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根據《中共天水市委辦公室、天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武山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市委辦發〔2010〕55號)和《中共武山縣委、武山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武山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縣委發〔2010〕26號)精神,設立武山縣發展和改革局(武山縣物價局、武山縣糧食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職能調整
劃入職責1、原縣糧食局的職責。
2、原縣中小企業局承擔的除工業和通信業以外的節能減排綜合協調、資源綜合利用職能。
將縣發展和改革局的工業行業管理職責劃入縣工業和信息化局。包括研究提出全縣工業發展戰略,擬訂工業行業技術規範和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工業行業技術規範和行業標準的擬定;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或審核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加強的職責重點是擬定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年度計畫;搞好國民經濟綜合平衡,維護經濟安全;加強投資巨觀管理,協調全社會投資總規模;完善價格巨觀管理,做好價格總水平調控;加強產業政策在經濟調控中的作用,強化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增強全縣經濟協調發展的能力;促進區域協調發展,推動縮小地區發展差距;統籌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加強能源巨觀管理,推動節能環保和資源綜合利用;加強對政府投資項目招投標工作的指導和協調。
新增的職責協調發展循環經濟,應對氣候變化工作。
主要職責
(一)研究提出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組織編制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銜接平衡各主要行業部門的行業規劃,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經濟形勢,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價格調控、糧食流通監管和綜合平衡、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和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負責社會總需求和總供給等重要經濟總量的綜合平衡和重大比例關係的協調。受縣人民政府委託向縣人大提交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二)研究全縣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組織有關方面提出全縣經濟體制改革總體規劃意見,擬定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審定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指導協調全縣經濟體制改革工作;協調全縣經濟體制配套改革試點工作,督查經濟體制改革中各項重大措施的落實。
(三)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於關中-天水經濟區及西部大開發的方針、政策,研究提出全縣的開發戰略、發展規劃、重大問題和有關政策法規的建議。
(四)貫徹可持續發展戰略,引導、促進全縣經濟與人口、資源環境的協調發展;組織擬定並協調實施工業通信業以外行業發展循環經濟、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負責資源開發、生產力布局、生態環境建設規劃,引導、促進全縣經濟結構合理化和縣域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協調林業、水務、農業等部門負責有關生態保護項目的規劃、設計和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應對氣候變化重大戰略、規劃和政策。
(五)提出全縣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及資金來源,管理全縣工業和信息化以外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規劃、設計、審核、概算調整重大項目;指導全縣長期投資方向,協調籌措重大建設項目資金,負責組織全縣重大建設項目的招投標工作,並協調解決重大項目建設中的問題;組織全縣政府投資項目即全部或部分使用了國家補助、國債資金、以工代賑資金、省列(市列)專項資金、縣級財政預算內基本建設和更新改造資金及政府負擔償還或擔保責任的國外貸款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概算、審核、申報和竣工驗收工作;引導民間投資方向,對自籌資金項目、合資項目、合作項目推行備案制;貫徹執行國家《招標投標法》,依法對項目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全縣重大(國債)項目進行稽察。
(六)研究和規劃全縣競爭性行業投資布局,定期公布項目投資引導目錄,擬定工業和信息化以外企業技術改造的有關規定,並組織實施。
(七)研究分析市場的供求狀況,做好主要商品供求總量平衡,組織制定重要農產品和生產資料批發市場的發展規劃、調控政策;提出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
(八)負責全縣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定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社會事業以及國防建設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銜接平衡,協調各項社會事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推進社會事業和公共服務體系建設,負責綜合分析全縣就業與人力資源、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情況,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
(九)負責分析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運行態勢,搞好區域經濟的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研究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糧食安全等重大問題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監測全縣經濟、社會發展計畫和工作目標的執行情況,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綜合運用財政稅率、信貸和價格等主要經濟手段促進縣域經濟與社會發展的政策建議;並通過法規和政策協調、信息指導、諮詢服務等途徑,保證規劃、計畫和產業政策的實施;指導協調全縣國民經濟動員工作。
(十)貫徹執行國家的價格法律法規,擬定並組織實施全縣價格和收費政策及管理措施,依法進行價格、收費監督管理;負責制定和調整縣管價格和收費標準,組織開展全縣價格與收費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和價格壟斷行為;組織開展全縣價格成本調查和監審、市場價格監測、價格公共服務、價格鑑定和價格認證;負責全縣價格評估機構資質和人員資格審核;指導全縣價格和收費管理工作。
(十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糧食流通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落實省、市、縣人民政府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政策措施;組織實施全縣糧食流通巨觀調控,負責全縣糧油供需平衡和糧油市場穩定;負責全縣糧食流通管理,指導協調全縣糧食工作;制定全縣商品糧購銷指導性計畫,承擔全縣駐軍軍糧供應管理工作和各類政策性糧油供應;承擔省級、縣級糧油儲備管理工作;負責全縣糧食流通監督檢查、糧食收購資格許可證辦理及縣級儲備糧油補貼和其它政策性補貼資金的管理。
(十二)根據國家、省、市提出的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和利用國外資金的戰略方針、政策及結構最佳化的目標,提出我縣利用外資的總規模和投向;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全縣投融資計畫、方案及項目的備案工作。
(十三)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能,縣發展和改革局(縣物價局、縣糧食局)設8個內設機構:
辦公室負責組織協調機關日常黨務工作,負責會議組織、公文管理、重要檔案、報告的起草和信息發布及上傳下達工作;負責秘書事務、政務信息、檔案管理、辦公自動化、信訪、保密以及“兩案”辦理工作;承辦局機關公務員的考核、交流和工資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財務、財產的管理及公務接待、車輛管理、安全保衛等工作。
綜合規劃股研究提出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生產力布局和結構調整的重大政策性問題;匯總編制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畫,包括總量平衡、發展建設、重大比例關係調整的目標和政策,起草綜合計畫報告及其它重要文稿;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於西部大開發的方針政策,研究提出全縣的開發戰略、發展規劃、重大問題和有關政策法規的建議;協調相關部門提出重點產業發展規劃,參與重大發展規劃項目的評估;進行全縣經濟社會發展預測、監測和預警,組織起草年度經濟和社會發展報告,負責巨觀經濟信息的蒐集、整理、分析、交流和發布工作,提出分析報告和政策建議;研究全縣財政、金融運行趨勢,研究提出全縣社會資金綜合平衡計畫和資本市場發展規劃,編制相關行業計畫,負責限額以上項目的審核申報、限額以下項目的備案及投資計畫的下達和管理;研究提出生產資料和重要物資的總量平衡計畫及巨觀調控建議。
經濟體制改革股負責經濟體制改革方面的專題調研,參與制定全縣經濟體制改革和配套改革中長期總體規劃和年度實施方案;參與協調解決經濟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措施的落實;負責綜合分析全縣就業與人力資源、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情況,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和政策建議,推進相關體制改革;負責小城鎮綜合改革試點工作;負責關中—天水經濟區辦公室的日常事務。
固定資產投資股負責擬訂全縣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編制全縣固定資產投資年度計畫和長期發展規劃;負責全縣工交、能源、城鎮基礎設施及社會事業等國家投資項目的審查、申報、爭取及管理工作;負責全縣項目儲備庫建設與維護;負責審查、申報、管理城鎮基礎設施、保障性住房和黨群機關、政法系統的國家和省市投資項目;負責對全縣重點項目的稽查,配合上級部門做好項目稽查工作,了解和掌握項目建設中存在的突出問題,督促項目實施單位落實整改措施;負責縣域內自籌、合資、合作項目核准或備案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對農村民間投資形成的固定資產進行評估;指導和協調全縣招投標工作,監督檢查國家《招標投標法》的貫徹實施。
產業協調和環境保護股擬訂區域經濟發展規劃和政策,指導區域經濟協作;協調解決第一、二、三產業發展重大問題;擬訂實施節能、資源綜合利用、循環經濟規劃、年度計畫和政策措施,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負責垃圾、污水處理及資源節約、綜合利用、循環經濟、重點污染治理和重大節能減排示範工程的組織實施;協調環境產業發展和清潔生產促進工作;擬訂應對氣候變化政策、規劃和工作方案,組織實施清潔發展規劃;研究分析全縣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有關問題及政策建議;組織編制和實施全縣農業和農村經濟中長期發展規劃;銜接平衡農業、林業、水利、畜牧、氣象等發展規劃和計畫,指導、協調、統籌全縣農村經濟發展項目的申報、審批、實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與環境整治規劃,組織實施重點流域綜合整治規劃項目;協調林業、農業、水務等部門編制全縣鞏固退耕還林成果項目的規劃、設計,並進行監督管理。
物價股組織實施國家和省、市制定的行政收費和事業性收費標準;擬定、調整縣級政府管理的行政收費和事業性收費及部分經營性收費標準;負責減輕農民和企業負擔的清費治亂工作;負責全縣價格中介機構、金融機構、社會組織和服務行業的收費管理工作;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經營服務性收費許可證的辦理和年審工作。
糧食財務資產股貫徹糧食財務管理辦法,指導企業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負責全縣糧食企業國有資產管理和監督工作;督促指導全縣國有糧食企業扭虧增盈;貫徹落實社會糧食流通統計制度,承擔全縣社會糧食流通及糧油加工等統計工作;核算、分解和撥補省、縣級儲備糧油補貼及其他政策性補貼資金;會同縣財政局安排、落實糧食企業各種項目資金的報批工作;負責全縣國有糧食企業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全縣糧食系統財會、統計、審計人員的業務培訓和工作指導。
購銷儲運股引導全縣非國有糧食企業嚴格執行國家有關糧食購銷政策,維護區域糧食市場穩定;負責全縣特定條件下城鄉糧食供應及糧食應急預案的實施;負責全縣糧食收購資格證的辦理和年檢;承擔全縣軍糧供應管理職責;負責全縣糧食收購、銷售、市場價格監測、信息收集及報送;負責各級儲備糧油和商品糧的儲存管理工作;組織開展“一符四無”糧倉和規範化管理工作的檢查驗收和科學保糧新技術的推廣及套用;負責系統內安全生產工作及相關設施、設備的管理工作。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縣發展和改革局(縣物價局、縣糧食局)機關行政編制13名 (另外縣糧食局暫時使用事業編制9名),後勤服務事業編制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兼物價局局長1名(正科級)、副局長兼糧食局局長1名(正科級)、副局長3名、專職黨委副書記1名、紀委書記1名。非領導職務職數按有關規定另行核定。
其他事項
(一)縣發展和改革局與相關部門的職責分工。
1、工業行業規劃職責分工:縣工業和信息化局承擔工業行業規劃職責;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工業經濟發展中長期規劃的編制及跨行業、跨領域重要產業發展規劃的編制,負責工業規劃與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
2、工業結構調整職責分工: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提出推進工業結構戰略調整和最佳化升級、促進產業協調發展的重大思路和政策措施,組織擬訂需報國家和省(市)政府審批或跨多部門的工業發展政策、綜合性產業政策,提出並組織協調跨地區、跨部門以及需要國家綜合平衡的重大生產力布局和重大產業基地;縣工業和信息化局通過制定實施行業規劃等推動結構調整。
3、節能減排綜合協調、發展循環經濟、資源綜合利用的職責分工:工業、通信業的節能減排綜合協調、發展循環經濟、資源綜合利用的職責由縣工業和信息化局承擔;除工業、通信業以外的節能減排綜合協調、發展循環經濟、資源綜合利用的職責,由縣發展和改革局承擔。
4、與縣交通運輸局有關職責的分工:一是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審批、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和以工代賑扶貧交通建設項目的立項、計畫、實施管理職責,由縣發展和改革局承擔;縣交通運輸局主要負責交通行業以上職責的組織實施;二是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銜接相關部門爭取國家鐵路項目支持,組織協調鐵路建設中的重大問題;縣交通運輸局會同縣發展和改革局組織編制綜合運輸體系規劃。
(二)原縣物價局、原縣糧食局所屬行政事業單位劃歸縣發展和改革局管理。
(三)所屬行政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