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生
歐洲經濟共同體國家為推進歐洲經濟和貨幣聯盟目標計畫,由聯邦德國和法國倡議,經1978年7月共同體九國首腦會議討論,並於同年12月5日在布魯塞爾舉行的共同體理事會上通過決議,建立歐洲貨幣體系。其重要內容之一就是創建並採用有多種職能的歐洲貨幣單位(ECU),以代替歐洲記帳單位(European Unit of Account,EUA)。ECU是歐洲貨幣體系的核心,是由共同體九國貨幣組成的一個“貨幣籃子”。當時英國雖未參加歐洲貨幣體系,但英鎊卻是 ECU的組成部分。根據共同體決議,在歐洲貨幣體系運行初期,ECU的幣值和構成,與歐洲記帳單位相同,即以共同體九國貨幣作為定值的基礎,根據每個成員國1969~1973年國民生產總值及其在共同體內部貿易額中所占比例,確定其貨幣在 ECU內占有權數和金額。依次為:聯邦德國27.3%=0.828德國馬克,法國19.5%=1.15法國法郎,英國17.5%=0.0885英鎊,義大利14%=109里拉,荷蘭9%=0.286荷蘭盾,比利時7.9%=3.66比利時法郎,丹麥3%=0.217丹麥克朗,愛爾蘭1.5%=0.00759愛爾蘭鎊,盧森堡0.3%=0.14盧森堡法郎。然後按當天匯率, 將各成員國貨幣所占的金額換算為其中一種貨幣金額,相加後得出該種貨幣當天對ECU的比價。
ECU的牌價由歐洲共同體委員會主管部門逐日編制公布。至於 ECU中各成員國貨幣所占的權重,則要在歐洲貨幣體系成立後6個月內重行研究確定,6個月後,每隔5年調整一次。ECU自建立以來,各成員國貨幣所占權重已調整過三次:第一次是1983年3月23日;第二次是1984年9月17日,由於希臘德拉克馬加入而進行調整;第三次是1989年9月20日,由於西班牙比塞塔和葡萄牙埃斯庫多加入而再次進行調整。調整後各種貨幣所占權重為:聯邦德國馬克占30.1%,法國法郎占19%,英鎊占13%,義大利里拉占10.15%,荷蘭盾占9.4%,比利時法郎占7.6%,盧森堡法郎占0.3%,丹麥克朗占 2.45%,愛爾蘭鎊占1.1%,希臘德拉克馬占0.8%,西班牙比塞塔占5.3%,葡萄牙埃斯庫多占0.8%。ECU仍根據成員國貨幣所占權重和金額,按當日市場匯率,用加權平均法逐日計算確定和公布。
用途
ECU是一種沒有現金、沒有中央銀行而又具有多種貨幣職能的特殊貨幣。主要用途有:①作為確定各成員國貨幣間固定比價(中心匯率)和波動幅度的標準。ECU採用固定匯率制,即首先確定體系內部的每一種貨幣對ECU的中心匯率。
如1987年1月12日調整後的各成員國貨幣對ECU的中心匯率為:1ECU分別等於2.05853德國馬克, 6.90403法國法郎,42.4582比利時、盧森堡法郎,2.31943荷蘭盾,7.85212丹麥克朗,0.768411愛爾蘭鎊,1483.58 義大利里拉等。各種貨幣對ECU的中心匯率確定後,即可算出體系內部兩種貨幣之間的比價。
歐洲貨幣體系又規定,兩種貨幣之間的匯率可以在中心匯率上下各 2.25%內波動(義大利里拉對其他貨幣為上下各6%)。這樣,可算出各成員國中央銀行對貨幣匯率的上下干預點。歐洲貨幣體系中心匯率已經過多次調整,調整的原因主要是各成員國的通貨膨脹、國際收支和經濟成長的不平衡,其中通貨膨脹率的高低對各成員國之間的固定匯率具有決定性的影響。
②作為歐洲共同體內部經濟往來的記帳、計價、承擔共同費用、統計和結算的貨幣單位。
③作為成員國貨幣當局的儲備資產。按規定,成員國應向歐洲貨幣體系繳存20%的黃金或美元儲備,歐洲貨幣體系則相應撥付等額的ECU單位,作為成員國的儲備資產。
ECU自建立以來,使用範圍逐步擴大。除共同體國家外,西歐各商業銀行和金融市場也開始辦理以ECU計價結算的存款、貸款、發行債券、國際貿易結算、旅行支票、信用卡等業務。其作用已為越來越多的國家所重視。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外匯管理局每日公布人民幣對 ECU的匯率,在對外貿易中也使用ECU。
貨幣術語
薩繆爾森在其名著《經濟學》有關貨幣的章節中,引用了金·哈伯特的一句名言:“在一萬人中只有一人懂得通貨問題,而我們每天都碰到它。”由此看來,貨幣貌似簡單,實際上卻極其複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