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簡介
槓桿租賃( Leveraged Lease)又稱為第三者權益租賃(Third-party Equity Lease) 、融資租賃,其乃是介於承租人、出租人及貸款人(Lenders)間的三邊協定;是由出租人(租賃公司或商業銀行)本身拿出部分資金,然後加上貸款人提供的資金,以便購買承租人所欲使用的資產,並交由承租人使用;而承租人使用租賃資產後,應定期支付租賃費用。通常出租人僅提供其中20%~40%的資金,貸款人則提供60%~80%的資金。
租賃公司既是出租人又是藉資人,既要收取租金又要支付債務。這種融資租賃形式由於租賃收益一般大於借款成本支出,出租人借款購物出租可獲得財務槓桿利益,故被稱為槓桿租賃。
參與人
槓桿租賃至少有三方面的人參與:貸款人、出租人和承租人。使用這種租賃方式時,出租人自籌租賃設備購置成本的20%~40%的資金,其餘60%~80%的資金由銀行或財團等以貸款提供,但出租人擁有設備的法定所有權。這樣,在很多工業已開發國家,出租人按其國家稅法規定就可享有按設備的購置成本金額為基礎計算的減稅優惠。但是,出租人需將設備的所有權、租賃契約和收取租金的權利抵押給銀行或財團,以此作為其取得貸款的擔保,每期租金由承租人交給提供貸款的銀行或財團,由其按商定比例扣除償付貸款及利息的部分,其餘部分交出租人處理。
優點
刺激租賃公司購租
某些租賃物過於昂貴,租賃公司不願或無力獨自購買並將其出租,槓桿租賃往往是這些物品唯一可行的租賃方式。
減少出租人租賃成本
美國等資本主義國家的政府規定,出租人所購用於租賃的資產,無論是靠自由資金購入的還是靠借入資金購入的,均可按資產的全部價值享受各種減稅、免稅待遇。因此,槓桿租賃中出租人僅出一小部分租金卻能按租賃資產價值的100%享受折舊及其他減稅免稅待遇,這大大減少了出租人的租賃成本。
租賃物租金相對較低
在正常條件下,槓桿租賃的出租人一般願意將上述利益以低租金的方式轉讓給承租人一部分,從而使槓桿租賃的租金低於一般融資租賃的租金。
對出租人相對有利
在槓桿租賃中,貸款參與人對出租人無追索權,因此,它較一般信貸對出租人有利,而貸款參與人的資金也能在租賃物上得到可靠保證,比一般信貸安全。槓桿租賃的對象大多是金額巨大的物品,如民航客機等。
條件
1. 具備真實租賃的各項條件;
2.出租人必須在租期開始和租賃有效期間持有至少20%的有風險的最低投資額;
3.租賃期滿租賃物的殘值必須相當於原設備有效壽命的20%,或至少尚能使用一年;
4.承租人行使契約規定的購買選擇權時,價格不得低於這項資產當時的公平市場價格。中國租賃市場還不很發達,實踐中,租賃的形式多為典型的融資租賃和出售回租,槓桿租賃的作用還沒有發揮出來。
槓桿租賃的做法類似銀團貸款,主要是由一家租賃公司牽頭作為主幹公司,為一個超大型的租賃項目融資。首先成立一個脫離租賃公司主體的操作機構—專為本項目成立資金管理公司墊付出項目總金額20%以上的資金,其餘部分資金來源主要是吸收銀行和社會閒散遊資,利用100%享受低稅的好處,“以小博大”的槓槓方式,為租賃項目取得巨額資金。其餘做法與融資租賃基本相同,只不過契約的複雜程度因涉及面廣而隨之增大。由於可享受稅收好處、操作規範、綜合效益好、租金回收安全和費用低,因此,槓桿租賃一般被用於金額巨大的物品,如民航客機、輪船、通訊設備和大型成套設備的融資租賃。
會計處理
就出租人來說,槓桿租賃可視同融資租賃。但其會計處理方法,如果沿用融資租賃的方法,則不能反映出租人真正投資的變化和各租賃期間的正確收益。一般的融資租賃,出租人的投資隨租金收回而呈現有規則遞減的形式。而槓桿租賃,在租賃的前期,出租人的現金流入大於流出,租賃後期則流入小於流出。出租人投資的變化由多方面因素所組成,並不完全取決於各租賃期間的租金收回。因此,出租人對於槓桿租賃的會計處理應按不同的投資狀態分別確認利益的方法,即將槓桿租賃所產生的主要利益和再投資利益分別加以確認。
槓桿租賃所產生的主要利益由三項因素組成:出租人的租金收入扣除利息費用後的淨額;投資減稅(投資扣抵);租賃資產殘值的處理。再投資利益是指出租人比較少的投資(如20%),對租賃資產取得所有權採用加速折舊法,使出租人獲得全部遞延交納所得稅的利益。此項遞延所得稅,等於稅務當局在租賃的早期提供了一筆無息貸款,而在租賃後期逐步償還,如將此項資金運用於營業中,必能產生利益。
根據以上介紹,槓桿租賃會計處理的主要方法是:
1.出租人應收租金為租金總額減去長期借款本金和利息的和,即:
租人應收租金=租金總額-(長期借款本金+利息)
2.出租人的投資(在租賃開始日)為租賃資產成本與長期借款之差,或者為出租人的應收租金加預計殘值和投資減稅然後減去未實現租賃收益(租賃投資稅前利益加投資減稅利益)。
出租人的投資(在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成本-長期借款
或:出租人的投資(在租賃開始日)=出租人的應收租金+預計殘值+投資減稅-未實現租賃收益(租賃投資稅前利益+投資減稅利益)
3.計算投資報酬率。投資報酬率是根據每年現金流出流入量求得的,該投資報酬率不同於租賃內含利率。
4.確認出租人每年淨利。首先計算出租人每年淨投資。
每年淨投資=出租人應收租金餘額+預計殘值-未實現租賃收益-遞延所得稅餘額
或:每年淨投資=上年淨投資-(上年現金流量-上年淨投資×投資報酬率)
5.遞延所得稅為會計確認的所得稅費用和稅務所得稅減免額之間的差額,該項差額應貸記或借記“遞延稅金”。
6.出租人的淨收益為租賃投資稅前利益加投資減稅利益減會計確認所得稅費用。
7.各年租賃投資稅前利益和投資減稅利益,應根據每年淨收益除以淨收益總額求得的百分比分配。
辦理程式
1.物主出租人與物主受託人簽訂信託協定
2.物主受託人與契約受託人簽訂契約信託協定
3.債權人(通常指銀行或財團)支付貨款給契約受託人,物主受託人(通常是租賃公司)支付投資現金給物契約委託人。
4.物主受託人出具借據與債權人。
5.物主受託人與承租人簽訂租賃契約。
6.契約受託人與物主受託人簽訂擔保契約。
7.供貨商與承租人簽訂購貨協定。
8.承租人與物主受託人簽訂購買協定轉讓書。
9.契約受託人向供貨商支付貨款。
10.物主受託人擁有設備物權。
11.承租人開具租賃物件收據給物主受託人,與此同時供貨商發貨給承租人。
12.承租人支付租金給契約受託人,契約受託人將部分租金給物主受託人。
13.契約受託人將另一部分租金支付給債權人,作為還本付息的資金。
14.物主受託人在扣除相關費用後,將租金餘額付給物主出租人。
辦理材料
承租客戶向租賃公司遞交租賃申請書,表明融資意向;租賃公司向客戶介紹公司的業務流程,並收集客戶的資料、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