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審計局

負責辦公室、外資運用審計工作。 負責行政事業審計工作、農業與資源環保審計工作。 負責社會保障審計工作、經貿審計工作。

機構概況

1984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有關國家實行審計監督的規定,原桂林地區與桂林市分別組建成立了審計機關。1998年,桂林地、市合併,地、市審計局合併為桂林市審計局。桂林市審計局作為桂林市人民政府的組成部門之一,是維護國家財政經濟秩序、促進政府巨觀調控、保障國民經濟健康發展、加強廉政建設的綜合性經濟監督部門。
根據《桂林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桂林市審計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方案的通知》(市政辦〔2001〕158號)、《桂林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於調整桂林市審計局內設機構的通知》(市編辦〔2003〕8號)和《桂林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於調整桂林市審計局內部機構和領導職數的通知》(市編辦〔2008〕24號),桂林市審計局機關編制92名,現在職人員85人,中共黨員61人,民建會黨員3人,其中具有研究生學歷5人,本科學歷48人,大專學歷28人,具有高級職稱4人,中級職稱48人。內設機構14個,設辦公室、人事教育科、法規科、財政金融審計科、行政事業審計科、經貿審計科、旅遊外資審計科、農業與資源環保審計科、社會保障審計科、固定資產投資審計一科、固定資產投資審計二科、經濟責任審計科、紀檢監察室、離退休人員工作科。

主要職能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之規定,桂林市審計局是桂林市依法獨立行使審計監督權的審計機關,在市長和廣西壯族自治區審計廳的領導下,負責全市的審計工作,其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審計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根據市人民政府委託,起草有關的規範性檔案草案,並依法監督執行;組織領導、協調監督縣級審計機關的業務。
(二)向市人民政府和區審計廳報告及向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提出制定和完善有關巨觀調控措施的建議。
(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直接進行下列審計:
1、市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它財政收支。
2、市人民政府各部門、事業單位及下屬單位財務收支。
3、縣、區人民政府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
4、市金融機構及自治區審計廳授權的國有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狀況。
5、市人民政府部門管理的和受市人民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環境保護資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6、市國有企業及國有資產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的企業、經濟實體的資產、負債、損益狀況。
7、上級審計機關授權對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
8、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由市審計局進行的審計。
(四)向市人民政府市長提交市預算執行的審計結果報告,並報區審計廳;受市人民政府委託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出市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財務收支審計工作報告。
(五)組織實施對貫徹執行國家財政方針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情況的行業審計、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六)依法及按照有關規定對黨政機關、群團組織、企事業單位領導幹部進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指導縣級審計機關經濟責任審計業務。
(七)依法受理被審計單位對下級審計機關審計決定的複議申請。
(八)與縣人民政府共同領導縣級審計機關,協同辦理縣級審計機關負責人的任免事項。
(九)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市人民政府規定,對國有重點大中型企業和國家重點建設項目進行審計監督;組織對其他國有企業和國家建設項目的審計監督。
(十)組織實施對全市內部審計工作的指導與監督;監督檢查社會審計中介組織的審計業務質量;組織審計專業培訓。
(十一)組織開展本級及縣級審計機關審計領域的學術交流。
(十二)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和上級審計機關授權的其他事項。

領導信息

陸 斌 黨組書記、局長
領導市審計局全面工作。負責人事教育工作、財政金融審計工作。
主管人事教育科、財政金融審計科。
蔣基林 黨組成員、副局長
負責辦公室、外資運用審計工作。協助負責人事教育、幹部培訓工作。
分管辦公室、旅遊外資審計科,協助分管人事教育科。
蔣新友 黨組成員、副局長
負責行政事業審計工作、農業與資源環保審計工作。
分管行政事業審計科、農業與資源環保審計科。
姜方龍 黨組成員、副局長
負責社會保障審計工作、經貿審計工作。
分管社會保障審計科、經貿審計科。
鍾曉梅 黨組成員、副局長
負責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審計文化建設工作。
分管經濟責任審計科。
唐正柱 副局長
負責固定資產投資審計工作、審計信息化建設工作、審計業務建設工作。
分管固定資產投資審計一科、固定資產投資審計二科。
楊邦勝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負責紀檢監察工作、局機關黨的建設工作。
分管紀檢監察室。
許孔泉 黨組成員
負責審計學會、工會工作、青年工作、婦女工作,宣傳報導工作。協助負責外資運用審計工作。
協助分管旅遊外資審計科。
唐觀宇 黨組成員
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扶貧工作、機關事務管理工作。
分管離退休人員工作科、扶貧,協助分管辦公室。
張寧 黨組成員、總審計師
負責法規工作、內部審計指導工作、職稱改革工作,協助負責固定資產投資審計工作和審計業務建設工作。
分管法規科,協助分管固定資產投資審計一科、固定資產投資審計二科。
廖桂輝 副調研員
協助分管財政金融審計科。

內設機構

桂林市審計局內設14個職能科(室),其主要職責是: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局機關日常政務,負責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有關報告、檔案以及審計機關管理制度的起草;管理宣傳、信息、新聞發布;負責機關文電處理、機要保密、信訪、檔案管理、行政後勤、安全保衛等事務;負責財務、基建、資產、房產的管理;指導縣、城區審計機關的辦公室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負責局機關機構編制及人事檔案管理、工資福利工作;負責本局人員的管理和年度考評工作;負責全市審計系統審計專業技術職稱的考試工作;組織實施本局的政治理論教育和全民普法教育;協助縣管理縣審計機關負責人;組織和指導全市審計系統的教育培訓和精神文明建設。
三.法規科
負責編制本局審計工作規劃,安排年度審計項目;劃分本局機關審計機構的審計範圍;負責審計統計、審計信息數據的收集和管理;承辦與審計有關的規範性檔案草案的起草、修改和審核工作;研究財政經濟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提出有關建議;組織對縣審計機關和社會審計組織審計業務質量的監督檢查;審核與覆核本局的審計報告、審計意見書和審計決定;受理審計行政複議和應訴;組織實施審計普法教育;負責審計有關資料的訂閱和管理;負責市內審機構的業務指導和監督;負責特約審計員的聯繫工作;指導和監督縣、城區審計機關的執法工作。
四.財政金融審計科
草擬市預算執行審計總體方案、匯總審計結果;負責市預算執行情況、地方稅務系統稅征情況、市金庫預算資金的收納撥付情況、縣、區人民政府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審計;負責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負責自治區審計廳根據審計署授權對國有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國有保險公司、非金融機構進行審計;負責對國有金融機構、非銀行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進行審計;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按要求進行市財政金融系統的經濟責任審計;負責市財政金融系統內審機構的業務指導和監督;指導縣、城區財政金融審計業務。
五.行政事業審計科
負責審計與市財政有撥繳款關係的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直屬事業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市人大機關、市政協機關、市中級人民法院機關、市人民檢察院機關和政黨組織、社會團體的財政財務收支;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按要求進行市行政事業單位的經濟責任審計;負責市行政事業單位內審機構的業務指導和監督;指導縣、城區行政事業審計業務。
六.經貿審計科
負責審計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及其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市人民政府規定,對國有重點大中型企業進行審計監督;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按要求進行市經貿系統的經濟責任審計,負責市經貿系統內審機構的業務指導和監督;指導縣、城區經貿審計業務。
七.農業與資源環保審計科
負責審計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及其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負責審計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門管理和市人民政府委託社會團體管理的農林水利、資源環保資金的籌集、管理、使用情況;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按要求進行農林水利、資源環保系統的經濟責任審計;負責市農林水利、資源環保系統內審機構的業務指導和監督;指導縣、城區農林水利、資源環保審計業務。
八.社會保障審計科
負責審計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及其下屬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負責審計由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門管理和受市人民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等社會保險基金的財務收支以及各項社會福利、救濟、優撫安置和社會捐贈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負責審計縣人民政府管理的社會保障資金和籌集、管理、使用情況;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按要求進行市社會勞動保險部門的經濟責任審計;負責市社會勞動保險部門內審機構的業務指導和監督;指導縣、城區社會保障審計業務。
九.固定資產投資審計一科
負責政府投資的交通、能源、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概(預)算編制、工程招標投標、預算執行、竣工決算、財務收支、資金管理及投資效益的審計監督;對建設施工、勘察、設計、監理、採購、工程造價諮詢等單位與項目建設有關的財務收支的審計監督;組織對國有施工企業、國有房地產開發企業及市政公益性企事業單位的審計監督。指導縣、城區固定資產投資審計業務。
十.固定資產投資審計二科
負責政府投資的工業、農林水、社會事業、經貿等項目的概(預)算編制、工程招標投標、預算執行、竣工決算、財務收支、資金管理及投資效益的審計監督;對建設、施工、勘察、設計、監理、採購、工程造價諮詢等單位與項目建設有關的財務收支的審計監督;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按要求進行固定資產投資有關部門的經濟責任審計;負責市固定資產投資有關部門的經濟責任審計;負責固定資產投資有關部門內部審計機構的業務指導和監督;指導縣、城區固定資產投資審計業務。
十一.旅遊外資審計科
根據自治區審計廳授權,對國際金融、聯合國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援助和贈款項目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對外提交審計公證報告;負責對全市旅遊、園林部門及旅遊、園林企事業單位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負責國有資產占控股地位或主導地位的中外合資、合作企業進行審計;根據市人民政府的安排,對市政府及部門駐境外機構、企業進行審計;開展涉外專項審計及審計調查;按要求進行市旅遊、園林、外資運用部門的經濟責任審計;負責市旅遊、園林、外資運用部門內審機構的業務指導和監督;指導縣、城區旅遊、園林、外資運用審計業務。
十二.經濟責任審計科
根據國家政策法規規定,接受市委、市人民政府的委託,組織、協調並參與對機關、群團組織和企事業單位的正職及分管財經工作的領導幹部任職經濟責任的審計,並向市委、市人民政府匯總上報審計結果;指導本局各科和縣區經濟責任審計業務。
十三.紀檢監察室
根據黨風廉政建設規定和審計機關廉政有關規定,做好本局的黨風廉政工作。組織實施本局的黨風廉政教育;負責本局人員執行公務活動的監督、檢查和廉政考核;協助黨總支做好局機關黨的建設工作;協助市紀檢監察部門管理的審計機關幹部違反黨紀政紀和其他違法行為的調查處理;承擔市審計局舉報中心的工作;負責縣、城區審計局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的指導和監督。
十四.離退休人員工作科
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各級黨委、政府關於離退休人員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落實離退休人員各項管理制度;組織離退休人員的政治學習,做好離退休人員的思想政治工作;認真落實離退休人員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組織離退休人員開展健康有益的文體活動,做好離退休人員的各項服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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