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真空鹽廠

甘肅真空鹽廠

甘肅真空鹽廠位於甘肅省漳縣,於1990年建成投產,是西北最大的一家現代化井礦鹽生產企業,也是全國五十家定點食鹽生產企業之一。

公司簡介

甘肅真空鹽廠屬省列扭補扶貧項目,原甘肅武陽製鹽有限公司,位於甘肅省定西地區定西漳縣碧鹽路7號。總投資2668萬元,占地面積68畝,總建築面積11977平方米,設計生產規模為年產真空精製鹽3萬噸,粗芒硝4600噸。該廠現有在職職工三百餘人,是西北最大的一家現代化井礦鹽生產企業,是全國五十家定點食鹽生產企業之一。 該廠自1992年元月投產以來,由於體制不順,管理不善等諸多原因,使企業多年沒有達產達標。投產以來的前8年共產鹽10萬噸,且質量一直不穩定,成本居高不下,生產舉步維艱,虧損嚴重。為此,漳縣縣委和縣政府在充分調研、論證的基礎上,1999年12月與甘肅隴士綠色農業發展有限公司達成協定,對真空鹽廠進行了合作改制。 改制後的真空鹽廠於2000年元月投資400餘萬元,聘請高級技術人才對設備進行了全面更新改造,同時通過整章建制,精減機構,強化管理手段。嚴格操作規程,建立健全全面質量管理體系,使產品合格率達到95%,經過國家衛生部等五部局、省質檢局和省地病辦等檢測部門的檢查驗收,主要產品精製鹽完全符合GB5461—2000食用鹽標準。至2000年底,僅9個月就生產精製合格鹽2.6萬噸,日均產量達到100噸,實現了達產達標,噸鹽成本較歷史最高年下降151元,職工工資收入比原來有了顯著提高。進入2001年,真空鹽廠進一步加強內部管理,改進工藝流程,強化職工敬業精神和業務技能的培養,狠抓節能降耗、完善質量管理體系,使產量和質量較2000年又有新的提高,成本有新的下降,月產量均在3000噸以上,產品合格率達97%以上。2002年生產精鹽2.7萬噸,同比增長8%,產值702萬元,同比增長13.6%,實現增加值364萬元,同比增長17.4%,實現利潤5萬元,同比增長25%。實現稅金122萬元,同比增長22%。 十年來,真空鹽廠已累計上繳稅金1100多萬元,為漳縣的地方經濟發展做出了巨大貢獻。特別是改制後的真空鹽廠廣納賢才,取人所長,正以嶄新的資態邁向未來。

漳縣鹽史

古代

野生動物和家畜都有舔食鹽土的習性,這是獲取身體所需食鹽的最原始辦法。作為高級動物的人類,則依靠創造性的勞動獲得所需食鹽。漳縣地處秦安大地灣、臨洮馬家窯、廣河齊家坪三大新石器遺址包圍的中心地帶,且縣內三岔東坪、學田坪、晉家坪亦有新石器時代文化遺址,出土了大量文物古蹟和生產工具,這足以說明,在新石器時代,漳縣先民就收集和食用當地硝鹽,鹽井一帶的先民在發現了露頭的鹽泉後,便自然從中取鹵食用,並隨需量的增加,不斷將鹽泉挖大挖深,這便是漳鹽開發生產的前奏。到周朝時,人們食鹽已相當講究,當地先民在交通極端不便的奴隸社會,既沒有條件到外地採購食鹽,更沒有放棄眼皮底下的鹽泉而捨近求遠到外地採購食鹽的必要和理由,況且從歷史遺留下來的產鹽地而言,東到禮縣鹽關,北到寧夏靈武解池,西到內蒙古雅不賴和青海湖,南到四川綿陽射洪、三台及鹽城自貢,在此範圍內再無大的產鹽地,距漳縣最近的禮縣也要100多公里,且其鹽產量歷史上僅為漳鹽五分之一,質量遠不如漳鹽,其餘產鹽地均在千里以外,因此,在周朝時,漳縣及周邊先民主要食用漳鹽,漳鹽生產已初具規模。公元前770年,周平王東遷洛邑,秦襄公因護送有功,被封為諸候並賜給岐山以西的土地,秦正式建立了國家。此後100多年間,為了擴大領地,秦與周邊的西戎部落不斷發生戰爭。公元前688年,秦國征服了邽戎和冀戎,設定了邽縣(今天水市)和冀縣(今甘谷縣)。這是甘肅也是中國歷史上建立最早的兩個縣。據《史記》記載:“秦穆公用由余謀伐戎王,益國十二,開地千里,遂霸西戎”。經過40年征戰,於公元前648年,秦穆公先後滅掉西戎20多國,勢力擴展到甘肅中部的洮河流域,被後世稱為春秋五霸之一。就在這40年中,漳縣一帶被秦國占領,發現了當地鹽井生產上等食鹽,為保證秦國權力機構及軍隊用鹽,便在鹽井鎮設立縣一級軍事建置的“鹽川寨”,這便是原《漳縣誌》中“鹽井創自秦……”和一些史料中“先秦時在鹽井設定鹽川寨”等說法的由來,這裡所說的“秦”應該。是指周朝諸侯國“秦國”,絕非戰國後秦滅六國而建立的“秦朝”。這時,人們依靠露頭的鹽泉生產食鹽已有近2000年的歷史,經過無數次地清淤和挖掘,鹽泉便愈大愈深,於是,便逐漸形成了“鹽井”。其發展軌跡與《中國井鹽科技史》記載完全吻合。此後,漳鹽一直在先秦及後來的秦朝統治階級的監控下生產。
據《周禮、天官》記載:“祭祀共其苦,散鹽,賓客共形鹽,散鹽,王之膳蓋共飴鹽,後及子孫亦如之。”這說明我們祖先早在周朝時食鹽已相當講究了,當時食鹽的來源按西漢人注《周禮》云:“飴鹽,鹽之恬者,今戎鹽有焉”。唐代賈公彥在《周禮》注釋中指出:“戎鹽,即石鹽是也。”也就是我們現代人所說的岩鹽。 《周禮》所說的“飴鹽”、“戎鹽”既不是海鹽,又不是湖鹽,其“掘地以出之”,“於戎以取之”(《通典》卷十食貨),雖未註明詳細產地,但出於我國西部戎地鹽滷礦床的露頭,是毫無疑義的。
周朝時,戎族部落生活在隴山一帶及渭河、涇河流域,春秋時在隴西及周邊地區過著定居生活。漳縣地處邽戎和冀戎以西、洮河以東的渭河上游,正是西戎部落居住的中心地帶,所產食鹽順理成章地被西漢人稱為“戎鹽”,也就是《周禮》中被稱之為“王之膳”的 “飴鹽”,唐代人所說的“石鹽”,現代人所說的“岩鹽”。此時,漳鹽與全國其他地方的食鹽同步生產,其生產方式正是“掘地以出之,與戎以取之”。
到西漢初年,劉氏家族來到鹽井鎮,便依仗皇權霸占了“鹽井”,壟斷了鹽業生產。從此,漳鹽鹽井“地向系劉姓私業”,由劉氏家族生產經營,鹽井鎮已成為河東地區的重要產鹽地。到漢武帝元狩4年(公元前119年),實行鹽業專賣,經歷魏、晉、南北朝到唐代,歷代朝廷都十分重視鹽業生產。據《資志通鑑》記載:“天寶年間(公元742—756年),天下稱富庶者,無如隴右。”此時的漳縣鹽業隨之盛極一時。唐代宗寶應元年(公元762年),漳縣淪陷於吐蕃,直到宋神宗熙寧年間,宋朝收復漳縣,漳鹽生產回落,遠不及唐代以前。
元大德年間,一場罕見的土石流將整個鹽井鎮毀掉,鹽井被深深地埋在泥沙下面,劉氏家族無力開掘經營,他們在鹽業生產和經營方面的特權也到此為止,鹽井鎮的鹽業生產又回到了先秦以前的水平,人們重新依靠滲出的鹽泉生產,但滷水含鹽量降低,並摻雜一些泥沙,質量和產量大大下降。直到明朝洪武年間,由當地65家浚井甃木,擴充辦理,公舉出“鹽頭”4人,代表65家負擔鹽稅,漳鹽生產不僅回到了元代以前的規模,而且在生產、經營、體制各方面有了新的發展,鹽井初具集體所有制性質。由此,《甘肅新通志·鹽法》中有“原設灶戶65名,每名鹽鍋1口,共鍋65口”的記載。這65戶浚井戶,當時按《百家姓》的順序領取滷水,而每個灶按姓氏取字,形成所謂“字頭”。專門從事熬鹽的燒鹽工稱“燒手”。燒手可以是灶戶自己,也可以是雇用的。後來,一個灶戶不只是一個鹽灶,加之熬鹽的工作煙燻火燎,非常辛苦,所以,大部分燒手都是專門雇用的。隨著時代變遷,65家灶戶中,有人將自己的特權——“字頭”或典或賣,轉讓他人。典賣後該鹽灶“字頭”仍然存在。有些買主比較富有,完全雇用經營。根據《甘肅新通志》明鹽法記載:“靈州鹽課司、西和縣鹽井、漳縣鹽井洪武間歲辦,西和縣131530斤,漳縣515670斤,靈州2867407斤;弘治間歲辦,西和、漳縣共3514607斤,萬曆6年歲辦,12577668斤。”可見明代漳鹽生產已達到了極其輝煌的程度。洪武年間,漳鹽產量約為西和鹽產量的5倍,若按此比例粗略計算,漳鹽在弘治年間年產達到1400噸左右,萬曆年間曾達到過5000噸。到清朝後漳鹽生產遠不及明朝興旺。尤其道光9年(公元1829年)漳縣改降隴西分縣,至民國2年(公元1913年)復為漳縣,其間84年由縣丞管理,此時,“漳縣縣丞原額鹽課銀1811兩9錢6分7厘,現無從徵收,績增鹽帖銀10兩”。到了連鹽稅都難以收繳的地步。清朝後期鹽業專賣政策鬆動,販賣食鹽者增多,加之早在同治年間已由鹽務局管理鹽務,人們看到從事鹽業有利可圖,於是千方百計爭取熬鹽,鹽務局有關人士也從中得到許多好處。但清朝社會動盪,戰火紛飛,鹽業沒有得到發展,產量較明代大大下降。按當時的社會情況,灶戶為縣衙門及有關方面免費供給食鹽,因而井規也照顧了有關方面利益。例如:每日從井中汲水,9桶為1班,春夏汲水10餘班,秋冬增至18班,而在井上汲水者和將水送達灶戶的抬水者(即抬絞手),都是明初浚井的65家成員。
據《甘肅新通志》鹽法記載,“鞏昌府屬漳縣漳河側,有產鹽井三孔……”。這三口井一是上井,在朱家河以東貓兒嘴下,現鹽史館內(原漳縣鹽廠院內),井口方形,長寬各3尺3寸(1.1米),原浚井深4丈6尺(15.3米),現深28米;二是下井,居朱家河以西(現鹽井信用社院內),井口長方形,長3尺4寸(1.13米),寬2尺4寸5分(0.817米),深4丈7尺(15.7米);三是小井,在豆家坪、學田坪之間西南1公里的小井溝內,井口方形,長寬各2尺(0.66米),深1丈8尺7寸(6.23米)。上井1989年還在生產,直到平板鍋鹽廠建成後,有了新建的機井才停止生產,現成為鹽史館的文物古籍,作為漳縣鹽業的歷史見證供人們遊覽參觀;下井1959年夏天被朱家河洪水淤塞,同年冬由當時鹽井公社綜合廠浚井,辦起該廠熬鹽車間,1962年後停辦,由鹽井生產大隊經營,前後辦了幾次隊辦鹽廠,新的機井建成後,被井權所有單位漳縣稅務局封閉,1990年2月在封閉的井台上蓋了鋪面,(即現在的鹽井信用社),此井已不復存在;小井生產到20世紀初期的清朝末年,由鹽商胡彥廷出資,開掘出一個約6米多深的滷水井,以“胡鹽商”的名義經營,後又租給當地農民,解放後,胡氏家族再未繼承,“胡鹽商”停辦後,逐漸坍塌填平,但遺址仍存廠房圍牆殘垣,鹽井已成小鹽泉,尚有滷水滲出,20世紀60、70年代還有人舀水熬鹽。在這些鹽井未形成的先秦以前,人們只能依靠許多露頭鹽泉舀水熬鹽,產量不大,只能供當地和附近先民食用。

近代

1840年鴉片戰爭後,由於清朝政府腐敗無能,戰火連綿,割地賠款,致使經濟到了崩潰的邊緣。漳縣鹽業的發展也毫無例外地受到了嚴重影響。清鹹豐3年(公元1853年),清政府為獲取賠款的收入,在全國進行了有關改革,鹽井也由原來的“鹽頭”經辦改為招商承辦。從此“漳貴寶”停業,由靖遠人霍北嶽以鹽商身份接辦。招商承辦後,原65家浚井戶將抬絞的權利或典或賃,轉讓他人,由鹽商出資雇用,逐漸改變了自明初以來的一整套制度。至於灶戶,也是逐漸由65家將灶轉讓他人,每日還繼續得到配給滷水,鹽商還支給熬鹽戶所用器具,按規定收取成品鹽。霍北嶽接辦一年多,接著由秦州(天水)人葛生成繼續經辦。以後由本地紳士王叔羽同韓寶甲合辦。同治時,(公元1862年後)歸韓姓獨辦。光緒7年(公元1884年),本縣貢生劉永錫接替16年前韓商之子韓鳴鳳與劉商分辦。光緒21年(公元1896年,)由把總張克明經辦。
同治9年(公元1870年),設立鹽局,每塊鹽(10斤)抽取厘金30文資助軍響,後增至100文。光緒33年(公元1907年),委員葉清泰倡導所謂“點滴歸公”,每鍋增交鹽百斤,由鹽商加給柴價120文,請示有關部門裁掉6處文學經費和文廟、武廟以及鹽神廟春秋的祭鹽,因加大灶戶負擔,民不堪命,停熬豐載。根據1910年“甘肅漳縣鹽課統捐分局宣統二年春季分報告分冊”記載——
計開:舊管存宣統元年冬季分課厘等項庫平銀1014兩4錢8分6厘。
新收:正月分,收鹽課厘錢539串500文,收鞏昌府保甲費錢41串500文,收照費錢41串500文,收加抽錢83串文,收支銷項下扣獲6分減平銀3兩6錢6分;
二月分,收鹽觔課厘錢531串50文,收鞏昌府保甲費錢40串850文,收照費錢40串850文,收加抽錢81串700文,收支銷項下扣獲6分減平銀3兩6錢6分;
三月分,收鹽觔課厘錢664串40文,收鞏昌府保甲費錢51串80文,收照費錢51串80文,收加抽錢102串160文,收支銷項下扣獲6分減平銀3兩6錢6分。以上共收錢2268串310文,照時估易庫平銀1708兩9錢6分8厘6毫,又減平銀11兩9錢8分,總共庫平銀1719兩9錢4分8厘6毫。
開除:正月分,支委員薪水銀24兩,支局費銀 20兩,支司事一名薪工銀6兩,支巡丁二名每名工食銀4兩共銀8兩,支火夫一名工食銀3兩;二月分:支委員薪水銀24兩,支局費銀20兩,支司事一名薪工銀6兩,支巡丁二名每名工食銀4兩共銀8兩,支火夫一名工食銀3兩;三月分,支委員薪水銀24兩,支局費銀20兩,支司事一名薪工銀6兩,支巡丁二名每名工食銀4兩共銀8兩,支火夫一名工食銀3兩,支解費銀7兩4分7厘5毫9絲。以 上共支庫平銀190兩4分7厘5毫9絲。
實在:實解舊管項下各項銀兩及正月分課厘並減平庫平銀1492兩4錢5分7毫1絲;實存二三兩月課厘及減平銀庫平銀1051兩9錢3分6厘3毫。宣統二年七月。
可見,由於灶戶負擔過重,導致漳鹽清朝末年生產再次落入低谷。

現代

1911年10月10日,爆發了孫中山領導的辛亥革命,推翻了清王朝的反動統治,結束了中國2000多年的封建君主專制制度。1912年1月1日,中華民國成立,國家再度重視鹽業生產。民國4年(公元1915年),改鹽局為產鹽局,管理井、灶、熬燒等事務。同時成立稅局,抽取鹽稅;設司秤員、監秤員管理出售,緝私隊巡查鹽量。民國5年(公元1916年),產鹽局鮑友倫徵得上司同意,將井前的小池填平,“柯寨”的故規不復存在,鹽井由產鹽局經辦,劉姓及65家燒戶的一切特權也不復存在。民國9年(公元1920年),稅官周甲元改變舊規章,要求每鍋增收10斤鹽,但未辦到。民國11年(公元1922年)5月,稅官張湛澄、產鹽局丁步周發出通知改變規章,次年正月宣布鹽井條例,定於正月初七實行新法。燒戶因(新法)斷絕了生路而群情憤怒喧譁,可見燒戶已到了無法維持生產的地步。不久,本縣紳士韓士傑等人認為“新法”妨礙國計民生,極力推行舊制。正月十三日,縣長張鶚向灶戶宣布照老規矩經辦,並將此事向有關上級報告,經紳士聯名要求,產鹽局撤銷了丁步周之職,稅局停發張湛澄薪水一月,鹽井仍舊歸民所有,生產恢復正常。進入民國後,“字頭”逐漸增多,本來在概念上統一的灶戶與“字頭”徹底分離,有的灶戶可以用錢買或利用各種關係弄到好幾個“字頭”。“字頭”僅僅成了在鹽務局購買滷水的憑據。正是由於“字頭”增多,到民國18年前後,將原來按《百家姓》順序排列的“字頭”,改用以《千字文》的順序排列了。到1940年前後,鹽井的字頭已發展到600多個,而灶戶僅200餘戶,其中,灶戶組長鬍良勤一家就有6個“字頭”。“字頭”與灶戶分離後,灶戶憑“字頭”在產鹽局買水牌,一個字頭一次準賣一個水牌,一個牌子按“字頭”順序供一輪滷水,一輪滷水有上井水3桶,下井水1桶,計4桶。由於字頭多,幾天才能輪到一輪水,而具有多個“字頭”的灶戶每天都可以得到一輪以上的滷水,晝夜熬燒,甚至幾個灶同時熬燒,得到較多的利潤。而只有一個“字頭”的灶戶,只能燒燒停停,滲淡經營,維持生計。所以,國民黨統治時期,鹽井鎮的一些富戶與縣上的官員爭奪“字頭”的鬥爭異常激烈複雜,產鹽局局長也 隨之成了一個大 “肥缺”。
民國時期,鹽井歸蘭州鹽務總局管理,稱“三鹵鹽場漳縣場務所 ”,場長直接由鹽務總局委派。民國25年(公元1936年)派徐清翻(湖南人)管理。民國26年(公元1937年),中國工農紅軍第四方面軍長征經過漳縣,並在漳縣休整期間,國民黨的鹽務機構癱瘓,鹽業生產停頓,駐在鹽井鎮的紅四方面軍前敵指揮部及時派出人員,招集熬鹽戶,恢復了鹽業生產,有效地解決了部隊和有關地區民眾的食鹽之需,也補充了部隊經費。民國29年(公元1940年),鹽務總局又派俞清(皋蘭人)包辦。民國38年(公元1949年)派楊步瀛(甘穀人)管理,他採取“歸倉”管理辦法,即將各燒戶所產的鹽統一入庫,統一銷售。鹽井自官辦後,一直強制徵收鹽稅,人民負擔很重,鹽業生產也沒有得到應有的發展。

當代

1949年8月13日,西北野戰軍二軍軍長郭鵬、政委王思茂率部解放漳縣。從此,漳縣鹽業翻開了新的一頁。是年9月,縣人民政府就積極組織恢復生產,並著手對原國民黨時期的生產形式進行改造,對憑藉財勢多占購買滷水的富戶進行限制,為貧困農民調濟出了一部分滷水,還把323戶個體熬鹽戶分編為21個小組,由各小組派代表,推選出以藺興中為主任、龐炳雄為副主任的鹽務委員會,管理鹽戶,處理鹽業生產中的具體問題,並負責收繳鹽稅。
1958年,漳縣併入武山縣,是年10月成立了“地方國營武山縣鹽井鹽廠”,結束了個體熬鹽的歷史。建廠後的第一年(1959年),儘管受三年自然災害的嚴重影響,但仍生產食鹽422噸。漳武分縣後,漳縣縣政府於1962年元月在“鹽井鹽廠”的基礎上,辦起了“地方國營漳縣鹽廠”,成立黨支部和廠務委員會,黨支部書記和廠長均由黨政部門直接委派,企業實行計畫經濟,由縣主管部門統一管理。
漳縣鹽廠建立初期,繼續延用傳統的生產方式,首先用手搖轆轆從井內汲取滷水,注入鍋內,用柴草作為燃料熬燒,大約燒熬8小時左右,耗柴200——250公斤,待大部分水份蒸發後,即熬出“漳鹽”。不久,將原來的手搖轆轆汲水改為畜力“解放式”水車汲水,後又改用柴油機帶動水車,但仍用鑄鐵小園鍋熬鹽,以柴草作燃料,因容量和熱量所限,生產發展依然緩慢,年產食鹽僅在268——651噸之間徘徊,年上繳稅利3.8——7萬元。1971年後,鹽廠擴大生產規模,1973年改用電動潛水泵抽取滷水,以煤作燃料,電動鼓風機鼓風,鑄鐵小園鍋也改成鋼板大方鍋,熱量提高,容量增大,產量猛增,至1984年,平均年產食鹽1300噸以上,為建廠初期的3.25倍。其中1981年高達2900噸,為建廠初期的7.25倍。但產品仍為“水鹽”和“火鹽”。
1985年,漳縣鹽廠率先實行承包經營,至1989年的5年內,食鹽產量分別為1400噸、1852噸、2123噸、4000噸、5000噸,產值分別為24萬元、322萬元、36.8萬元、69.6萬元、87.2萬元,實現稅利分別為9.9萬元、12.5萬元、18.2萬元、37萬元、42.1萬元。與承包前相比,產量、產值分別增長11%、45.8%、67.5%、214%、293%,稅利分別增長13%、43.6%、109%、293%、378%。鹽產量有了大幅度增長,產品上徹底淘汰了“火鹽,”除冬季生產少量當地人習慣食用的“結鹽”外,以生產面鹽為主。
1989年,鹽廠充分利用新鑽機井優勢,引進四川省自貢市平板鍋製鹽技術,投資105萬元,擴建了3口平板鍋製鹽生產線,年產量在1989年的基礎上增至7500噸,新工藝生產的食鹽色白如雪、雜質減少,達到國家三級食鹽標準。是年,全廠有正式工65人,廠區占地面積15065平方米,建築面積5496平方米,礦井3口,載重汽車5輛,機械設備68台(件),固定資產原值147.5萬元,淨值131.19萬元,成為漳縣的骨幹企業之一。至此,漳縣鹽廠建廠31年來,國家總投資120.5萬元,累計生產原鹽36213噸,產值達628.58萬元,實現稅利318.41萬元,為漳縣經濟建設和人民生活做出了較大貢獻。1978年,被中共甘肅省委、省人民政府授予“大慶式企業”稱號;1989年,授予“雙文明先進企業”稱號。
為了充分利用漳縣得天獨厚的鹽礦資源,實現以鹽業為龍頭、以其他非金屬礦和農副產品加工業為兩翼的地方工業布局,縣委、縣政府決定籌建現代化真空精製鹽廠。1987年4月,甘肅省經委以[1987]甘經財184號檔案批覆,決定籌建“甘肅真空鹽廠”,規模為年產精製食鹽(含NaCl98%以上)3—5萬噸,年產芒硝(Na2SO4)4600噸,設計投資1140萬元,年產值522萬元,銷售收入975.6萬元,銷售稅金201萬元,利潤273.4萬元。是年12月31日,審查批准了擴初設計方案。1988年2月,經省輕紡工業廳以甘輕紡基字(1988)11號檔案批准建設資金2324萬元,1988年10月18日破土動工。1990年7月,省計委甘計財(1990)402號檔案批覆,增配熱電聯產電站項目,修建1500千瓦熱電站,設計投資344萬元。至此,投資總額達2668萬元。其資金來源為:省計委撥款350萬元,省財政廳發展資金辦公室借款400萬元,省農委富縣貸款600萬元,省財政廳扶貧辦借款344萬元,省計委支邊款870萬元,縣自籌資金104萬元。
縣上成立了籌建指揮部,由定西地區經濟處副處長(原漳縣主管工業的副縣長)龔效遂任總指揮,縣委副書記王興祥、政府副縣長陳世傑、縣經委黨總支書記陳美宇、縣財政局副局長白守忠、縣經委副主任鄭成森、原漳縣鹽廠黨支部 書記包士賢等6人任副總指揮。指揮部下設基建、財務、供應、工藝設備、礦區等5科和辦公室,共抽調辦事人員27人。
1992年元旦,“甘肅真空鹽廠”建成,一次投料試產成功,標誌著漳縣鹽廠生產走上了現代化水平。該廠位於縣城西南角(原苗圃院內),廠區占地面積25599平方米,礦區11339平方米, 建築面積12003平方米。建設分礦山、真空製鹽、熱電站3大項。施工單位9個,人員350人。土建工程由省建八公司805處承擔;設備安裝由省第二建築安裝公司二處承擔;大型非標設備製作由核工業部417工廠承擔;鈦材設備由陝西省寶雞市有色金屬研究院承擔加工;輸鹵及水管道工程由西北探礦機械廠安裝公司承擔;其他附屬設施工程由縣建一公司、二公司承擔;礦區鑽井工程由省地質礦產局水文地質一隊和探礦三隊(隴西)承擔;礦區及製鹽設計由四川省自貢市九大鹽業集團公司設計處、四川省化工設計院、地質部第二地質大隊等單位承擔;熱電站工程由輕工部西安設計院承擔。建成後主要設施有蒸發廠房1座,面積2403平方米;鹽倉1座,面積894平方米,可存鹽3000噸;機修車間1座,面積 504 平方米;物資器材庫1座,面積 504 平方米;綜合樓1幢,面積2053.5平方米;容積750立方米的滷水池2個;高50米的煙囪1個;岩鹽井8口,滷水井3口,總進尺2185米;共有機械設備850台(套),其中主要有四效蒸發罐1套,CN1.5 —24/S型1500KW抽汽凝汽式汽輪機1台,QF—J1.5—4汽輪發電機1台,SHL10—25/400—AⅡ型蒸汽鍋爐2台。
甘肅真空鹽廠建成後,成為西北最大的現代化井礦鹽企業。其產量達到了空前未有的程度。 2000 年6個月生產精製碘鹽、硒碘鹽23825噸。因受國家生產計畫和調撥計畫的限制,不得不開開停停,進行間隙式生產。如果全年生產,則產量不僅可以達到3萬噸,並且隨著礦井溶腔的擴大,滷水濃度的增高和工人技術熟練程度的提高,產量完全能夠達到5萬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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