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平等
平等是人和人之間的一種關係、人對人的一種態度。是人類的終極理想之一。人和人之間的平等,不是指物質上的“相等”或“平均”,而是在精神上互相理解,互相尊重把對方當成和自己一樣的人來看待。現代社會的進步,就是人和人之間從不平等走向平等過程,是平等逐漸實現的過程。世界範圍內各國奴隸制度的消亡就證明了這一點。沒有人是天生的奴隸,生來就低他人一等,沒有人任由他人指使卻生來沒有自己的思想。這一思想已被普遍承認。
橫
向平等與縱向平等
橫向平等指的是:對境況類似的人給予平等或公平的待遇,強調的是基本情況相同的人應得到相同的待遇。縱向平等指的是:對境況不同的人應給予平等的待遇。
禪思之平等
佛教,也倡導平等。佛教認為:天下生命皆為眾生;眾生皆有佛性,皆當成佛;眾生一律平等。
眾生平等,所以佛教強調:人與人之間只有素質高低、生活貧富等差別,沒有貴賤之分。人與動物之間,只有業的不同,所以感召果的不同,但佛性——本質上沒有差別,皆佛性本具。
人與人平等,所以,在種姓制橫行的印度,佛陀強調:人人皆有受教育的權力,皆有信仰宗教的權利。其目的之一:否定種姓制,批判由種姓制而產生的四種姓階級制度的荒謬。
佛教告訴我們,時間無始無終,是無數個過去、現在、未來的組成;空間無邊無際,由無數個大千世界構成。我們強調平等的對象,應涵蓋過去與未來的,應包括異域空際的。因此,我們所求的平等,不僅是現世與現世的眾生平等,不僅是地球與地球的眾生平等,還應是無數現在、過去、未來眾生的平等,還應是無數大千世界眾生的平等。
支付能力原則與平等
(稅收的)支付能力原則Ability-to-payprinciple(oftaxation):
按照納稅人支付能力確定納稅負擔的原則稱為支付能力原則。納稅人支付能力依據其收入或財富來衡量。
支付能力原則有時候證明了這樣一種主張:所有公民都應該做出“平等的犧牲”來支持政府。但是,一個人的犧牲量不僅取決於他支付了多少稅收,而且還取決於他的收入和其他環境。一個窮人繳納1000美元的稅收,可能比一個富人繳納10000美元的稅收犧牲還大。
支付能力原則得出了平等觀念的兩個推論:縱向平等和橫向平等。縱向平等認為,支付能力強的納稅人應該繳納更多的稅款;橫向平等認為,有相似支付能力的納稅人應該繳納等量稅收。然而,這些平等的概念雖然被廣泛接受,但很難簡明地運用這些概念來評價一種稅制。這一原則並不具體說明某經濟狀況較好的人到底該比別人多負擔多少。
稅負橫向公平
稅負橫向公平亦稱“稅負水平公平”,是稅負縱向公平的對稱。稅負橫向公平是指經濟能力或納稅能力相同的人應當繳納數額相同的稅收。也就是說,稅收是以課稅對象自身的標準為依據,而不以納稅人的地位、等級、種族、膚色等差異實行歧視性待遇。
稅負橫向公平是稅負公平的一種,它對於稅制本身的正常運轉,對社會安定團結,以及平等競爭等有重要意義。從歷史發展過程看,在特定時期,不同性質的納稅人的“區別對待”,實際上是稅負橫向公平的一種補充。
由於橫向公平反映了市場經濟下人與人之間最基本的平等權利,其觀點最為大眾所推崇。但是在實踐中,橫向公平原則的貫徹首先碰到的問題就是如何來判定納稅人具有“相同的”經濟能力或納稅能力,這需要有一個合理的衡量標準。退一步說,即使存在一個可供比較的標準,又如何來判定納稅人得到了相同的稅收待遇呢?因此,橫向公平雖符合人們追求公平的理想目標,但達到這個目標的具體過程卻是複雜的、困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