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所謂“橄欖型”結構,顧名思義如同橄欖——“兩頭小,中間大”的似球狀體,它所表明的是社會階層結構中極富極窮的“兩極”很小而中間階層相當龐大。又被某些學者成為“紡錘型社會”,取其形似。
實際意義
“橄欖型”分配格局指的是低收入者和高收入者相對較少,中等收入者占多數的收入分配結構。與“橄欖型”分配結構相對的是“金字塔型”分配結構,即低收入者占大多數的分配結構,這是一種兩極分化的結構。儘管對於當前我國是否屬於“金字塔型”分配結構,不同的學者有不同的看法,但收入差距過大,並且呈現繼續拉大的趨勢,是當前不容忽視的事實。一方面,一些富人在世界各地購買豪宅、名車及各種奢侈品一擲千金,甚至令已開發國家的民眾都感慨“中國人真有錢”;另一方面,我國大多數人只是實現初步小康,還存在數量眾多的貧困家庭。許多國家的實踐都證明,收入分配結構呈“橄欖型”的社會比呈“金字塔型”的社會要穩定得多。在我國,人民民眾對收入差距拉大已經意見很大,並且成為許多社會矛盾的深層次原因。如果收入差距進一步拉大,必將成為影響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的重大隱患。因此,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調整國民收入分配,逐步形成中等收入者占多數的“橄欖型”分配格局,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要求,也是促進社會公平正義、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要形成“橄欖型”的分配格局,必須雙管齊下,既要加大對高收入的調節力度,更要提高中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從而不斷擴大中等收入者的比重。
加大對高收入的調節,並非不鼓勵人們致富,更不是剝奪富人的財產。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必須以社會財富的增加為基礎,因此要發揮廣大人民民眾的積極性和創造性,繼續鼓勵一部分人通過勞動和創造先富起來,並切實保護公民的合法收入和私人財產。調節高收入,一是要讓高收入者承擔更大的社會責任。例如,加強針對高收入者的稅源監控和稅收征管,適當提高個人所得稅起征點,適時開徵物業稅、遺產稅等主要由高收入者承擔的新稅種,鼓勵高收入者發展社會慈善事業等。二是要調整不合理的高收入、規範灰色收入、打擊非法收入。例如,要完善對壟斷行業工資總額和工資水平的雙重調控政策,嚴格規範國有企業、金融機構高管的收入;清理和規範工資外的各種津貼補貼、非貨幣性福利等;嚴厲打擊各種經濟犯罪,切斷違法違規收入渠道;等等。
提高中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是形成“橄欖型”分配格局的關鍵,也是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重要目標。中低收入者絕大多數是主要依靠勞動獲得收入的民眾。要提高中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必須處理好按勞分配與其他分配方式的關係,強調堅持按勞分配為主體;必須處理好效率與公平的關係,強調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兼顧效率和公平,再分配要更加注重公平。當前,要把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國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作為調整收入分配的重點,加強國家的調控和指導,建立和完善相應的制度,確保企業職工工資能夠正常增長、足額發放,確保農民和農民工的收入能夠加快增長。此外,還要通過健全制度、創新機制,加大對城鄉低收入困難群體的基本生活保障力度,加大對貧困地區的扶貧開發力度,使困難群體不僅基本生活和基本權益得到保障,而且提高自我發展能力,實現脫貧致富奔小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