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務
努力提高部隊的軍政素質,不斷增強現代條件下快速動員和作戰能力;切實做好戰時動員的各項準備工作,隨時準備轉為現役部隊,執行作戰任務;積極參加社會主義建設,在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中,發揮骨幹帶頭作用。
軍事訓練
按照訓練大綱的規定進行。根據部隊擔負任務的需要,每年在完成軍官、士兵基本訓練的基礎上,安排一些套用課目訓練。通過訓練,使預備役軍官和士兵掌握必備的技術、戰術技能,提高部隊快速動員和整體遂行任務的能力,做到一聲令下,能收得攏,拉得出,會打仗。組建預備役部隊具有重要意義。它是實施成建制快速動員的好形式,是提高儲備質量的好辦法,是節約軍費開支、加強國防建設的好措施。
配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備役軍官法》規定,預備役軍
官授予預備役軍官軍銜,軍銜等級基本與現役軍官相同,最高編制軍銜為預備役少將。從1997年1月1日起,預備役軍官在參加軍事訓練、執行軍事勤務期間和參加國慶節、建軍節或者重大慶典活動時,著預備役軍官制式服裝,佩帶軍銜肩章、符號標誌,平時不得佩帶。
組成部分
是列入中國人民解放軍建制序列的新型部隊。它以少數現役軍人為骨幹,以復(員)退(伍)軍人為主要成分,由預備役軍官和士兵組成,實行統一的編制,授有軍旗、番號、代號,配備武器裝備。預備役部隊受軍地雙重領導。既區別於現役部隊,又不同於民兵組織,是平戰結合的一種形式,是戰爭初期的首批動員對象,也是應付突發事件,承擔急難險重任務的突擊力量。
隸屬
預備役部隊平時隸屬省軍區,戰時歸指定的現役部隊指揮。預備役部隊師、團、營和部分連隊的主官以及機關部門、科室的主要幹部是現役軍人,其餘是地方幹部、轉業退伍軍人中符合條件的預備役軍官和經過登記的預備役士兵。預備役部隊按照居住地域編成。
中國最早於1955年開始建立預備役部隊。按照國防部發布的《關於組織預備役師的命令》,先後在成都、武漢、昆明、蘭州等軍區組建了一批預備役部隊,接受預編了十幾萬名預備役士兵。1956年4月開始訓練,歷時一年半。1958年3月,奉國防部命令,預備役師機構集體轉業,預備役師取消。
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為了加強國防現代化建設,提高戰時快速動員能力,中央軍委借鑑國外的先進經驗,結合中國國情、軍情,決定恢復預備役制度,明確提出了武裝力量建設實行精幹的常備軍與強大的國防後備力量相結合的建設方向,並作出了組建預備役部隊的決定,在全國有計畫地組建一批預備役師、團。從1983年3月25日,總參組建動員師(後改稱預備役師)以後起,瀋陽軍區、北京軍區等單位開始著手組建預備役部隊。1983年5月,總參謀部發出通知,明確預備役部隊實行統一編制,有關師、團均授相應的軍旗一面,並授予番號,按規定刻制印章。從此,中國預備役部隊邁開了歷史性的步伐,開始了全面建設的時期。1986年8月10日,三總部發出通知,規定預備役部隊正式列入人民解放軍建制序列。1995年5月10日,第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13次會議通過了《預備役軍官法》。該法與中國兵役法相銜接,與中國軍隊幹部工作的“三個條例”(即《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軍官服役條例》、《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軍銜條例》、《中國人民解放軍文職幹部暫行條例》)相配套。1996年3月24日,中央軍委發出《關於預定授予預備役軍官軍銜工作的指示》。至20世紀末,這支部隊已發展成為擁有步兵、炮兵、裝甲兵、工程兵、通信兵、防化兵在內的諸兵種合成的一支重要力量。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現役軍人退出現役轉服預備役的,轉服人民解放軍預備役。
編制
預備役部隊根據軍隊建制實行統一的編制,編有預備役師、旅、團,並建有相應的領導機關。主要按地域進行編組,以省建師、以地(州、市)建旅(團)或跨地(州、市)建師(旅)、跨縣(市、區)建團。現役軍人主要編配各級軍政主官、部門主要領導、部分機關人員和專業技術骨幹。預備役軍官主要從符合條件的退伍軍人、地方幹部、人民武裝幹部、民兵幹部、地方與軍事專業對口的技術人員中選配;預備役士兵主要從符合服士兵預備役條件的退伍士兵、經過訓練的基幹民兵和地方與軍事專業對口的人員中選編。預備役官兵每年一般進行240小時的軍政訓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