陸軍誕生於1927年。土地革命戰爭時期,中國工農紅軍絕大部分是步兵,有少量騎兵、炮兵、工程兵、通信兵等部隊、分隊。主要武器是步槍、機槍、手榴彈和少量小口徑火炮,在某些部隊中還使用部分大刀、長矛。抗日戰爭時期,陸軍的成分基本沒有變化。步槍、機槍、手榴彈和小口徑火炮等武器裝備,主要從侵華日軍和偽軍手中繳獲而來。同時,也有少量自造的槍、彈、地雷和刀、矛等。解放戰爭時期,陸軍規模不斷擴大,武器裝備明顯改善,發展了炮兵、工程兵和通信兵部隊,新建了坦克兵和防化兵部隊、分隊。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後,陸軍進入現代化、正規化的新的發展階段,部隊逐步裝備國產的步兵武器、火炮、飛彈、坦克、步兵戰車和直升機,改善和發展了工程、通信、電子對抗等技術裝備和器材。自1950年開始,先後建立炮兵、裝甲兵、工程兵、通信兵、防化兵等兵種領導機關,成立各類院校和軍事科學研究機構,組建陸軍防空兵、電子對抗部隊、陸軍航空兵等新兵種和一些專業兵部隊,炮兵、坦克兵的比例增大,步兵的比例逐步縮小。80年代,陸軍的軍改編為集團軍編制,部隊的合成化程度大大提高。
中國人民解放軍的陸軍,現在已經發展成為諸兵種合成軍種,具有較強的火力、突擊力和機動力。在抵禦外敵入侵,鞏固國防,保衛祖國領土安全,搶險救災,支援國家的社會主義經濟建設等方面,做出了重要的貢獻。
2、海軍
海軍,是以艦艇部隊為主體,在海洋上作戰的軍種。現代海軍通常由水面艦艇部隊、潛艇部隊、海軍航空兵、海軍岸防兵和海軍陸戰隊等兵種及專業兵組成。主要裝備作戰艦艇、輔助艦船和飛機,配備有戰略飛彈、戰術飛彈、火炮、水中武器、戰鬥車輛等。具有在水面、水下、空中及對岸上實施攻防作戰的能力;有的還具有實施戰
略襲擊的能力。可獨立地或與其他軍種協同遂行海洋機動作戰。中國人民解放軍於1949年4月23日在江蘇泰州組建了中國人民解放軍華東軍區海軍。1950年4月14日,新中國的海軍領導機關在北京成立。1953年2月,毛澤東視察華東軍區海軍時,為海軍題詞:“為了反對帝國主義的侵略,我們一定要建立強大的海軍。”1955年,海軍組建東海艦隊、南海艦隊;1960年,組建北海艦隊。1980,海軍組建了海軍陸站隊。此後,人民解放軍海軍逐步發展成為一支擁有水面艦艇部隊、潛艇部隊、海軍航空兵、海軍岸防兵和海軍陸戰隊等的諸兵種合成軍種。中國人民解放軍海軍,是在中國共產黨絕對領導下的新型的人民海軍。自建立以後,在解放沿海島嶼、打破敵人海上封鎖、反擊外來侵略的戰鬥中,曾獨立作戰或與陸軍、空軍協同作戰1200餘次,擊沉、擊傷和俘獲敵艦船400餘艘,擊毀、擊傷敵機500餘架,斃俘敵7000餘名,保衛了海防,維護了國家的領土主權和海洋權益。人民海軍還圓滿地完成了首航南太平洋,保障遠程運載火箭飛行試驗,潛艇水下發射運載火箭試驗,大面積海洋調查測量,參加通信衛星發射,首次赴南極考察等重大任務,為支援國家經濟建設做出了重大貢獻。
3、空軍
空軍,是主要進行空中作戰的軍種。空軍的基本任務是:擔負國土防空,支援陸軍、海軍作戰,對敵後實施空
襲,進行空運和航空偵察。少數國家採取空軍、防空軍分立制,空軍不承擔國土防空任務。空軍具有快速反應、高速機動、遠程作戰和猛烈突擊的能力,既能協同其他軍種作戰,又能獨立遂行戰役、戰略任務。空軍是現代立體作戰的重要力量,能對戰爭的進程和結局產生重大影響,在現代國防和現代戰爭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中國人民解放軍空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後創建的。但早在20年代,中國共產黨就選派幹部去蘇聯學習航空技術。抗日戰爭初期,又選派40多名紅軍幹部組成航空隊,去新疆學習航空技術。解放戰爭時期,於1946年在東北建立第一所航空學校,培訓了一批飛行和航空工程機務幹部。1949年3月,中國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決定組建軍委航空局,統一領導中國人民航空事業。7月,中共中央和毛澤東主席決定建立中國人民解放軍空軍。8月15日,在北平南苑機場正式組建第一個飛行中隊。10月,又增編了一個空運分隊。11月11日,空軍正式建立。1950年4月15日,毛澤東主席題詞:“創造強大的人民空軍,殲滅殘敵,鞏固國防。”指明了人民空軍的任務。人民空軍組建僅一年,就出國參加抗美援朝戰爭並取得擊落敵機330架、擊傷95架的輝煌戰績。50年代中期,人民的航空兵師就達到28個,並開始裝備國產飛機。1957年,防空軍與空軍合併,空軍編成中增加高射炮兵、雷達兵等兵種。1958年,組建地空飛彈部隊。空軍逐步發展成為具有現代武器裝備的多兵種組成的合成軍種。60年代中期,人民空軍的主要武器裝備實現國產化。1955年初,空軍協同陸軍、海軍進行了解放一江山島戰役。1958年,為配合炮兵行動,在福建、廣東沿海與國民黨空軍進行了多次激烈的空戰。1964~1970年,空軍高射炮兵和工程兵部隊參加了援助越南人民的抗美戰爭。長期以來,空軍堅持常備不懈,積極作戰,警惕地保衛著祖國領空。在國土防空作戰中,截至1987年底,共擊落美國和國民黨空軍入竄大陸進行偵察騷擾的各型飛機112架,其中無人駕駛飛機17架。空軍還遂行了科研試驗、航空探測、空運空投、搶險救災、飛播造林等任務,為國防現代化和支援社會主義建設做出了貢獻。經過40多年的建設和發展,中國人民解放軍空軍的體制編制在精幹、合成、效能方面不斷改進,武器裝備現代化水平逐步提高,具備了執行國土防空、空中突擊、空中支援、空中運輸和航空偵察等任務的能力,成為一個有較強戰鬥力的現代化軍種。
4、第二炮兵
中國人民解放軍第二炮兵(簡稱二炮),是以地地戰略飛彈為主要裝備、擔負核反擊戰略作戰任務的軍種。地地戰略
飛彈包括中程飛彈(射程為1000—3000千米)、遠程飛彈(射程為3000—8000千米)和洲際飛彈(射程為8000千米以上)。人民解放軍的地地飛彈部隊創建於1957年底,當時歸軍委炮兵領導。1966年6月,中央軍委決定組建戰略飛彈部隊,經周恩來總理提議,定名為第二炮兵;7月1日,人民解放軍第二炮兵領導機關正式成立,直接隸屬中央軍委領導。此後,第二炮兵相繼組建了一批中程、遠程和洲際飛彈部隊。1984年,二炮部隊開始擔負戰備值班任務。現在,人民解放軍第二炮兵部隊擁有先進的戰略飛彈裝備,並掌握了相應指揮、控制、通信和情報手段,建立了較完善的作戰、後勤和技術保障體系,已經具備了高科技條件下的防衛作戰能力,在保衛祖國的戰位上發揮著舉足輕重的作用。
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簡稱武警部隊),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武裝力量中擔負國內安全保衛任務的武裝組織。它隸屬於國家公安系統,受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雙重領導。
其基本任務是:平時警衛黨政機關和部分國家領導人、重要外賓及大型集會的安全;對監獄、勞改管教場所,實施武裝警戒和武裝看押;配合公安機關依法逮捕、追捕及押解罪犯;守衛電台、電視台和國家經濟、國防工業、國防科研等要害部門,以及民用機場、重要橋樑、隧道等目標;進行邊防守衛和火災消防等。戰時,協同人民解放軍保衛邊防和海防,抗擊敵方的入侵;參加城市防衛和保衛重要目標的戰鬥,組織對空防護;組織重要民用機場、車站、橋樑和隧道的防護;守衛重要的電台、工廠、倉庫和科研設施等目標,掩護工業設施和人口疏散;打擊敵特和不法分子的破壞活動,保障作戰地區的社會秩序和人民民眾的安全等。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在鞏固和加強人民民主專政,維護社會治安,維護國家主權和尊嚴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1983年4月5日,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正式成立。武警部隊,在北京設有領導機關武警總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設武警總隊,地區(地級市、州、盟)設支隊,縣(旗、縣級市)設中隊或大隊、站、所。有的總隊還編有直屬支隊,按支隊、大隊、中隊、排、班的序列編制。武裝警察部隊裝備輕便、精良,有自己的服裝式樣、識別標誌和軍銜等級,其內務制度、紀律要求、佇列基礎訓練和政治思想工作等則執行中國人民解放軍的有關條令、條例和規定。
三、中國人民解放軍預備役部隊
預備役,是公民在軍隊外所服的兵役。預備役部隊,是國家平時以預備役軍人為基礎、現役軍人為骨幹組建起來的戰時能迅速轉為現役部隊的武裝組織。通常分為軍種和兵種預備役部隊。預備役部隊是加強軍隊後備力量建設,解決平時少養兵、戰時多出兵,保障戰時迅速擴編軍隊的重要組織形式。
中國的預備役部隊是在1983年3月開始組建的,分軍種和兵種預備役師、團,列入中國人民解放軍建制序列,授予軍旗和番號,執行中國人民解放軍條例、條令;預備役師、團實行統一編制,按地區編組,由預備役軍官和士兵組成,配備一定數量的現役軍人作骨幹,建有精幹的師、團機關,負責組織計畫、訓練和武器裝備管理工作;除配有一定數量的訓練武器裝備外,作戰所需的武器裝備有計畫地儲存在就近的國防倉庫;建有各項規章制度,每年進行一次組織整頓和人員調整,並建有訓練基地。軍事訓練,由軍區、省軍區、軍種、兵種按照總參謀部制定的訓練大綱組織實施。
預備役部隊,在現代國防和戰爭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引起了世界上越來越多國家的重視;預備役部隊的數量將逐漸增多,武器裝備不斷得到改進,軍事訓練進一步加強,與現役部隊的差距逐步縮小,動員速度將越來越快。
四、民兵
民兵,是不脫離生產的民眾武裝組織。通常是國家或政治集團的武裝力量的組成部分,常備軍的助手和後備力量。有的則同預備役相結合,既是武裝力量的組成部分,又是預備役的一種組織形式。平時其成員各事其業,接受必要的軍事訓練,維持社會治安;戰時就地配合軍隊作戰或開展游擊戰,擔負各項戰爭勤務,必要時隨軍遠征或徵調入伍補充常備軍。中國民兵是毛澤東人民戰爭思想的產物,是一支新型的人民民眾武裝組織,是人民軍隊的得力助手和強大的後備力量,在中國革命的各個歷史時期均發揮了巨大作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後,民兵被確立為我們國家的一項軍事制度。1984年5月31日,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進一步確立了民兵與預備役相結合的制度。
1990年12月24日,國務院、中央軍委頒布新修訂的《民兵工作條例》,對民兵工作的任務、指導原則、組織建設、政治工作、軍事訓練、武器裝備、戰備執勤等各個方面,都作了明確的規定,推動了民兵工作的全面發展。我國的民兵分基幹民兵和普通民兵。28歲以下退出現役的士兵和經過基本訓練的公民,編入基幹民兵;其餘18~35歲未編入基幹民兵的男性公民編入普通民兵;女性公民根據需要參加基幹民兵。民兵工作的任務是:①建立和鞏固民兵組織,提高民兵軍政素質,配備和管理民兵武器裝備,儲備戰時所需的後備兵員。②發動民兵參加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組織民兵擔負戰備勤務,維護社會治安。③組織民兵參軍參戰,支援前線,抵抗侵略,保衛祖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