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件
(1)具備真實租賃的各項條件;
(2)出租人必須在租期開始和租賃有效期間持有至少20%的有風險的最低投資額;
(3)租賃期滿租賃物的殘值必須相當於原設備有效壽命的20%,或至少尚能使用一年;
(4)承租人行使契約規定的購買選擇權時,價格不得低於這項資產當時的公平市場價格。我國租賃市場還不很發達,實踐中,租賃的形式多為典型的融資租賃和出售回祖,槓桿租賃的作用還沒有發揮出來。
槓桿租賃的做法類似銀團貸款,主要是由一家租賃公司牽頭作為主幹公司,為一個超大型的租賃項目融資。首先成立一個脫離租賃公司主體的操作機構—專為本項目成立資金管理公司墊付出項目總金額20%以上的資金,其餘部分資金來源主要是吸收銀行和社會閒散遊資,利用100%享受低稅的好處,“以小博大”的槓槓方式,為租賃項目取得巨額資金。其餘做法與融資租賃基本相同,只不過契約的複雜程度因涉及面廣而隨之增大。由於可享受稅收好處、操作規範、綜合效益好、租金回收安全和費用低,因此,槓桿租賃一般被用於金額巨大的物品,如民航客機、輪船、通訊設備和大型成套設備的融資租賃。
會計處理
就出租人來說,槓桿租賃可視同融資租賃。但其會計處理方法,如果沿用融資租賃的方法,則不能反映出租人真正投資的變化和各租賃期間的正確收益。一般的融資租賃,出租人的投資隨租金收回而呈現有規則遞減的形式。而槓桿租賃,在租賃的前期,出租人的現金流人大於流出,租賃後期則流入小於流出。出租人投資的變化由多方面因素所組成,並不完全取決於各租賃期間的租金收回。因此,出租人對於槓桿租賃的會計處理應按不同的投資狀態分別確認利益的方法,即將槓桿租賃所產生的主要利益和再投資利益分別加以確認。
槓桿租賃所產生的主要利益由三項因素組成:出租人的租金收入扣除利息費用後的淨額;投資減稅(投資扣抵);租賃資產殘值的處理。再投資利益是指出租人比較少的投資(如20%),對租賃資產取得所有權採用加速折舊法,使出租人獲得全部遞延交納所得稅的利益。此項遞延所得稅,等於稅務當局在租賃的早期提供了一筆無息貸款,而在租賃後期逐步償還,如將此項資金運用於營業中,必能產生利益。
根據以上介紹,槓桿租賃會計處理的主要方法是:
1.出租人應收租金為租金總額減去長期借款本金和利息的和,即:
租人應收租金=租金總額-(長期借款本金+利息)
2.出租人的投資(在租賃開始日)為租賃資產成本與長期借款之差,或者為出租人的應收租金加預計殘值和投資減稅然後減去未實現租賃收益(租賃投資稅前利益加投資減稅利益)。
出租人的投資(在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成本-長期借款
或:出租人的投資(在租賃開始日)=出租人的應收租金+預計殘值+投資減稅-未實現租賃收益(租賃投資稅前利益+投資減稅利益)
3.計算投資報酬率。投資報酬率是根據每年現金流出流入量求得的,該投資報酬率不同於租賃內含利率。
4.確認出租人每年淨利。首先計算出租人每年淨投資。
每年淨投資=出租人應收租金餘額+預計殘值-未實現租賃收益-遞延所得稅餘額
或:每年淨投資=上年淨投資-(上年現金流量-上年淨投資×投資報酬率)
5.遞延所得稅為會計確認的所得稅費用和稅務所得稅減免額之間的差額,該項差額應貸記或借記“遞延稅金”。
6.出租人的淨收益為租賃投資稅前利益加投資減稅利益減會計確認所得稅費用。
7.各年租賃投資稅前利益和投資減稅利益,應根據每年淨收益除以淨收益總額求得的百分比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