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簡介
租賃資產總額近百億元,培養出了一支專業化的隊伍,占據了廣泛的市場,形成了科學的管理模式。
為適應業務的不斷發展,滿足日益增加的市場需求,公司將不斷地引入國際國內戰略投資,增加資本金的投入,以更好更多地開展融資租賃相關業務。公司已與多家銀行、設備製造商、擔保公司等形成戰略合作關係,並將一如既往地秉承高效務實的經營和服務理念,為客戶提供全方位多形式的服務,從根本上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促進中小企業健康迅速地成長和發展。
公司將發揮自身集融資租賃、擔保、投資、基金、村鎮銀行等為一體的集團化多品種業務優勢,立足東北,輻射全國乃至整個東北亞,充分利用東北振興的歷史機遇和東北老工業基地裝備製造業得天獨厚的條件,積極致力於電信、電力、能源、節能環保、交通、醫療和裝備製造等行業的融資租賃業務的拓展,為客戶提供全方位、專業化、多元化的金融服務。
聯合創業集團作為全國擔保行業排名前四的擔保公司,是中租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在收購了中國計算機租賃有限公司(國企)後重新組建了中租公司。定位為全國性,行業領先的租賃公司。目前在全國的分公司已經多達二十餘家。
業務介紹
融資租賃
基本模式:
中租根據承租人對租賃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對供貨人的選擇,出資向供貨人購買租賃物件,並租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分期向中租支付租金,在租賃期內租賃物件的所有權屬於中租所有,承租人擁有租賃物件的使用權。租期屆滿,租金支付完畢並且承租人根據融資租賃契約的約定履行完全部義務後,租賃物件所有權即轉歸承租人所有。
服務領域:
在產品和服務體系方面,中租廣泛借鑑租賃業的先進經驗,並結合公司定位,建立了相對完善的產品服務體系:在服務行業方面,主要有電信、醫療、交通運輸、航空、船舶、鋼鐵製造、石油、電力等;在租賃設備方面,主要有飛機、船舶、印刷設備、醫療器械、工程機械、工具機、節能減排設備等。
業務優勢:
融資租賃作為一種將“融資”與“融物”合為一體的新型籌資手段和貿易形勢,能夠給承租人帶來不同於設備貸款的諸多好處,可以滿足客戶多方面的需求。
1.為沒有信用記錄、實力小的中小企業、新辦企業開闢一個中長期融資渠道,同時使該類企業在融資租賃業務中逐步積累和提高企業信用
2.採用融資租賃購置,可以減少企業一次性支出
3.採用售後回租,有利於改善企業流動比率
4.靈活的租金支付政策,可以根據企業預計的稅前利潤進行安排,最大限度的獲取稅收扣除的好處
5.企業可縮短租賃物折舊年限,加速折舊提取,獲取延遲納稅的好處
6.有利於實現企業現金流的科學管理,保持現金流匹配,支持企業可持續發展
主要模式:
1.直接融資租賃
中租根據承租企業的選擇,向設備製造商購買設備,並將其出租給承租企業使用。租賃期滿,設備歸承租企業所有。
適用於固定資產、大型設備購置;企業技術改造和設備升級。
2.售後回租
承租企業將其擁有的設備出售給中租,再以融資租賃方式從中租租入該設備。中租在法律上享有設備的所有權,但實質上設備的風險和報酬由承租企業承擔。
適用於流動資金不足的企業;具有新投資項目而自有資金不足的企業;持有快速升值資產的企業。
3.廠商租賃
廠商租賃是設備製造廠商與中租結成戰略合作夥伴,以融資租賃方式為購買其產品的客戶進行融資,並進行後續設備資產管理的一種業務模式。
適用於設備製造廠商。
4.槓桿租賃
由中租牽頭作為主幹公司,為一個超大型的租賃項目融資的租賃方式。中租通過成立一家項目公司,通過投入租賃物購置款項的部分金額,即以此作為財務槓桿,為租賃項目取得全部資金。
適用於飛機、輪船、通訊設備和大型成套設備的融資租賃。
5.聯合租賃
中租與國內其他具有租賃資格的機構共同作為聯合出租人,以融資租賃的形式將設備出租給承租企業。
合作夥伴一般為租賃公司、財務公司或其他具有租賃資格的機構。
6.委託租賃
中租接受委託人的資金或租賃標的物,根據委託人的書面委託,向委託人指定的承租人辦理融資租賃業務的一種租賃方式。租賃期內租賃物的所有權歸委託人。
此模式可實現與投資機構、優勢企業進行租賃投資合作。
7.轉租賃
轉租賃是以同一物件為標的物的融資租賃業務。在轉租賃業務中,中租從其他出租人處租入租賃物件再轉租給承租人,租賃物的所有權歸第一出租方。
此模式有利於發揮專業優勢、避免關聯交易。
投資擔保
1.融資類擔保:
1)流動資金貸款擔保:是中租擔保為企業申請銀行流動資金貸款以滿足其生產經營活動中臨時性、季節性資金需要而提供的擔保。
2)銀行項目貸款擔保:是中租擔保為企業申請銀行用於某一特定項目的貸款,如新建、擴建、改造、開發與購置設備等目的提供的貸款擔保。
3)銀行票據擔保:是中租擔保為企業辦理流動資金項下的銀行票據(銀行承兌匯票和信用證)提供的擔保。
4)銀行保函擔保:是中租擔保為企業在銀行開具的保函(包括履約保函、預付款保函、付款保函、投標保函等)業務提供的擔保。
5)融資租賃擔保:是中租擔保為企業在採取融資租賃方式購買設備時提供的擔保。
2.非融資類擔保:
1)訴訟保全擔保:中租擔保可為在中國境內依法設立的法人單位或其它組織及公民向人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時提供擔保。
2)業主工程款支付擔保:為保證業主履行工程契約約定的工程款支付義務,由中租擔保為業主向承包商提供的,保證業主支付工程款的擔保。業主在簽訂工程建設契約的同時,向承包商提供業主工程款支付擔保。
3)投標擔保:由中租擔保為投標人向招標人提供的、保證投標人按照招標檔案的規定參加招標活動的擔保。
4)承包商履約擔保:由中租擔保為承包商向業主提供的、保證承包商履行工程建設契約約定義務的擔保。
5)承包商付款擔保:中租擔保為承包商向分包商、材料設備供應商、建設工人提供的、保證承包商履行工程建設契約的約定向分包商、材料設備供應商、建設工人支付各項費用和價款以及工資等款項的擔保。
6)交易履約擔保:中租擔保是以保證人的信譽,向交易的當事人提供擔保,承諾一旦在該項擔保的受益人履行了其所應履行的契約義務之後,保證人將保證被擔保人按交易契約條款履行契約義務,從而有效地避免或降低交易雙方在交易過程中的風險,維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
被擔保人基本條件
1.具備法人資格並通過工商年檢,連續正常經營1個會計年度以上
2.符合銀行及我公司的支持行業
3.第一還款來源可靠,具備按期償還貸款的能力
4.無不良信用記錄及重大民事、經濟糾紛
5.反擔保措施具有法律效力、具有可操作性
6.經營者依法經營,對企業有清晰地發展規劃
7.具有高素質的管理團隊、健全的財務制度和經營管理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