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橄欖型”收入分配結構:
實現收入分配結構的轉變需要一個過程,必須標本兼治、配套改革,通過多方面措施逐步形成“兩頭小、不懸殊,中間大、分層次”的新分配格局。“橄欖型”收入分配結構比“倒金字塔型”要穩定的多
經濟情況
近些年來,“中產”也成了描述經濟生活的熱詞。或許是伴著經濟全球化進程的加快,收入兩級分化趨勢不斷加劇以及社會發展不平衡性的增強,全球中產階級規模在一定程度上呈現萎縮趨勢,特別是歐美中產階層正深陷債務與危機之中,許多經濟學家紛紛將新興市場的中產階層視作全球安全與繁榮新時代的潛在基礎。然而,對於現實中的中等收入階層而言,現在,如何走出增長困境才是邁向希望的第一步。
在全球範圍內,中產是一個尚無確切定義的名詞,通常依收入、教育、專業,以及職場影響力、社會活動能力等方面來界定。所謂中產,不僅在於財富多少,更在於價值的創造。在2000年之前,社會階層結構中已顯露了中產階層崛起的勢頭。2001年的調查表明,中等收入階層的規模約占總人口的15%左右。而根據2006年社會科學院綜合社會調查數據(GSS)的綜合分析,如果按照年均收入11800至17700美元的標準劃分,中產階層的規模比例為23%左右。儘管增長勢頭很快,但仍遠低於已開發國家甚至是新興經濟體國家的平均水平。這種收入群體結構的現狀,是整體收入分配差距逐步擴大的結果。
根據"世界"銀行的報告,貧富分化日趨嚴重:從2000年開始,基尼係數已越過0.4的警戒線,並逐年上升;2006年已升至0.496,2007年達到0.48。目前,基尼係數為0.5左右,已超過了國際警戒線。而國家統計局發布的調查數據,也同樣驗證了收入分配差距不斷擴大的現狀:城鎮居民最高和最低10%的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之比,從1985年時的2.9倍,上升至2005年時的9.2倍,而目前這一收入差已達到驚人的20倍之多,遂造成了社會“兩頭大,中間小”的局面。
這種收入群體結構,與要素結構密切相關。中等收入群體主要靠人力資本和人力資源要素獲得收入,但從要素分配結構看,物質資本擠占了勞動和人力資本。首先,生產率的提升得益於資本生產率的提升而非勞動生產率的提升,因此初次分配中資本占比自然增加;其次,正處於工業化中期階段,部分地區尚處於工業化初期,在這樣一個工業化階段,資本收入占比的提升是一個自然的必然現象。這種稀缺導致了資本相對於勞動的強勢,儘管得益於人力資本的提升,以人均產出來計量的勞動生產率提高很快,但資本相對於勞動處於強勢地位,實際上擠占了勞動率提升應得的那部分收入。
還有重要的一點,因為缺乏有效的社會保護網,中產階層的成長很艱難。一般而言,國際通行的居民住房開支比例,約占家庭收入的20%至30%左右,房價收入比(一套家庭平均居住面積的住房價格與一個家庭的年平均收入之比)則在3至6之間。當房價收入比高於10時,則居民收入水平不足以負擔高水平的房價。房地產研究院報告稱,2009年房價收入創歷史新高,商品住宅的房價收入比已超過國際平均水平4至5倍,極大透支了中產階層積累財富的能力。因此,中產階層非但沒有成為社會的中堅層,反而成為社會的夾心層。
從已開發國家走過的歷程看,培育壯大中產階層是向“橄欖型”社會轉型的關鍵。所以,要想在下個三十年實現向橄欖型社會的轉變,首要的一點,是加速健全和完善私有財產保護的法律制度。具體而言,創造“創基業,企業創財富,百姓創家業,能人創企業”的大格局,保護私有財產有助於創造出良好的市場投資環境和有效的激勵機制,以此促進民營經濟的發展壯大,進而催生新的中等收入群體。
第二,完善收入分配調節機制和收入穩定增長機制,將初次分配與二次分配視為有機整體,強化“多種分配方式並存”的分配製度。再分配機制的“逆向調節”問題較為突出,所以,筆者認為,深層次改革不僅需要從再分配環節即社會保障、公共服務等總體水平及其合理結構入手,還要擴展到初次分配環節,包括“工資、保險、福利”三位一體的薪酬體系和稅制的改革,實施“調高、擴中、提低”的戰略,以擴大中產階層的比重。
還有,針對高房價扼殺中產階層的現狀,徹底改革住房制度和供給體系,儘快啟動住房市場“雙軌制”,將投資性需求和奢侈性住房交由市場,而對真正出於消費性和自主性住房需求的交由政府,並根據不同層次的住房需求,對土地供應和金融支持做出合理安排。同時,相應的土地政策、財稅政策、保障政策、金融政策等加以明確地劃分與定位,儘可能避免重複過去那種應急式的短期急風暴雨的政策。
最後,加大人力資本投入,提升中產階層的發展潛力。在總體布局上,注重發展有利於增加就業含量和開發利用人力資源的經濟產業和生產服務領域;在要素投入上,注重通過人力資源的充分開發利用來促進經濟成長;在具體安排上,加大教育制度、就業制度、戶籍制度和養老保障制度的改革,構建順暢的社會流動機制,以打破社會階層之間的壁壘,為低收入階層提供有效的向上流動的機會,為人力資本可持續發展掃除制度性障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